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在浙江兰溪的 经营特色和管理创新 王世华 黄彩霞 二、民国时期兰溪徽商的经营特色 3.徽商继续在兰溪商界占有绝对优势地位 民国期间,徽商在兰溪商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占有绝对优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行业完全由徽商垄断。如花爆业,解放前兰溪县城有詹源生福记、汪义泰、舒正发、正发、胡祥泰五家,全系徽商经营;估衣业,民国十六年鼎盛时期兰溪县城有恒泰和、恒源等十余家,全是徽商开设;蜜枣加工业全为徽商垄断;钱庄也均为徽商经营;典当业虽多由外地人开设,但均聘徽商为经理;卤味业,休宁人程诵三开设隆泰昶卤味店,制作各种熟食卤味、蒸熟火腿、卤豆腐干等,是兰溪唯一卤味店。还有一些行业以徽商为主体,如民国三十四年兰溪有茶漆号12家,徽商就有9家,占75%;南货业,民国三十四年有商号23家,徽商就有17家,占74%;绸布业是兰溪商业中的主要行业,民国十五年前后,兰溪县棉布年销售量达十万匹,绸缎一万二千匹左右,经营水口(营业额)达200万银元,其时兰溪有11家绸布店, 9家为徽商开设,另外2家也是由徽人担任经理;山货业,徽商也是三分天下有其二。 二是从同业公会和商会的领导成员看也是徽商占多数。民国十八年,国民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公会法》,按该法规定,在同一区域内各种工商业有七家以上发起组织,经官署核准即可成立,原有工商团体不问其用“会馆”“公所”“行会”或其他名称,均应根据本法改组为同业公会。当时兰溪城内粮食业、柴炭业、水果业、银楼业、药材业、山货业、绸布业、衣庄业、瓷器业、南货业、油业、酱园业、京广货业、烟丝业、纸书业、茶漆业、肉业、酒业、茶馆业、面馆饭馆业、理发业、黍作业、五金业、鞋帽业、木器业、竹器业、漆器业、铁业、花爆业、桶器业、丝线业等行业,都组织了商业同业公会。据有关资料,我们将部分由徽商担任同业公会领导人的行业列成下表: 民国时期兰溪部分同业公会领导人名单 由上表可知,这些行业大多是比较重要的行业,徽商都在其中担任主席或理事长。按照《工商同业公会法》规定,同业公会领导人员,以各商号拥有票权数,用投票选举的办法产生,报县商会转呈县政府备案。所谓票权数是由会员(商号)的资金和缴纳会费多寡来决定的。由此可以知道徽商在这些行业中的实力。 民国初年,国民政府农商部颁布《商会法》,兰溪县商界公推祝绍政为县商会总理,民国五年三月祝去世后,商界公推周其润继任,周即绩溪人,时任祝裕隆布号经理。第二年兰溪县商会奉命改为兰溪县商务分局,实行会董制,各行业分别推选会董一人,在会董中推选正副会长,周其润又当选为会长。以后商会机构不断变化,民国二十八年国民政府颁布《修正商会法及同业工会法》,兰溪县商会依法改组,选举石尹谐为会长,石也是绩溪人,时任徽州同乡会会长。三年后,日军占领兰溪,商会陷于停顿。 民国三十五年,兰溪举行抗战胜利后第一届县商会代表大会,选举王熺、洪钧、吴楚臣、胡禹功、胡剑青、赵福湘、丁祥岚、章致和、凌郁棠九人为理事,其中徽人占了五人:洪钧,绩溪人,酒业同业公会理事长;胡禹功,绩溪人,绸布业同业公会理事长;胡剑青,绩溪人,南货业同业公会理事长;章致和,绩溪人,运输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凌郁棠,歙县人,油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大会选举程文彬、徐绍基、程亦铭三人为监事,其中两人是徽商:程文彬,黟县人,晋丰泰南货牙行业主;程亦铭,绩溪人,棉布业同业公会常务理事。