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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原理解析:第一章 事物的基本描述 (1)

 CWTYSX 2019-11-10

第一章  事物的基本描述


人类生存的环境中,存在各式各样的事物。为了谋生存,在长期艰苦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人们不论身处何时、何地,都在感知着周围事物,必然由此积累了很多对事物的认知。这是一个经验的积累,并一点一点从这些经验中总结出一些认识的过程。

在经过反复的、大量的比较和实践检验之后,人们逐步从这些具体的认识中,抽象分离出来一些具有共性的东西。这是概念形成的低级阶段,表现为对这些共性的东西,认识欠全面、较模糊,同时,在实践中应用,还会出现很多不适用的情况。正是做进一步的细致观察、比对和分析,如此去伪存真的过程,让人们越来越接近事物的真实。

从实践到总结、再由认知到抽象,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漫长探索,是人们对环境事物不断加深理解和提高认识的过程,并最终形成了完善的概念。这些概念形成之后,又被用来指导人们了解和认知新的事物,促使古代先民认识周围事物的范围由小到大,由近及远,不断拓展;认识的水平由表及里,从肤浅到深刻。

这是人类认知发展的一个基本状况的描述——这一定让我们联想到:“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六十四卦”,这样的顺序和过程是否符合以上人类认知的一般性规律。

为方便讨论起见,我们把事物自身当中的两个概念,简单地组合在一起。具体来讲,把A概念和B概念联系在一起,就用表达式表示为:二元(A,B),其中,A和B表示事物的两个不同概念,A概念和B概念是独立的,在事物内部彼此之间或存在内在联系、或不存在内在联系。所谓“二”是表明“元”的数量,“元”,在这里就是指“概念”,包括A概念和B概念;而其间联系的关系,在二元(A,B)中仅仅表现为单独的组成元A或者B,各自和组合体二元(A,B)的联系关系,即A或者B来源于二元(A,B)组合体。至于组成元A和B之间彼此内在联系的关系如何,在二元(A,B)中并不作充分的揭示。随着概念内涵演化、外延扩展变化的过程,概念涵盖了事物,此事物自然也成为概念“元”,此时二元(A,B)组合体就由两个事物A和B构成。这样不论组成元是如何形态,概括起来可以讲,A概念和B概念是二元(A,B)的组成元。b0.1

二元(A,B)这个表达式把相互独立的A概念和B概念组成为一个概念共同体,一方面表明A概念和B概念的内在关联的属性,即可以反映这种关联的状况和表现;另一方面又代表,二元(A,B)的组成和影响因子是A概念和B概念。这样二元(A,B)这个概念共同体,就可以用以表达同一类事物共有的、基本属性。换言之,二元(A,B)这样的构成,就可以用A概念和B概念分别对事物的不同共性作一个表达,当然也可以认为这是对事物类别的划分。b0.2

在概念共同体二元(A,B)中,如果两个组成元A、B概念之间构成一对相互依存的矛盾关系,则将这个存在矛盾关系的二元(A,B)所形成的这一矛盾体,表示为二元体(A,B)。自然,其中的A概念和B概念就成为二元体(A,B)的组成元。由于A、B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所以,这时组成元也称为矛盾元。这样,二元体(A,B)就用来表达同一类事物共有的、基本属性之间的相互矛盾关系。b0.3

可见,二元(A,B)中组成元A、B之间更多的是简单组合的关系——这里所谓“组合”更多地蕴含人为“撮合”的意义。在这种组合的关系中,体现了A、B之间元的关系平等,没有主次,是离散的,相对独立的,可分离的,这样一种弱联系状态。二元体(A,B)相比较二元(A,B),着重强调了组成元A、B是不可分离的,这表明组成元A、B之间相互依存的矛盾关系,是矛盾作用下的二元体(A,B)。同时二元体(A,B)所表现的这种矛盾的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同一类事物所共同具有的属性,是共性的表达。

在二元体(A,B)这个矛盾体中,表现出同一类事物中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是对矛盾特殊性的抽象和总结;普遍性是共性,特殊性是个性。所以,二元体(A,B)在反映矛盾普遍性的同时,无法表达矛盾的特殊性。为弥补矛盾特殊性的缺失,表达出矛盾特殊性,由二元体(A,B)衍生出三元体(A,B,C),其中,组成元C是同一类事物中的一个特殊性表达,它是三元体(A,B,C)显示特殊性的一个载体。这样,三元体(A,B,C)继承了二元体(A,B)中的矛盾关系的同时,通过组成元C表达了矛盾关系中的特殊性。在三元体(A,B,C)矛盾体中,组成元C一定不是和A元、B元毫不相关的事物或者属性,它是A元、B元特定的关联事物或者属性。

以上的各个表达式,包括二元(A,B)、二元体(A,B)、三元体(A,B,C),是笔者在行文的分析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回过头来,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表述以作铺垫。至于这些表达式之间更深一层的含义,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转化,请随笔者一道,在以后的行文讨论当中慢慢体会。b0.4

