分享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常见问题与对策(2)

 法律安全 2019-11-02

  同时,鉴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一个诉讼的目的是特定的,可能诉讼本身并不能够直接满足当事人的真实需要;所以律师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与客户特别签署一个《诉讼目的确认书》,明确当事人委托事项的真实意图,避免日后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和争议.

  (三)起诉期限问题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在实践中情况相对复杂.有些行政行为明确告知了相对人诉权和起诉期限,那么按照该告知的内容计算.一般意义上,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要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3个月,但是从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笔者理解最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能否中断.这一问题始终存在争论,有些人将起诉期限等同于民法上的时效,认为它可以中断;但是有些人认为它是期间,不发生中断.实践中常见的观点是,起诉期限是期间,它不发生中断的问题.因此,在代理行政案件中,尽可能不指望利用期限中断,而是将它看作是期间,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诉讼请求.

  (四)是否要收集证据

  有些情况下,代理人简单地理解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认为行政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代理原告中忽视了证据的收集工作,这经常为代理工作造成被动.根据目前的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的原告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即使原告依法并不承担举证责任,收集对原告有利的证据,仍然有助于原告诉讼请求的成立和被支持.无论在何种行政案件的代理中,原告的代理律师主动收集证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代理职责,应当给予足够的,充分的重视.

  (五)根据案件需要,及时提出"停止的执行"申请

  诉讼中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正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应代理提出"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申请.这一制度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赋予原告的权利,代理人应当准确行使,例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涉及人身自由权的行政行为,以及强制销毁,变卖等涉及财产权的行政行为时,应当建议当事人提出该等申请;尽管最终的决定权在法院,但是律师是否履行了代理职责,这是很重要的判断环节.

  二,政诉讼中代理被告

  (一)如何在答辩期限内提出全部证据和依据或准确提出答辩(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目前,法律要求被告在答辩期内进行答辩(送达起诉状之日起10日内),并提交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这一时间要求对被告而言是非常紧张的期限,对律师代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答辩期内要确定答辩思路,包括原告是否有诉权,原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均应作出准确判断.

  2.要按照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整理全部行政案卷材料并提交法庭.①剔除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无关的材料;②对于提供的证据要求作出证据目录,证据说明;③提供行政机关作出行为的法律依据.

  (二)提供哪些证据

  律师代理后,应首先准确判断举证责任分配,然后根据被告是否承担举证责任确定答辩内容和提供证据范围;

  (三)在行政诉讼中,能否代理收集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未经过法庭同意,不得代理被告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当然这里要注意收集和整理证据的区分.有些行政行为的案件证据材料散落在该机关的各个部门,或者由上下级行政机关分别持有,而这些均是行政机关行为的依据.律师应当主动汇集,整理这些案件证据并作为行政机关行为的依据.这些在行政行为作出前已经被作为依据的证据材料的整理不属于收集证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