九名理事又选举王熺、洪钧、胡剑青为商会常务理事,其中就有两位徽商。由此可见徽商的确在兰溪商界占有主导地位。民国三十七年,兰溪县商会第一届任期届满,改选15名理事,徽商占8名,5名常务理事中,徽商仍占2名。 4.兰溪徽商的社会组织越益正规,公益事业得到机制保障 民国时期寓兰徽商人数很多,据今人方念裕编《徽商人物志》载,民国期间在兰溪经营的商店经理、副经理、店主等有名有姓者就有三百多人,加上店员和学徒,以平均每店五人计算,也有近二千人,在一个县城有近二千徽人从事商业活动,其影响是相当大的。为了联络乡谊,团结乡人,为同乡排忧解难,寓兰徽商可能在明代后期至迟在清代就成立了同乡会。民国时期同乡会继续存在,据载,民国三年祝裕隆布号经理周培滋任同乡会会长,民国七年周逝世后由时任衢州、嘉兴财政科长的绩溪人石葵斋(尹谐)继任,一直干到民国三十四年去世。抗战胜利后,政府对各种同乡会又有新的规定,于是民国三十五年,徽州六邑旅兰同乡会召开代表大会,正式选举第一届理监事,公推庆茂酒店、酒坊经理洪钧为理事长。由此可知,在整个民国期间,寓兰徽商同乡会都正常活动,充分反映了寓兰徽商的凝聚力。 早在乾隆年间,寓兰徽商程士章等就筹资于城南塔岭之巅建立新安阁,亦称“新安阁会馆”,高台层榭,接屋连阁,显然具有相当的规模。阁内供奉关羽塑像和朱熹画像,以示不忘信义和故乡。每年农历五月十三日关羽诞辰这一天,照例演戏酬神,后以“徽祭”代之。据《徽商人文志》载:“徽祭系徽人特有的一种仪式,其仪式严肃庄重,非同一般。有主祭一人,陪祭二人,大赞一人,陪赞一人,司樽一人,亚樽一人和礼生八人组成。主祭、陪祭要由德高望重的乡贤耆宿担任。同乡人群在这一天都要到新安阁朝拜,按例每人都可发到面筹一支,凭筹到指定面馆吃面。中午在客厅上设席招待徽州六邑同乡会首事人员、主陪祭和司年商号的代表。”后人的回忆如此详细,说明民国时期“徽祭”仪式一直承续下来,成了寓兰徽商的精神家园。 嘉庆、道光年间又在官桥建立徽商议事之所紫阳书院,也作为新安会馆的挂牌之处。紫阳书院并非真正的书院,只是寓兰徽商议事的场所,民国三十五年改为新安小学。 在城北郊区,距城五里路之处,徽商又建有新德庵,光绪《兰溪县志》载:“新德庵在城北五里,乾隆三十一年徽商公建。”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建筑群,包括武圣殿、文昌阁、财神殿、先贤阁、体仁会、运柩会等。新德庵完全是慈善事业,专门用来安置因贫困或鳏寡无力将灵柩运回故乡的徽州商人。所以寓兰徽商还在庵外购置一片山场,名曰“徽州山”。民国时期,山上坟冢累累,墓碑如林,多为亡故的歙县、绩溪商人。新德庵外还建有重病室和收殓场,主要收留旅兰帮佣或被业主解雇因病无处居住或死亡的同乡。徽商死后,一时灵柩不能及时运回家乡,则可停放在新德庵旁的厝柩厂。厝柩厂的灵柩三年一小葬,五年一大葬,届时专门的组织同善堂逐一通知柩主,要运、要葬,由柩主决定。这样既避免了厂内灵柩停放过多,又使死者灵柩有一妥善去处。这一善举被一直很好地坚持下来。 新德庵的慈善事业之所以持续不断,完全得益于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首先,在旅兰徽商的支持下,新德庵拥有相当丰厚的固定资产。据民国三十二年《新安同善堂册产清誊》记载:旅兰徽州同乡会有房产30幢、良田70余亩、山130余亩,房屋租赁、良田收租,每年所得足以保证同乡会的各项事业所需。