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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物业费,拘留罚款等着你!

 万宝全书 2019-11-09
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一味地拒交物业费并不是明智之举,在被物业公司推向被告席后,大多数业主都会败诉。业主拒交物业费属违法行为,业主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不交物业费,也侵害了已交费业主的权益。

案例一

迟迟未缴纳物业费的被执行人妻子向执行法官哭喊道:“是因为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我们才没有缴纳物业费的,我马上去拿钱,法官求求你,能不能不拘我的丈夫...” 

案情简介:

和龙市某小区一业主孙某某以和龙市某物业公司未解决房屋漏水问题为由,拒绝缴纳3年物业费,共计1802.16元。和龙法院判决其应给付物业费仍未给付,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孙某某发出报告财产令,并告知其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但孙某某不理不睬,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报财产也未履行给付义务。

孙某某是出租车司机,据调查发现,孙某某在和龙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有油补收入,每年8月份发放,法院立即冻结了孙某某的油补收入。6月12日,和龙法院以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告财产情况为由,对孙某某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法官提示: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大多数业主以小区管理不到位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但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业主可以自行取证,另行起诉物业公司,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和龙市法院执行信息平台)

案例二

案情简介:

武昌欧景苑小区一业主周某以家庭被盗为由,拒缴物业费。法院判决其应缴物业费后1年多仍不执行,武昌区法院近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周某之妻严某反映,他家没缴物业费,被小区物业告了,当日上午,她丈夫进了武昌区法院后就没有回来,打电话才得知人被法院拘留了。
严某介绍,他们2005年入住小区,对小区管理很不满意,曾就小区内卫生环境差向物业反映,但物业未能处理。去年3月,她家被盗,损失3万余元,案件至今未破。物业公司未能给业主提供安全的治安环境,所以她家拒缴物业费。
武昌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周某家2005年7月起至2011年8月间未缴物业费,小区物业公司去年将周某告上法庭。去年8月,武昌区法院判决周某向小区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2300余元。宣判后,周某既未申请上诉,也一直拒绝支付物业费。

今年8月,小区物业公司向武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昌区法院向周某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周某置之不理。昨日上午,武昌区法院传唤周某,要求周某履行法院裁决的义务,但周某表示,他家的事情没有得到解决(即被盗案件未破),不缴物业费。武昌区法院于是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

法官提示:

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就必须按合约缴纳物业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业主可以取证,另行起诉物业公司,而不能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案例三

案情简介:

傅某是一公司老板,他在松江某高档小区购买了一套336平方米的独立别墅。但从2006年1月至2007年10月,他一直未支付物业费。遂物业公司将傅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万元物业费。
法庭上,虽然傅某辩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但却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据证实,最终败诉,法院判令其限期交付物业费1.18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傅某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故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向傅某发出了执行令、传票,并电话通知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傅某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执行人员调查时发现,傅某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已离开住所,去向不明,而他名下的别墅现由其家人居住,致使法院难以进行处理。

经过执行人员的认真查找,终于发现了傅某在市区某小区的藏身之所。2008年11月6日,当执行人员出现在傅某面前时,他仍然态度强硬,百般拖延时间,不配合法院执行。

法官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否则,予以罚款、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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