至于说,这些表达式是否就是作为太古人认识世界的“技术”手段,我们先毋须匆忙作结论。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表达式背后隐藏的“逻辑关系”,才是我们应当给予关注的重点。因此,太古人是否拥有这种“技术”手段的问题,就可以转化为,太古人是否拥有这种逻辑思考的能力。就这一点而言,大家应该可以轻易地明白,野外考古发掘必以出土文物、文献为主,“逻辑思考的能力”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被发掘出土。我们能够做的,也只是就考古发掘的出土样品来作出研判和分析推理。b0.5

可见,笔者借由这些表达式,来研判其背后的“逻辑关系”的路径,表面看,是缺失了考古文物和文献等等的“实物”支持,但实质上,笔者只是摒弃了“实物”的羁绊,将关注的重点放置在对太古人“思维”的考古发掘上来。实施这样一个转换,对八卦以及它所依附的“实物”考古出土文献来看,是取轻于物,反以八卦的形成“机理”为重,就能够更加接近它“机理”的内核。换言之,对于《周易》八卦的探讨,我们又何必隔靴捎痒呢?b0.6





b0.1   这里用到了词语“概念”,但真实的意思并非哲学意义上的“概念”,而是指事物的名称。对应到语法当中是名词所指向的事物称谓。

之所以这样强调,一方面是因为这里是在讨论太古人时代原始发生的文化情形,先有“哲学”,后有哲学上的“概念”这样的生成顺序一定不合逻辑。另一方面“事物的称谓”和“事物的名称”一定是事物“概念”形成的结果,其中必然包含了对事物各种属性、特质和特征汇总,或者表达了历史传承下的约定俗成的习惯——总之“称谓”和“名称”的形成是“概念”产生的一个必经过程。

同样的,“元”,也并非对应于西方哲学中二元论的那个“元”。“元”在这里,就是要素的意义,和数学方程式中变量元的概念接近。

b0.2   需要强调的是,二元(AB)中的A概念和B概念一定是不同的二个概念。就是说,二元(AB)一定没有二元(AA)的形态。A概念和B概念的不同,决定了A概念和B概念对事物所作的描述具不同的共性,这是对事物进行类别划分的根本基础。

b0.3末行会变   所谓A概念和B概念“相互依存”,这是从来源上讲,表明A概念和B概念都来自同事物,这是构成事物二元(AB)的一个前提,都依存于该事物。AB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是指在事物的某一属性当中,A概念和B概念分别描述该属性的不同特质特征,即AB概念分别代表了事物某种属性的不同表征形态。换言之,A概念和B概念是事物某种属性不同类别的一个代表。所谓的“矛盾关系”就是对这不同类别的一个描述。因此,在二元体中,必定是强调了其中的“矛盾关系”,亦即强调了事物同一属性当中“不同类别”的特性。简单讲,二元体是对“同”之下的“不同”的表达,即有二元体(AB)的形制。

b0.4   上角号索引b0.1开始到b0.5,都是在停笔近3个月后2016317日重新开始写作时添加。读者阅读可随意,比如不必牵制于这些注脚,那或许是更接近笔者原初写作时的思维轨迹。

b0.5   这个“技术”手段是思维范畴的表达,是人类大脑认识客观事物的基本模式的反映。

b0.6   这一整段落于2015104日增加。这是一个新的开始,对本章最初的文稿重新做一个结构上的调整。




第一节 方 向 和 方 位


人类认知周围事物,首要的一点就是要看到该事物。所谓的“看到”,就是将外界事物的“影像”投射到大脑当中。这是人类视觉,通过自身神经的传导作用,在其大脑皮层形成“物象”的过程。当然,这个“看”的动作实施,首先就会涉及到方向的问题。b1.1

事物的存在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作为观察者,由于他自身所处的空间位置的关系,有些事物他能够看到,有些事物他不能够看到;有些事物他看到了,其他人也看到了;有些事物他看不到,其他人却能看到。人们经过观察和思考,发现事物“被看见”与“不被看见”,都不会影响该事物的存在。因为这里边还涉及到,作为观察者的人和该事物之间的一个空间的相对关系,以及观察者和该事物之间是否存在障碍物的阻隔。这几点情形,在人类开始学习狩猎的时候,尤其会形成深刻的体会:隐藏在巨石背后、灌木丛林中的动物,人们看不见它;出现在狩猎者背后的猎物,狩猎者不回头也看不到它。b1.2

所谓方位,就是两个事物之间相对的空间位置关系。方位,在二个个体同时存在的时候,才有意义,孤立的一个事物,没有了和其他事物的比较,也就失去了方位存在的意义。这就说明,方位不属于单物体系统的范畴,方位至少,是二物体系统中的概念。当二物体系统(只有两个物体)其中一个个体作为观察者,从脚下的站位,来判断对方的位置和自己的站位之间的空间关系,这时产生了方位的概念。所以前后、左右、上下,要成为方位概念的前提条件包括:除观测者以外,有目标客体存在;参照的基准是观测者固定的站位;比较目标客体的位置和观测者之间站位的关系。在这样一个方位的体系中,观测者是主体,目标事物是被观测体,是客体。这一特性决定了观察者的观测结论只适用于观测主体自己,而对于客体的对象是不一定成立的,这也就表明了空间方位具有相对性。同时,观测者与被观测对象的空间关系,确定的条件下,他的观测结论又必然是确切的,这又体现出了空间方位具有绝对性。

