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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保险实习生偷拷6000条客户信息,未售卖获利算不算有罪?

 rexue_2014 2019-11-05

2019年3月20日下午,天安人寿保险所有客服坐席人员在北京爱保大厦培训。

培训间隙的休息时间,突然有学员向讲师岳某反馈:有个叫张国胜的学员经常趁你不在时,将他自己的U盘插在电脑里操作

岳某找到张国胜询问,张国胜称对电脑里的数据信息很感兴趣,想把那些数据下载下来,但没成功

岳某随即联系了张国胜领导天安人寿姜某。尽管张国胜此次未作案成功,但也由此牵出一桩此前“作案成功”的事件。

作案未遂 翻出旧案

天安人寿保险姜某表示:

“3月20日下午,岳某给我打电话,说我公司有名叫张国胜的学员可能拷贝了她电脑内的信息,希望我能出面将张国胜U盘内关于天安公司的信息删掉。

姜某随后赶到爱保大厦找到了张国胜要出U盘。

在查看U盘信息时,发现里面有泰康保险公司的数据,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大量客户信息,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由于U盘内的数据信息太多,我们就报了警。”

根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证实:在U盘内提取的“6000份泰康客户.xlsx”中包含“姓名+地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6121条,根据身份证号码排重后6112条

事实上,张国胜作案的U盘在此前泰康人寿实习期间,就已拷贝了大量的资料。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初,张国胜在北京市东城区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实习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使用其个人U盘从公司电脑内非法拷贝大量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内部资料以及客户公民个人信息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主管证实,2019年年初,张国胜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实习,在公司待了大概10天左右,后因工作表现一般就没有录用。客户信息都是放在公司电脑内的,电脑有密码,作为实习员工,不可以接触客户信息及内部资料。

实习期间 偷拷组长数据

那么,张国胜是如何拷贝到这些内部客户资料的?

2019年3月28日,民警要求张国胜到派出所配合取证。张国胜供述:

“2019年2月20日开始我在泰康保险公司进行岗前培训,大概是在3月初,由于自己业务能力比较差,急于提升能力,我就在休息时间趁我所在的小组组长郭某不在时,偷偷地从他使用的电脑上复制了很多公司资料及客户信息,大概有十几个文件夹,以便推销保险业务使用。”

后张国胜于3月中旬辞职离开,也将储存有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相关业务文件及客户信息的U盘带走了。

张国胜供述,“没过几天我到天安保险公司面试并参加培训,在拷贝培训课件时,被天安保险公司员工发现我的U盘内存有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内部资料,后警察就到了天安保险公司了解处理此事。”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胜窃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张国胜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认定为自首。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国胜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提出上诉 辩称未获利

一审宣判后,张国胜提出上诉表示,没有出售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没有从中获取利益,很多涉案信息以及过时,价值不大,请求从轻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论是否出售或从中获利,均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张国胜上诉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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