其次还有较好的制度,新德庵的房产、山场都雇有专人管理,他们可以兼带耕种会产田亩,耕牛、农具,一应俱全,居住又很宽敞,种田所得除照章上缴外,余归自己,待遇颇丰,因此都会珍惜这份工作。同时也对他们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各种慈善工作有条不紊。 三、兰溪徽商布店经营管理的创新 由于兰溪是商品集散地,布绸又是人们日常生活必须品,所以各地客商运货来此,返程时总要购买大批布绸带回。因此徽商所开的布绸店最多,资本也最大,可以说在兰溪执商界牛耳。民国十五年前后,兰溪县城有三阳、永盛、大来、裕茂、大源、同大、益大、晋亨裕、祝裕隆、恒大有、裕大共11家绸布店,其中除大来、祝裕隆两家是非徽人开设,其余九家均为徽人开设。但布绸店内部如何管理,员工和学徒的生活如何,这些问题过去都不大清楚。近日本文笔者之一黄彩霞走访了兰溪的方念裕先生,获悉不少情况。方先生生于1925年,从小读书,21岁(1946)时来兰溪继承父业在恒大有布店任外账房,可谓是解放前的末代徽商。方念裕一家祖孙三代均在兰溪经商,是个经商世家,他的回忆使我们更加真切、更加细致地了解了兰溪徽州布绸店的内部管理情况。 (一)布绸店的经营创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徽商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有贷资经营、合资经营、承揽式经营、委托经营等。委托经营又分两种类型:一是商人以自有的资本为主,同时接受少量委托资本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形式;一是被委托人以委托资金为主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形式,这种委托形式的资本既可以是流动资金,也可以是固定店铺。兰溪徽商所开的布绸店,我们也看到了这种经营方式。像上述大来、祝裕隆两家浙人所开绸布店均委托徽人担任经理,可见徽人经营能力之强。即使在徽人所开设的绸布店,也有委托徽人经营的。如歙县郑村人郑友峰道光时在兰溪创办三阳布店,一直持续到解放,是个名符其实的百年老店。 这个店从东家来说,一直都是郑氏及其后代,但经理却一直聘请其他人担任。据方念裕回忆,他的父亲方泽春(1869-1951)15岁就由祖父带到兰溪,荐入郑三阳布店为学徒,拜鲍鼎臣为师,其时鲍就是布店经理。鲍告老还乡后,方泽春又继任经理,一直干到民国三十一年兰溪沦陷日寇,此时方泽春已经七十四岁了。方泽春历经了三代店主,第一任郑友峰尚亲自主持店务,他去世后第二代店主郑启坤、第三代店主郑绍祖都不在店内主持业务,而是全权委托经理主持 。而且方泽春在任三阳布店经理期间,又于民国四年与两人合资在兰溪开设恒大有京广百货绸布庄,尽管他占50%股份,他也不出任经理,不参与店内经营。 上述情况说明,在徽商经营的一些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个普遍现象,职业经理人也是一个普遍现象。学术界普遍认为,职业经理人起源于美国,1841年由于两列客车相撞,在美国引起极大震动,美国人认为铁路企业主没有能力管理好这种现代企业,必须选择有才能的人管理企业,这样第一位职业经理人诞生了。所谓职业经理人,代表性的说法是指在一个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由企业在职业经理人市场(包括社会职业经理人市场和企业内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聘任,而其自身以受薪、股票期权等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按照这样的定义,方泽春等一批经理就是完全的职业经理人。