我们现今对“方位”的理解认为,方位就是方向和位置的结合,而其中这个“方向”就是东西南北所构成的方向,“位置”表明一个距离;再专业的讲法,会给出经度和纬度,以及确定的距离,这些描述构成完整的“方位”要素。要知道,人类对于空间关系的认识也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这话似曾相识),而这个认知的过程,首先是建立在人类对自身的认识基础之上的。人,站立之人,目力所及之处是前,目力不及之处是后;头在上,脚在下;手分左右。这些前后、左右、上下的认知,仅仅是空间认知的开始,距离“方向”东西南北的认识还太过遥远。因为这些前后、左右、上下并不是“方向”,甚至更不能算作是“方位”——方位是有对象、有距离定位的。不过,人类最初的确是在人体的“前后左右”这样的框架下,开始为被观测对象作出定位的。这一点,不论人类是有意识地运用,还是无意识地运用,都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说,起初的“方位”仅仅是在“前后左右”当中的一个定位,而并非是在“东西南北”当中的定位。因而可以讲,对于“方向”东西南北的认识是以“方位”前后左右作为基础的。

前后左右,这些是人类的自我认知,毋庸置疑它也是人类空间认知的起点。这一点我们在史料文献中找不出依据,在考古出土中得不到支持。我们只能作出这样的假定,如果人类对自身人体的最基本构成,都没有一个简单、初级的认识,我们还能够想象得出,人类可以认识清楚自身人体之外的环境吗?因此说,人类对前后的认知,一定是在南北东西之前,对前后的认知正是空间认知的起点。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婴幼儿对于空间的认知过程得到启发,结论一定是相同的:婴幼儿绝对不可能在辨别不清前后的情况下,而已然能够清楚认知南北东西(道理后文论述)。

前后、左右,是“人”——个体的人,作为观察的主体,比较了自身和他人的身体结构之后形成的概念。比如,“面”为前,这是人类认识了自身的面部和背部,并对“面”和“背”作出比较之后的结果。b1.3

“面”概念的形成,最初始仅仅表明人脸面部。这一点,在“面”的甲骨文字形中得到了极好的证明:目所在为“面”。甲骨文字面由部和部组成,部分明是人眼的象形,部为眼眶抑或脸庞的指代,或者其他,待考。由此显见,文字产生过程,其建立的基础是观察和思维思考。同样,“背”的概念形成,最初始仅仅表明人体背部。甲骨文背无查,从小篆背来看,由其中的部可知,人体“背”的基本功能是(依)靠和(背)负;比较小篆人,小篆负,以及小篆北 。可见背之 部,一则体现人体背负重物时的体态,二则隐约可见“背”和方向“北”之间的某种联系;至于为何是二个人体背对背的构成,后文再议。进而我们可以认为,是人体本身,把“面部”和“背部”这两个概念联系在了一起。于是,我们把这两个概念表达为二元(面,背),也即二元(面部,背部)。二元(面部,背部)表明,二个组成元归属于同一个人体,是单物体系统中的概念体。因此可以说,“面部”和“背部”是一体,一体于这个“人体”;同时“面部”和“背部”又是分离形态。在“我”和“你”比较之后,“我”发现,“我”的二元(面部,背部)这一属性在“你”这里也同样地具有。这是“我”观察、归纳和总结所得出的结论,并且这个结论在“他”那里也是适用的。这个简单的从“我”到“你”的比较,进而推广到“他”的过程,使我们大家都认识到,这样的二元(面,背)是人类所共同具有的一个特征属性,具有普遍性。与其他哺乳动物比较,人类的二元(面,背)和其他哺乳动物的二元(面,背)并无本质差别,但在组成元“面”和“背”的关系上,却是表现出了不同(参《宇宙的密码》第28页)。显然,这还是在联系和比较之后,发现的结果,也就是有了观察以后,再经过思维思考比较下的结果。

具体而言,独立的“面”概念和独立的“背”概念相互之间在没有联系和比较的情况下,人类的“面”和动物的“面”并无不同:有目为面,人如此,哺乳动物也无一例外;弓腰为背,人类的“背”和哺乳动物的“背”并无二致:人背可负重,动物的背相比人背可能还更显负重优势;人负重要弯腰弓背,牛马假如要负重,不必如此,自然腰弓背展。在人的二元(面,背)中,“面”、“背”仅仅分别表明人的某一部位,而这个“人”是不特定的人,是不特定的某一个人或者一类“人”:从普遍性到特殊性的过程,使得“面”、“背”表明是同一个人体的部位,来源于同“一个”人。仅此而已。“面”、“背”甚至连基本的“朝向”这个意义都没有。而当把“面”、“背”二个概念联系在一起,构成二元体(面,背),并经过矛盾元之间的比较之后,人们发现“面”、“背”不仅仅只表示了人体的一个部位,也同时表明了人的“朝向”,表明了人站位的“朝向”,也即是表达了“人”对于空间的一个关系。这时,人的二元(面,背)和动物的二元(面,背)在“朝向”的关系上,出现了不同。这点不同是存在于二元体(面,背)当中的不同。以方向的关系来看,对应于人的二元体(面,背),动物的矛盾体应该会成为二元体(面,尻)。

