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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如何开发票

 笔记财税 2019-11-07

销售货物带安装,销售货物带运输,你去买个空调,卖空调的负责给你运输到家并安装好。这种业务我们就不是兼营行为,给他取个名字叫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有其特有的特点:

(1)必须满足几个同一,同一个购货者或者服务对象,同一时间内发生的同一笔合同确定的经济业务。

(2)业务活动中必须含货物和服务,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笔合同中的销售或者服务内容必须含有货物,这是一个确认混合销售的关键特殊点。而且一项销售活动中的两项销售行为之间必须从逻辑上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即有了甲,才有了乙,乙的发生以甲的发生为前提,且两者之间有着密切关联,这是判断混合销售的关键。

混合销售和兼营适用税率可就大不相同了。既然还是混合,也就是要混而为一,只有一个适用税率。那具体是用货物的税率还是用服务的税率来交税呢?

这个也是有规定的。

财税2016年36号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如果判断混合销售适用税率后,比如销售货物带安装劳务,判断单位是从事货物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那么应该按16%进行开票纳税。

开票的税率选择当然按16%来了,品名嘛,是安装费就是安装费,安装费为什么16%呢?因为是混合销售嘛,编码如何选?当然这种和你从属商品税目确认方面具有同质性,应该选用同一个商品编码进行开票。

如图:

混合销售,应该怎么开票?


当然也是有例外的,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有了新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为有些业务他还是比较特殊的,虽然是销售为主,但是安装比例也不小,如果一并按16%计税,负担还是重,所有有上述一些特殊规定,也算是对混合销售的一种削弱。

商品交易日益复杂,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在实务中其实还是较难区分,有时候非常容易造成税率或者征收率使用的错误。特别是在政策理解上本身就存在个体差异,税务机关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和纳税人自己的争议也会不断。

随着国家简并增值税政策的出台,我国的增值税制也会越来越规范,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也会逐渐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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