如果这一观点成立,那么在徽商中这种情况可以追溯更早。如清康乾时休宁汪栋是徽商世家,但由于他自己习举业无暇经商,先辈留下的在平望镇的典业,“则择贤能者委之。”这贤能者当然就是职业经理人了。清初休宁人朱文石“尝客芜阴(芜湖),有族人者丰于财,悉举以托翁(朱文石)而身他去。鼎革间……百计防维,讨而弗去,城破焚掠,身几濒死,卒能履险如夷,完归原主。 ”朱文石也是职业经理人。所以若以徽商来看,职业经理人的出现至少要比美国早二百年。 (二)对布店学徒、店员的管理创新-小伙生意。徽州有谚语:“前世不修,生在徽州;十二三岁,往外一丢。”意思是说男孩十二三岁时就被送出去学徒了。一般都知道学徒生活很苦,但具体情况并不十分清楚。从一些人的回忆我们就了解得更具体了。据一位在金华布店中学徒的徽州老店员鲍祖良回忆,学徒进店,首先必须写下书面“切结”,其中规定学徒三年,吃住在店里,店方除每月“月规(剃一次光头,给一块洗衣皂)”外,没有任何报酬。学徒必须听从使唤,一旦发生工伤和生病,治疗费用完全由学徒自已承担;如有差错或违反店规,轻则跪财神堂、责打,重则开除。凡被开除的学徒,俗称“茴香萝卜干(即“回乡落魄”之意)”,也有称“茴香豆腐干”,这是被人最瞧不起的,其他店铺也不会录用。店规有几十条,诸如不准看书报、不准交友、不准外出游玩、不准在店堂内坐、不准吃零食、不准谈恋爱、不准对外人讲店内情况、三年学徒期间不准回家。学徒每天凌晨四点起床,一直干到晚上九点商店关门。有时还要等外出会友、看戏、赌博的老板回来,一般要到十二点左右,开门如果迟了,还要受到老板的责打。大家戏称“从鸡叫做到鬼叫”。为了不做“茴香萝卜干”,学徒只能咬牙坚持。 鲍祖良说的是他自己的亲身经历,这是不是特例呢?当然不是。民国年间曾任兰溪徽州同乡会会长的洪钧也有类似的经历: 洪钧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洪钧十三岁)到兰溪庆茂酒店拜胡锡九为师后,就开始了黎明即起的学徒生涯。抹桌、扫地、跟着师兄做买卖,打烊关门后,在一盏美孚煤油灯下抄信学打算盘,不到三更是不能睡觉的。额外劳动也多,如替师傅倒尿壶,涤水烟筒。开始时师兄欺他,流氓吃酒不付钱,还要寻事。钱未收来,师傅要责怪,真是多方受气。一个小孩在外,举目无亲,常常睡在门背后一块临时搭的铺上,从梦中哭醒,流泪到天明,但想起不愿做‘茴香豆腐干’,咬牙切齿,顽强地劳动和学习着。二年后师傅看他勤俭好学,师兄见他待人得体,顾客讲他和气有礼,从卑视逐步转为看重他。由于营养欠佳,过度劳动,十五岁时,脸部黄瘦,身子仍像十二三岁的小孩。洪钧在十八岁那年第一次回故乡,把在外五年全部积蓄一百块银元捧给父亲时,其母在旁见儿子骨瘦如柴,又黄又白脸上突出两只发光的双皮大眼时,再也忍不住了,和儿子抱头大哭起来。 一个学徒少年五年没有回家,竟然还积蓄了一百元银元,简直可以说平时根本不花钱了。 看来学徒的艰苦到处都是一样的。正因为徽商绝大多数人都经历过这三年的艰苦磨练,所以一旦满师后自己创业则仍能保持这种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万难,去争取成功。 学徒熬过三年,才能升为“半作”(二年期),相当于今天的试用期,店方才给每月15斤米钱薪水。二年“半作”期满后才升为店员,店员工资每月从40斤米钱到200斤米钱。当然,只有极少数人能成为“头柜”每月拿到200斤米钱 。 对店员来说每年最怕的是老板“讲生意”。