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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调研

 亦笑_1 2019-11-08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于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河南省开封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对近年来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回访梳理调研。
当前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纪律处分决定宣布送达不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调研发现,基层党组织在这一环节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纪律处分决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宣布送达。有的基层党组织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后“虎头蛇尾”,认为公开宣布处分决定可有可无,故意不宣布处分决定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及时宣布处分决定。二是纪律处分决定未按照规定范围宣布。有的基层党组织在宣布处分决定时,故意缩小公开宣布处分决定人员范围,意图影响最小化。如,2018年9月,某中学在对该校教师毛某宣布党内警告处分决定时,未召开全校全体党员大会,而是仅在学校相关支部委员会上进行了宣布,这不仅使纪律的惩戒作用大打折扣,而且严重损害了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律处分决定材料入档不规范。《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但是调研组在对近年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过程中,发现一些组织人事部门未按照要求将处分决定相关材料及时存入受处分者档案。如,2014年11月,开封市某中学校长和原副校长三人因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但直至2019年6月,其纪律处分决定材料仍未归入三人档案。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规范。在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出现了把关不严或不按规定执行等情况。有的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受处分人的职务、职级、工资、福利待遇,未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受处分人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甚至存在受处分人员在处分影响期内违规提拔、“带病”提拔等问题。如,某中学教师王某因醉驾被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但在该学校当年年终考核中,该教师仍然被违规评定为“合格”等次。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程序不规范。《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调研组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少数单位甚至不知道还要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向上级进行报告。此外,一些单位回访教育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如,一些单位对受处分人员帮扶次数过少,尤其是对无职党员或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几乎没有,回访教育作用发挥不充分。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部分领导政治站位不高,“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有关部门履职不力造成的,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上履行主体责任严重缺位,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严肃性,认为不是原则性问题,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钻空子”,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秘而不宣、宣而不全、全而不严、严而不实等问题。
部分领导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作祟。部分单位对处分决定执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存在“捂被子”“要面子”等心理,有意缩小影响范围。如,有的干部认为犯错误党员干部已经受到了相应处分,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于是想办法在执行落实的形式上为受处分人员保存颜面,在处分决定宣布环节做减法、打折扣。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存在“老好人”思想,拿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当人情,致使受处分干部在年度考核未按规定确定等次,经济待遇未按要求进行调整。
部分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调研发现,一些处分决定材料没有按规定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作出处分的党组织或纪检部门只作处分决定,不向相关人事、组织部门送达处分决定材料。部分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领导在接收到处分决定材料后,怕放入档案影响受处分人前途,将处分决定材料私自压在自己手中。从侧面也反映出,少数纪检监察机关存在重案件查处、轻处分执行跟踪问效等情况,未严格督促相关单位执行落实到位,存在宣布处分决定不规范、回访教育不到位、帮扶带动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组织人事部门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相关文件政策不了解、不熟悉。部分单位对相关法规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未严格按照处分决定落实,对受到党纪政务双重处分人员的处分影响期、年度考核等次等未能明确划分,执行结果不一。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后,还涉及到宣布、送达、归档手续及职务、工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福利待遇等一系列后续事项,一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不熟悉,未按照规定执行相关手续,致使受处分人在影响期内仍享受一些不应享受的待遇。
抓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对策建议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分认识到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发挥惩戒、警示、教育作用的重要体现,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研判,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处分决定执行落实不力、不规范的党委(党组)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主动过问、及时落实,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顺畅到位。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规范到位。处分决定执行涉及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多个部门,要建立执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和反馈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做好受处分人员的职务职级、评先评优、工资待遇等执行工作,从而有效避免各部门因沟通不畅、信息不通导致处分决定执行存在盲点。要加强处分决定执行相关政策培训,组织各职能部门人员就受处分人员考核等次评定、工资奖金等待遇发放、回访工作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台账档案资料整理等规定开展专题培训。
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进一步建立完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制度机制,明确决定执行相关事项,如处分决定宣布范围及时间、处分期限,以及有关职务职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年度考核定档等。同时,细化处分决定执行通知内容,完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规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归档手续及职务、工资、年度考核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流程,强化后续执行
强化监督,严肃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主责意识,担负起处分决定执行的实施者、推动者、督促者的职责,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定期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头看”制度,每年定期对单位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对无视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敷衍塞责不及时整改的个人和单位,严格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高宪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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