我们从甲骨文尻中,隐约可以看到刻意强化的一个“面”和“尻”之间的关系:文字的构型中,“面”的部分搞得很夸张,它由转化成为 形(这个转化是“转动”的结果)。这是文字创造者具有抽象思维能力的反映,也是太古人有清晰的空间方向意识的证明。由可见,“尻”的部位——我们现今称之为臀,双字词是臀部——倒还中规中矩为形,该弧形与腰身相配合,更加反映出人体臀的曲线美。可见太古人在创造文字的时候,一方面会很尊重客观(臀的形是写实派的反映),丰满的弧形表明当时的食物供给解决温饱和基本营养没大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夸张而巧妙地放大了矛盾的关系(面的形是抽象派的体现):人人都希望别人给自己面子,自己的面子大会很开心;但在这里,面子大是大了许多,不过是有面而不见面,这显然是由“尻”的隐私性所决定的。这是说笑,而非矛盾。人的二元体(面,背)体现在中就可以成为二元体(面,尻),因为“背”和“尻”在同一侧、同朝向——请注意,这里我们用了“同一侧”和“同朝向”来描述这种关系,请仔细体会其中含义的细微差异——这样转换过后,就和动物的二元体(面,尻)得到了统一。比较甲骨文人,明显地甲骨文并未强调人体背和臀的关系,只是侧重于手臂和下肢的关系:手不触地(直立)为人。人类有了文字,表明社会已经进化到了文明阶段,因此“尻”如同其有面而不见面,随后,也被文明地归隐内藏起来——反观现在有些年轻人,却常常把kào、卧kào挂在嘴边,我们该作何感概?或许其他语气词“也”、“耶”、“邪”也全都是人体的某部位或者器官?不得而知,去查《说文解字》好了——于是人的二元体(面,尻)中的“尻”被替代为“背”,这样便展现了动物的尻和人体的背,在与各自的“面”比较时,有相同的空间关系;同时也反映出,动物的背和人的背又出现了不同的朝向。这是“方位”概念产生的起点。当然,这样的一个由尻到背的转换也还有深一层的含义,下文自解。

请注意,我们这里是在讨论人类对于概念的一个基本形成过程,而文字是作为概念的载体,所以对文字的仔细分析,可以为我们提供许多可靠的证据。但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到,文字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和概念形成的过程是相互叠加、交错进行的;二者又相互促进彼此,共同发展。但文字在最初的发展上,是远远滞后于概念的形成和发展。这首先是因为文字本身就来源于概念的形成,概念产生必定在文字之先;概念是文字产生的基础,脱离了具体概念的文字,是没有实际应用价值的。b1.4其次,文字的产生归根结底,还是人类社会生产和发展所催生出需求的产物,脱离了实际需求的文字,会没有存在的生命力(参《宇宙的密码》第111页)。比如武则天称帝弄出来的“曌”字,具体概念她自己一定认为有(日月当空),但没人会去用,其生命力远不及“照”。再次,文字的产生必定是建立在大量的和广泛的概念基础之上,是对这些概念的概括、总结和提炼的过程。所以,可以讲,文字是概念的产物,是概念的反映,是人类思维发展和思想成熟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类文明成形的核心标志。因此,在文字形成之初,一定存在多个含义相关、相近的概念共用同一个文字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形大量地广泛存在。这是我们文字形成的一个特点,也成为日后文字的一个特色:一个字,多义多音,词性同生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

此外,就汉语言发展的规律来看,至少我们看到这样两条规律,其一,吐故纳新,这是文字和语言发展的普遍规律,这一规律的发挥作用,即表明了文字和语言一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此规律的作用之下,一些文字、言辞、概念消亡,另一些文字、言辞、概念形成;一些文字旧瓶装新酒,有了新的概念和含义;又有一些概念交叉聚散,变换到不同的文字,有此种种复杂情形。因此,我们现在看到的文字也就必定有一个先出现和后出现的问题,以及消亡、新生和演变的问题。这些都表明,文字,具有扩张和漂移的基本属性。可以讲,在现有的文字当中,有一些是最早出现的文字,甚至其中的极小部分是文字出现的第一批次产品(这一点可以对应于甲骨文的分期问题),像独体字(数目字,特别是十以下的数目字,也是独体字),就极有可能是最早的那部分文字——独体字的存在为我们分离解析合体字,进而为认识合体字的本源,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方法(这一点笔者在《宇》书写作中感受深刻)——与此相对应,某概念最初用来表达的文字只有一个,在随后的演化发展中,会有另外的文字也用来表达相关概念。但在概念的内涵上可能有细微的差异。比如,我们比较“向”、“对”二字,甲骨文向,甲骨文对。仅从字形构成来看,只有两个组成元:部和部,而看上去有三个组成元:部、部和部。向之部为口,表明一个人口面部位,而部表明了朝向,二者联系在一起则表明人口面的朝向;b1.5“对”(繁体:對)之部表明和人手相关,而“对”的最初本义单从字面构成,现在还看不出和方向有关。因此可以认为,表示空间的方向和朝向这个概念最初是用“向”,至少在方向和朝向概念上看,应用“向”比“对”的应用更明显,这一点是可以肯定。至于说是否在方向和朝向概念上,用“对”比用“向”来得晚,也还不能肯定这点。反正在现代汉语中,“对”字也有了朝着、朝向的意义。于是我们在应用“面向”、“面对”作表达时,在选择上就有了微妙的过程,遵从语境习惯可能是最后的选择,而二者之间的区别和相同个中详细情形还是依旧难以分辨。因此,在后文中,我们对“对”字的朝向含义倾向于用“向”取代,但在二元体(面向,背向)、二元体(面向,背对),以及二元体(面对,背对)、二元体(面对,背向)中,也不去作任何区分和统一,认为它们是同一个概念的矛盾体。甚至于笔者在补充插入这段文字时,刻意保留了这种不统一而任其存在。这是一点特别的说明。当然就这个问题我们最终会给出一些深入的讨论,这是后话。b1.6

