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论衡》第十六卷│商虫篇第四十九(3)

 紫微o太微o天市 2019-11-07

《论衡》第十六卷│商虫篇第四十九(3)

【原文之三】

倮虫三百,人为之长。由此言之,人亦虫也。人食虫所食,虫亦食人所食,俱为虫而相食物,何为怪之?设虫有知,亦将非人曰:“女食天之所生,吾亦食之,谓我为变,不自谓为灾。”凡含气之类所甘嗜者,口腹不异。人甘五谷,恶虫之食;自生天地之间,恶虫之出。设虫能言,以此非人,亦无以诘也。夫虫之在物间也,知者不怪,其食万物也不谓之灾。甘香渥味之物,虫生常多,故谷之多虫者粢也。稻时有虫,麦与豆无虫。必以有虫责主者吏,是其粢乡部吏常伏罪也。

《论衡》第十六卷│商虫篇第四十九(3)

《论衡》第十六卷│商虫篇第四十九(3)

【字词】

1、粢:(zī)古代供祭祀用的谷类

【拙解】

世上有倮虫三百,人为其中之长。由此而言,人亦是虫。人吃虫所食,虫亦食人所吃,皆为虫类而食彼此之物,有何为怪?假设虫有知,亦将责备人说:“你们吃天然所生之物,我亦食同类之物,说我为灾变,却不称自已为灾变。”凡是动物所喜欢吃的东西,入口之味饱腹之效没有不同。人喜欢吃五谷,憎恨虫食五谷;自已生于天地之间,憎恨虫的出现。假设虫能说话,以此责人,人亦无以反驳。虫生存于万物之间,知者不以为怪,对其食世间万物也不会称之为灾。甘甜清香味浓之物,常会多生虫,故而谷物之中生虫多者是粟。稻子有时生虫,麦与豆不生虫。如果一定要因谷物生虫而责主管官吏,那么产粟之乡的官吏便会经常受到惩罚了。

【小议】

虫吃谷物,是争了人类的食物,故而人类深恶之。虫亦生命,天道自然而生,或许它们会问:“谷物是人类的专属食物吗?”人类给出的回答:是的!为何?因为谷物是人类从地球上各种植物中精心挑选出来的,又经过悉心培养,最终成为了人类的必需品。人类付出了巨大的辛勤与汗水,劳动成果岂容虫类抢食?虫食谷物是其自身的生存本能,生态如此。变复之家认为虫食谷之灾是官吏所致,欲责官吏,而非治虫害,如此做法,或为人间自相残害。何人当责?变复之家!


王充(公元27年-97年),字仲任,东汉时期思想家,唯物主义者。

《论衡》共三十卷,八十五篇,其中《招致》篇仅存篇目,实存八十四篇,是东汉思想家王充重要的唯物主义著作,展示了一定的唯物主义思想,但也包含了一些重“命”思想。《论衡》的出现,在中华历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作者身处的时代使其世界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并不影响其著作的历史重要性。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是研究和对待历史经典和思想文化的科学态度。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诸子百家各有千秋。品读国学经典,从中汲取有益养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