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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了,谈谈那些跟孩子有关的法律

 智能改造人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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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终于要开学了,作为家长,你是不是期盼已久?旋即,是不是又从一种焦虑模式转换为另一种焦虑模式,担心孩子受到伤害、担心孩子学坏?今天,法渔给大家介绍一下与孩子有关的那些法律。

01  《刑法》里专门保护孩子

的那些罪名

《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那么,刑法里有哪些内容是专门保护孩子的呢?

【拐卖妇女、儿童罪】笔者认为,这是万恶之首!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把别人家的孩子偷偷抱回自己家抚养,就触犯了这个罪名。记得前几年有个当事人咨询笔者,说偷偷带儿子去做了个亲子鉴定(老婆还不知道),发现养了3年多的儿子不是他的,问自己想把孩子带到深山老林去,然后自己悄悄离开,让孩子自生自灭,这样违不违法?笔者严肃地告知了拐骗儿童罪的刑事责任。父母有矛盾、离婚,孩子是无辜的呀!

【猥亵儿童罪】看看媒体报道的那些案例吧,触目惊心!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还记得去年的上海携程幼儿园虐童案吗?涉事的3名现场工作人员就是涉嫌这个罪名。对了,有谁知道么?这件事情,还有北京三色幼儿园,后来都怎么样了?

【遗弃罪】生而不养,情节恶劣的,将构成遗弃罪。

【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无论幼女是否自愿的,均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此外,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分别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从重处罚。

一个孩子,能够健康平安地长大成人,真是不容易。大家发现有以上这些犯罪行为,一定要立即坚决果断地向公安机关报案!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如果你的孩子不幸受到不法伤害,一定要寻求专业的心理干预,尽早尽可能的修复孩子受伤的幼小心灵。


02  孩子可能会犯哪些罪?

      去年曾流行一个玩笑段子:“祝你十八岁生日快乐,终于可以枪毙了!”原因是,《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那么,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呢?

《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除此之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我国还有专门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由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但其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最有效的角色,还是孩子的父母。

顺便提一句,有些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可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但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中的“警告”、“罚款”、“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并不免除。

        无论是避免孩子被犯罪分子盯上,还是避免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是监护人的责任。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父母的监护责任。

03  父母的监护责任

《民法总则》里有112处“监护”字样,可见监护权与监护责任的重要性。

监护人的职责表现为两方面:

监护责任的A面

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的责任。

        未成年人缺乏对危险的认知能力和预防能力,监护人在明知存在危险或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下,应当谨慎、全面地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看管,尽最大努力避免侵害未成年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事情发生,若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每每读到种种孩子意外死亡的消息,总是令人唏嘘不已。

要知道,在美国,父母外出、把幼儿单独留在家里可是犯罪行为!要被判监禁并被剥夺监护权的!

监护责任的B面

《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看看隔壁老王家熊孩子闯的祸!老王自然要承担孩子造成的侵权赔偿责任,更为揪心的是,别人家受伤害孩子的人生轨迹从此就被改写。一声叹息!

这则新闻则让人读了心头一暖。大家都读过列宁打碎花瓶的故事,知道了知错能改还是个好孩子。弄坏人家的东西要赔偿,文中初一学生的做法就是诚实守信的表现。

诚实守信,是民事法律的”帝王条款“,是公民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守的最高准则。那么,孩子可以从事哪些民事行为呢?

04  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是不是有点难懂?什么意思呢?主要是两个意思:

第一,八周岁以下的儿童,为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个酱油、买个小玩具、接受别人的礼物,都需要由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实施。

那如果打了酱油、接受了别人的礼物呢?这不算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至于什么是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有什么区别,我们一般的非法律专业读者就没有必要去深入了解了。

还有读者可能会问,那赠送给八周岁以下孩子的玩具和礼物,能要回来吗?答案是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第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辨认识别能力,法律应当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与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通常不会因这类行为遭受不利益,可以独立实施。另一类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八周岁的儿童购买玩具、学习用品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对实施这类行为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可以独立实施。

也就是说,打酱油的法定年龄是八岁。

这里也多说一句,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对于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意见不统一时,应征求该子女的意见。婚姻法还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原谅我提起部分读者不愿触碰的沉重话题。我们再看看孩子还有哪些法定权利吧。

05  未成年人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十六周岁以下的工人称之为童工,禁止使用童工。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规定了这么多,笔者建议,能否增加这样一条规定:”教育部要求中小学生集中收看某个电视节目的时候,禁止播放商业广告。“?即使播放广告,可不可以不要播放课外辅导的广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共七章,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各用了一章对其职责做了详细的规定。

真希望孩子们都能吃到安全的食品、用到安全的疫苗、在安全的幼儿园和中小学里成长,没有食物中毒、没有毒疫苗、没有校园欺凌、没有怪蜀黍、没有意外伤害!

愿每一个孩子都被这个世界温柔对待!更愿有一天,我们说出这句话的时候不再是苦笑!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孩子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和社会各界的保护。

打开朋友圈,看到许多家长都在发某某某某课外辅导机构的课程广告集赞,我在想,家长的身心健康谁来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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