其二,古汉语即文言文以字表达概念是普遍现象,这种以单一“字”作为概念的载体,对比现代汉语中多以“词”表达概念,可称之为单字词,现代汉语则以双字词为主,单字词很少。例如我们现在讲“中医”,在起初只是一个单字词“医”,有“医”之始并无“中医”二字。至于说“中医”之“中”,是否和“中国”之“中”意义相同,或者是《易经》之所谓“尚中”之“中”同义,抑或它解,另议。如今称“臀部”多,而单用“臀”很少。所以,这里先强调,“面”概念最初开始形成时,是单指面部:人的脸,我们标记为:面[面部],并没有其他含义;其后,随着思想的发展、认识的提高,“面”的含义扩展,并衍生出了“面向”含义,但面向也还是称作“面”——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文字产生之初,每个字都是十分的金贵:一方面是供需上的不平衡,供极少而需太多;另一方面是思维方式所导致(后文讨论)——这时我们标记为:面[面向]。“面部”、“面向”统统只用单字词“面”,这里我们可以标注为:面[面部/面向]。为了避免混淆以明确起见,本文一般不用单字示义,如用单字示义,多半是代表了复合的含义,除非有具体说明。比如,单用“面”字时,本义是指面部和面向的共同体,亦即:面[面部/面向]。这是一个说明,接着“方位”的讨论。

具体地说,“面”、“背”这两个概念结合成为一对概念后,就构成了一个矛盾体,也就是二元体(面,背),即二元体(面部,背部)。在面背矛盾体中,面,是“我”的面;背,是“我”的背,这是绝对的。所以,二元体(面部,背部)首先是继承了二元(面部,背部)的基本属性,成为单物体系统中的矛盾体。“我”是不可分的,也即面和背不可分割,面、背一体,即面和背都归属于同一个客观主体“我”,是“我”的面和“我”的背。这也就是说,除过面、背之外,没有独立于“面部”、“背部”的另一方或者第三方来充当参照基准。显然可以认为,“面部”和“背部”是相互作为参照基准的:面,相对于背,是面;背,相对于面,是背。这样一个表述,换一个说法是,面部,相对于自己的背、背部,是面;背部,相对于自己的面、面部,是背。这又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的表现可以说就是二元体(面部,背部)区别于二元(面部,背部)的根本所在。更直白地讲,相对性表现的核心是参照基准,二元体(面部,背部)中一定存在参照基准,而二元(面部,背部)中各个组成元是独立的、无联系的,不需要什么参照基准,特别是在二者的联系方面就更不存在参照基准了。因此又表现出,面和背在“我”这里的关系又是绝对的:面,有目为面;背,弯腰为背。彼此各自为“证”。面,有目可视,背,无目不可视(请注意,这时已经不是彼此各自为“证”;这是一个重要的“偷换概念”的转换)。这个“可视”与“不可视”的关系是绝对的,即“有目”和“无目”的关系是绝对的。面的可视,所视所见并非“我”自己,即面的可视不是“面”,而是面之外的事物,但又绝不包括“背”在内。所以,面的可视性一定向外,并不包括二元体(面,背)在内。这样,面的可视性规定了一对新的矛盾体:二元体(内,外),同时又确定了可视性的方向朝“外”、在“外”,而不在“内”。这是从“面”这个角度的分析。