据鲍祖良回忆:“店员全年只年初一到年初五可休息五天,每到年初五(有的是初六),便是店员最难受的一天,这天是老板给店员‘讲生意’。晚饭后,全店职工聚坐店堂,噤若寒蝉,等待判决。由学徒来逐个通知店员职工去账户间接受老板‘讲生意’。职工进账户间,如老板客气地捧茶给你喝,便基本已定老板解雇你了,你已面临失业厄运了。如老板见你开口就骂,哪怕完全不是事实,你也忍气吞声不辩解,那来年你的‘铁碗’可保牢。老板责骂完后会稍微给你增加几斤米月薪,留你在店继续工作。由于过年后是商业淡季,被解雇的店员很难找到工作,只能千方百计挨到八月中秋节才有希望找到工作。” 兰溪绸布店也有“讲生意”。方念裕回忆说:“店家每年正月初六财神日‘讲生意’(讲生意的日子是财神日)。这天店内员工逐个走到账房,由经理(过去叫阿大或经手)主持,对每一个员工一年中的优缺点一一指出给予批评或赞许。对不再留用的员工,则用好言相向,说今年店小难容另请高就,就是辞退你了。被辞退的人,无路可走,则请商界有面子的人给‘打圆场(讲好话)’。 ” 关于店员的待遇,鲍祖良说每人每月40斤米钱到200斤米钱。有的店待遇要高些,如方念裕回忆父亲在民国二十年前后大概是每月12银元(相当于300斤白米),一般员工为8-10元。而此时方泽春可能已是三阳布店的经理了。 店中平时膳食是一荦两素,称为公菜,由店中负担。而且每逢六日增加六肉,即每人增加16两制2两肉。不少店员并不加餐,而是将这肉积存起来,每月每人有6两,一年下来大约有72两(旧制),相当于4.5斤肉。店员将这肉放在酱园酱缸中浸泡为酱肉,由于酱缸中浸入鲜肉,酱油味道更好,所以酱园欢迎大家送肉来浸并且不收费。这些酱肉第二年取出后都寄回故乡给家人食用。徽州人的勤俭和艰苦真是在处处表现出来。 徽商布店对店员管理上的创新,则是允许店员有小伙生意,即福利。店员推举一人主持做生意,经营业务不能与本店相同。如三阳布店员工小伙生意就不能经营布匹一类,他们就经营南北货或新安金丝琥珀蜜枣,在桐油、桕油上市时又经营油类项目。小伙生意因系店内员工兼职,没有工薪及房租等支出,资金又由店内无息借垫,在经营好的年景往往接近员工的全年工资,个别年份也有超过的。另外,布店员工年终还能分到零头布,所谓零头布就是布店开售每匹布之先,把布头前的一块商标剪下不出售,留给员工年终分配,也叫机头布,约合0.5米左右。徽商布店员工年终每人可分得机头布少则十几斤,多则几十斤,这也是一笔可观的福利 。所以徽州不少人学徒满师后再干几年就可积累起一定的资金,然后就独立创业,慢慢就可致富。由此我们也可看到,这些徽州布店老板是很善于经营的,用这种办法既不会影响布店的经营,也可提高员工的收入,但又不增加自己的经营成本,可谓一举三得。 当然,这一切都会因人因店而异,不同的老板或经理,店员的待遇肯定有所不同。店员也有很苦的一面。鲍祖良回忆中就曾说了一个很惨的故事:一南货店店员,九岁随老板到金华,老板当时只开一家一间门面的小南货店,该店员为老板工作了六十多年,老板的南货店已发展到有近百职工的大店,还有房产多处。该店员回徽州探亲受风寒病倒,回店时已超期数天,便被老板解雇。七十多岁的老店员,年老力衰,没有店肯接受了,先是工友们给些帮助,杯水车薪而已。在腊月大雪纷飞之夜,这位老店员死在一座破庙中。所以那时店员中流传一句话“店员做到老,不值一根草。” 完全可以说,类似这样的现象不是绝无仅有。成功的徽商都被各种文字记载下来,而不成功或失败的徽商自然难以留下纪录,这部分人还是很多的。 (作者王世华系安徽师范大学原副校长、历史学教授,黄彩霞系安徽师范大学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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