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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雨村“贪酷之弊”究竟何指?

 大盗宝库 2019-11-08
    《红楼梦》第二回用寥寥数笔写出了贾雨村从考中进士到被免职的过程:
  “至大比之期,不料他十分得意,已会了进士,选入外班,今已升了本府知府。虽才干优长,未免有些贪酷之弊;且又恃才侮上,那些官员皆侧目而视。不上一年,便被上司寻了个空隙,作成一本,参他‘生性狡猾,擅纂礼仪,且沽清正之名,而暗结虎狼之属,致使地方多事,民命不堪’”。
  此段揭示了贾雨村被革职之由,其中“贪酷之弊”是其一大罪状。历来学者解释“贪酷”一词的词义,均从字面上理解为“贪婪残酷”,以此认为贾雨村初涉官场即现贪婪贪污之面目,又行残酷施政之举,并认为这是导致其倒台的主要原因。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无论从深入了解贾雨村这个人物性格命运发展过程的角度,还是从正确理解“贪酷”一词本义的角度,均有必要对“贪酷”二字作重新解析认定。
  从贾雨村被免职的前后过程看,小说中并无指认他有贪污贪婪具体行为的描写。其一,其上司参本中只说他“擅纂礼仪,沽取清名”等辞,并无指其贪污之名。其二,贾雨村被革职后,书中写道:其“交代过公事,将历年做官积的些资本并家小人属,送至原籍安插妥协,却又自己担风袖月,游览天下胜迹”,试想贾雨村确有贪污之罪,按照大清律法,不可能只做革职了事,必有牢狱之罚;也不可能将“历年做官积的些资本”送回老家,必将悉数没收充公。
  考察“贪酷”一词,历来被认为有两个释义,一指贪婪残酷之行为,二指贪婪残酷之人。对此解释,笔者认为均是望文生义,以讹传讹,未解古人造词之正义。
  笔者认为,“贪”字,应取其“求多”之义,如“贪睡”“贪玩”,而非“贪污”“贪婪”;“酷”字,应取其“严酷”之义,而非“残酷”。“贪酷”一词,应理解为“过分追求严酷”,特指对比自己地位低的人过分的苛责,引申义为“官场中上司对下属过分严酷”,这是封建律法中被禁止的一种行为,因其不利于封建官僚体系内部的团结,不利于维护封建统治。“贪酷”一词,与贪婪、贪污无涉。
  试举几例明之:
  《石头记·乞丐妇重配鸾俦》:“可见家道富饶的人,免得贪酷,致损名节。”意为家境富裕的人,对下人不能太过苛责,以免坏了名声。此处如用“贪污”“贪婪”之意解,明显有不通之处。
  《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务进柔良,退贪酷,各正厥事焉。”此句中“贪酷”乃“柔良”的反义词,与“贪污”“贪婪”之意毫无牵涉。
  林纾《诰授光禄大夫郭公墓志铭》:“金满奸狡,垣以官吏贪酷状扇其徒类。”意指一个名叫金满的人,常学官吏对下属任意打骂的样子而扇打其徒。
  《明史·谢瑜传》:“比疏上,令如贪酷例除名,瑜遂废弃,终於家。”此例可看出,“贪酷”已成为封建律法中的固有罪名,用于惩戒官场中对下属过分严酷的行为。
  以此解释贾雨村被革职之由,则合乎情理:贾雨村初入官场,因博清名,对下过分严苛;对上恃才自傲,导致“官员皆侧目而视”,触犯众怒,被上司以“擅纂礼仪”,破坏官场秩序为名,参本上奏。皇帝因其触犯“贪酷”罪名“龙颜大怒,即批革职”,而对其并无坐狱抄家之举。
  贾雨村的被免,不是因为自身贪污贪婪,而是由于其初涉官场,因看不惯大小官吏贪婪贪污等各类丑行,对下行严格管理之举,对上不愿阿谀奉承,因此得罪了官场大小既得利益者,虽“有些贪酷之举”,仍为其所不容,“不上一年”即被排挤出列。这一惩戒给了初出茅庐的他当头一棒,从此悟出了在封建官场如何混世的道理,也为后面乱判葫芦案、草菅人命奠定了思想基础。
  笔者认为,曹雪芹在《红楼梦》中精心安排贾雨村这个人物角色且细致描写其官场沉浮的经历,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贾雨村从一 开始之“有志之士”沦落到与封建黑暗势力同流合污、无恶不作,其蜕变过程既有自身个性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其在官场上的遭遇对其人生观、价值观和为人处世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揭示了封建官僚体制将好人变成坏人、将良吏变为恶吏的深刻历史原因,也揭示了封建社会“忽喇喇大厦将倾”的必然灭亡命运。贾雨村是封建社会无数大小官吏的一个缩影,也是一个典型代表,他既是封建社会体制的受害者,最终又成了种种丑恶社会现象的制造者。而探求贾雨村由清到浊的蜕变过程,曹雪芹决不会像传统解读的那样把他描绘成一入官场就现出本来面目——贪污贪婪之人,这样理解,即损害了曹公本意,也减弱了《红楼梦》这部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品的光辉之处。对于这一点,读者可自深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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