对应到“背”,我们看到,“背”由这个背对背的人体形态所体现出的二元体(内,外)这一矛盾体的构成:“背对背”所在为内、“从背向面”所在为对外的形态;这也就是说,“背”规定了“背对背”为内,“从背向面”为外。这是对应于“面”的所视为外,“面”所不见为“内”,即二元体(面部,背部)为内,非二元体(面部,背部)为外。如果把“背”和“面”比较,我们也会发现,有两只眼的却只用一只眼表达“面”,反到是只有一张背的却用了两个人背(背靠背相对)表达“背”,是何道理,请思考。b1.7当我们一如的构成即的形态,把人的两只眼也摆在一道成为 的形态,我们看到的是一张犹如戴了面具的人脸(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吗)。一只眼的“面”,二张背的“背”,在形成“面”、“背”概念及二元体(面部,背部)矛盾体的同时,也相应产生了矛盾二元体(内,外)的概念,可以说二元体(面部,背部)和二元体(内,外)是一对共生体,这种共生体的讨论放在后文。这里首先要强调的是,“面”这个可视性的方向在“外”,对于二元体(内,外)就是由内向外的方向,对于二元体(面部,背部)就是从背向面的方向,这个方向我们称之为“朝向”,这也就是单字词“向”:面所朝为向。由此,“向”中之口和“面”中之目,在表明方向和朝向的关系上得到了统一。

可见,在“我”的矛盾二元体(面部,背部),对组成元“面[面部]”和“背[背部]”的比较过程当中,使“面”和“背”衍生了“朝向”的概念,即“面向”和“背对”的概念。这时的矛盾二元体(面部,背部)就转化成为二元体(面向,背对)。基于前文的论述,这两个矛盾二元体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都表达为二元体(面,背)。由此可以看到,一方面,作为身体部位名称的“面”和“背”,和作为“朝向”概念的“面”和“背”,在这里有一个相互转化;另一方面,对应的矛盾体双方的关系在绝对性和相对性上也有了新的变化。我们来看具体的过程。

单独的“面”、“背”概念,只可以是人体部位的名称,还不可能形成“朝向”概念。只有当两者结合起来,成为矛盾二元体(面部,背部),两个组成元经过比较后,才出现了“朝向”概念。而在二元体(面向,背对)这个表明“朝向”的矛盾体概念中,“面”、“背”概念一方面具有新产生的“朝向”含义,另一方面还包含了矛盾体构成之前的那个“面”、“背”作为部位名称的含义。换言之,“面向”概念当中暗含了“面部”的意义,即面部所向为“面向”;“背对”概念当中也暗含了“背部”的意义,即背部所对为“背对”,或者说背部所向为“背对”。可见,矛盾二元体(面,背)中的“面”、“背”概念除了继承了先前最初的“面(部)”、“背(部)”概念,具有继承性之外,在形成新矛盾体的同时,还又衍生出的新属性:面(向)、背(对)的属性。这个衍生出的新属性相对于继承性而言,就成为发展性(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伴随着概念的向外衍生,相应的字词,也从名词变化到动词。这也是一种对应)。可见,继承的同时必须要有发展;继承,不是简单地合并、相加,继承的同时,必须要获得发展;发展是继承的延续,继承是发展的基础。

由此表明,在矛盾体当中,原有的继承来的属性,和新衍生出的属性是相对应的。面,是面(向)和面(部)的对应,背,是背(对)和背(部)的对应。这种对应关系表现为绝对性,我们把这种对应的关系称作互体性,所对应的双方称为互体。b1.8这样,二元体(面部,背部)和二元体(面向,背对)就构成互体;在二元体(面部,背部)中,组成元“面部”和“背部”也构成互体,当然二元体(面向,背对)中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同时我们看到,互体和互体性的最本质特征是,互体的双方彼此是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是彼此依存的共生关系。从互体性的取得过程来看,所谓获得互体性,一方面表明,矛盾体中继承了原有属性,另一方面矛盾体中也衍生了新属性。可见获得互体性实质上就是两个概念结合,形成一个新的矛盾体的过程。从继承和发展的角度看,获得互体性的过程,本质上就是继承和发展所构成的矛盾体即二元体(继承,发展);可见,继承和发展本身就具有互体性,二者构成一对互体下的矛盾体。b1.9

同样以互体性的思维来看,二元体(内,外)的矛盾元“内”和“外”也构成一对互体性关系,犹如在二元体(面部,背部)中“面部”和“背部”是互体一般;而二元体(内,外)和二元体(面,背)比较,如上文所述,两个矛盾体本身也是一对共生体,有了二元体(面,背)亦即有了二元体(内,外),或者有了二元体(内,外)一如有了二元体(面,背)。可见这里所谓“共生体”是对矛盾体的描述,本质上就是互体性的表现,所以,二元体(内,外)和二元体(面,背)构成一对互体。这时,互体的概念由反映矛盾体内二个组成元之间的关系,拓展到矛盾体之外的两个二元体之间来。

继续对二元体(面部,背部)的讨论。当我们把“我”的二元体(面部,背部)其中“面”所附的可视性剔除,以无目之面——这让笔者想起了“”,或许今天部分读者已经不认识这个字了,可以简单认为“”对应甲骨文面的——来讨论一个更加纯粹的二元体(面部,背部)。这显然就是一个概念抽象化的过程。如上文的分析,在面背矛盾二元体(面部,背部)中,“面”,相对于“背”是面;“背”,相对于“面”是背。“面”和“背”是相互以对方作为参照基准的,这一点要特别引起重视。以对方作为参照基准,言下之意,己方的参照基准是他方;他方的参照基准是己方。己方通过他方这个参照基准来给自己定位;他方通过己方这个参照基准来定位自己。请注意,是定位自己,给自己定位,不是定位对方,不是给对方定位。这里要明确,定位的需求方就是被定位方,定位的参照基准是矛盾二元体的另外一方;定位的需求方因为自身有定位的要求,在矛盾二元体中假定了一个参照基准,就是矛盾的另一方,以便于完成自己的定位。

如果我们假定,以一个观测者的角色跳入到“我”的二元体(面部,背部)来分析——或许这样更容易看清问题——这时,观测方和被观测方是二元体中的同一方,而观测的参照基准是二元体中的另外一方,即二元体中的双方相互以对方作为参照基准,来给自己定位。这种观测方和被观测方同属于二元体中同一个矛盾元的现象,我们称观测方和被观测方是同体,它有别于面(部)、背(部)一体的情况。详细来说,观测方和被观测方是同体,表明观测方就是被观测方,观测方等同于被观测方;同时,观测方和被观测方都来自于同一个二元体(面部,背部)的同一个矛盾元,又体现出观测方和被观测方一体,即一体于该矛盾元。二元体(面部,背部)当中的两个矛盾元面背一体现象,表明面部和背部都来自于同一个二元体(面部,背部),或者说同一个人体“我”,即一体于“我”,但“面部”和“背部”都是矛盾体中各自独立的组成元,虽然它们的来源表现出一体和不可分割,然而“面部”不是“背部”,“面部”不等同“背部”。所以,同体有别于一体。观测方和被观测方在二元体(面部,背部)中具有的同体特征,是二元体(面部,背部)自身的特征属性之一。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人体“我”的二元体(面部,背部)中,“面部”,不能自己以自己为参照基准给自己定位,自己通过自己的这个参照基准给自己定位,这是毫无意义的——请注意,这里我们已经剔除了面中之目,是以无目之面来讨论二元体(面部,背部)——它必须以自己之外的一方作参照基准为自己定位,借助其他一方作参照基准给自己定位。对于“面部”,在面背矛盾体中,这个参照基准就是“背部”;对于“背部”,这个参照基准就是“面部”。需要明确的是,二元体(面部,背部)是存在于同一个“我”的矛盾体,从特定的“我”到普遍的“我”这个过程中,面背二元体(面,背)获得了普遍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二元体(面,背)当中的组成元“面”和“背”可以归属于不同的客观主体,“面”是“我”的面,“背”是“你”的背,并非如此,组成元“面”和“背”一定仍然归属于同一个客观主体。所以说,面背二元体(面部,背部)在普遍性到特殊性的转化中,已经是单物体系统下的矛盾体,“面”概念和“背”概念是单物体系统内的两个概念组成元,当然所谓观测方和被观测方,或者被观测对象也都是同一个单物体系统(简称单体系统)内的概念体,这是观测方和被观测方以及被观测对象同体性作用下的结果。观测方、被观测方以及被观测对象这些概念在这里是初次应用,后文还会作深入讨论。

这种相互以对方作为参照基准,外在的直观表现就是参照基准的交叉和互换。这一点带有强烈的特征性,要给予高度重视。如果从参照基准的角度来看,作为参照基准,它是游移在矛盾元双方之间的,非独立的和相对的,它是不确定的、变化的,而且一定是不确定的,一定是变化的,是不可能确定的;它的不确定性是绝对的,确定性是相对的;同时,参照基准一旦被确定,那么参照基准和被定位事物之间的关系又体现出绝对性。所以,参照基准和被定位元就构成了这样的一对矛盾体,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这个矛盾体就是二元体(被定位元,参照基准)。这反映出参考基准和被定位元是互体,而一定不是同体,所以体现出互体性的特征:被定位事物滋生出为自己定位的参考基准。以面背二元体(面部,背部)为例,“面部”因定位的需求,滋生出“背部”作为自己定位的参照基准;这个过程同时就共生出另一个过程,“背部”因定位的需求,滋生出“面部”作为自己定位的参照基准。这是一对相互的、共生的、又相逆的过程,所以是互体性相逆的过程。如果以“有目”之面来看,表面上“有目”定义了“面部”,这一定义的同时也就有“无目”定义“背部”的发生,如此就有了目二元体(有,无)的形成。在目二元体(有,无)的作用下,以“面部”的“有目”为参照基准进而决定了“无目”的“背部”的存在,而“背部”的“无目”为参照基准也决定了“有目”的“面部”的存在。因此,目二元体(有,无)和二元体(面部,背部)形成对应的互体性矛盾体。总的来说,在面背矛盾体中,参照基准是依附于矛盾关系中各方的;同时,不论参照基准的相对性如何表现,也不论当作参照基准的矛盾元是哪一个,矛盾体中的矛盾关系都是存在的。进而可以讲,不论作为参考基准的客观主体——矛盾元的同一个“主人”——是谁、其站位如何,他的面背矛盾体中矛盾双方的相对关系都是成立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同时又体现出参照基准的绝对性的一面,这时矛盾体中矛盾双方的关系又是绝对的、带有普遍性的。至于“人”又如何和二元体(面部,背部)发生深入的交互作用,下文有解。

同时要特别注意,正因为参考基准这种绝对的、带有普遍性的属性,使“朝向”的概念表达成为朝任意向,即没有朝向。反映在二元体(内,外)就是这个“外”是任意方向,也就是没有方向,当然也可以说是全部方向。这里所谓的“朝向”是任意向,没有朝向,一方面表现为“朝向”从“面”、“面部”的静态的属性转变成为具有动态属性的“面向”,由静到动的这个过程不能停止,必须要继续保持运动的状态,而无法静止;另一方面则表现在,不同的人(个体的人)在应用这个面背矛盾二元体(面向,背对)时,会得出不同的结果,使得“朝向”表现得无法统一,即无法固定定位;再一方面,即便是同一个人,当面对不同的物体,“朝向”就表现出不同的“朝向”,导致“朝向”的不确定性。所以这个具有普遍性的面背矛盾体,当它在实际的应用实践过程中,必须要结合到具体的人,这是至少的、最低的要求。这也就是说,带有普遍性的面背矛盾二元体(面向,背对)必须依附在空间里具体的某一个人,例如“我”,把参照基准固定给这个选定的某一个人“我”,这样,具有普遍性的面背矛盾体就转化成为了特殊性的面背矛盾体。可见,是客观现实要求,方向和朝向概念的建立必须要有一个参考基准从抽象到具体,从普遍到特殊的过程。

为方便分析起见,我们称普遍性的面背矛盾二元体(面,背)这一概念体为寄宿体,简称宿体;宿体由普遍性到特殊性的过程中,为矛盾元“面”、“背”寻得的主人,成为寄宿主,简称寄主。这样,二元体(面,背)寻找寄主就是一个显性的过程,与之同时发生的是,二元体(面,背)中的参照基准也植入到了该寄主,这又是一个隐性的过程,即是二元体(被定位元,参照基准)寻得寄主的过程。因此可以说,矛盾二元体(面,背)定作参照基准的某一个人“我”就是二元体(面,背)的寄主。于是寄主可以比喻成房子及房主,宿体是房客和入住者;又可比喻作,寄主是外在的结构,宿体是概念、内容和填充;二者是壳和内容的关系。b1.10这样,宿体这个普遍性的矛盾体在获得特殊性的过程,就是它植入特定对象寄主的过程。这时,宿体和寄主形成一对新的矛盾体,即宿寄矛盾二元体(宿体,寄主)。这一过程是获得互体性的过程,所以,同样具有相对应的一些特征和属性。宿体保留之前面背矛盾二元体(面向,背对)的属性,同时宿体和寄主的结合,一并使寄主借由宿体获得了宿体的属性。在这里就表现为,寄主一方面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二元体(面部,背部),另一方面得到了二元体(面向,背对)赋予他一个方向和定位的属性,也就是参照基准的属性。

这个定位的属性,一则对内表现为二元体(面,背)把特定的“我”的空间站位的“朝向”确定了下来,二则对外,就把判断空间朝向的定位属性赋予了特定的“我”。这也就使得,特定的“我”成为一个判定空间朝向的参照基准。这样,宿体面背二元体(面,背)在宿寄矛盾二元体(宿体,寄主)的作用下,成为了崭新的“我”的三元体(面向,背对,特定的“我”)。

这样一通二元体、三元体演化的大段文字,太过繁琐。简单化表达为如下图表。融合后的三元体,宿寄矛盾体的实际构成是三元体(面向,背对,特定的“我”),而不是三元体(面部/面向,背部/背向,特定的“我”)或者三元体(面部,背部,特定的“我”)。具体过程是,宿体对原先的面[面部/面向]、背[背部/背向]进行解析,即对二元体(面,背)进行解析,这是一个从二元体逆退到二元的过程,或者说是二元(面部,背部)形成二元体(面部/面向,背部/背向)的逆过程。解析分离之后,将“面部”和“背部”并入寄主这个特定的“我”,这个过程相当于把二元(面部,背部)赋予给特定的“我”,同时,二元体将分离出的“面向”、“背对”保留,这其实是一个新的二元体(面向,背对)的产生,再连同寄主——将来要作参考基准的特定的“我”一起,共同形成新的三元体(面向,背对,特定的“我”)。可见在二元体衍生三元体形成的同时,伴随有一个二元体逆退复原回二元的过程,存在这个反相运行的逆过程,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在后文,我们还会遇到相类似的情形出现。

二元——

(组合体)

面[面部]

背[背部]

特点:可以分离

特性:绝对性

普遍性

具体性

表达为:二元(面部,背部)

简单表达为:二元(面,背)

二元体——

面背矛盾体

面[面部/面向]

背[背部/背向]

特点:相互结合,不可分离;

相互以对方作为参照基准;

特性:相对性/绝对性

普遍性

抽象性

表达为:二元体(面部/面向,背部/背向)

简单表达为:二元(面,背)

二元体——

宿寄矛盾体

宿体:即面背矛盾体。包括二部分——

面[面部/面向];背[背部/背向]

寄主:特定的;空壳的——

没有面,没有背

特点:即将融为一体,尚未作用;

不可分割

特性:相对性/绝对性

普遍性/特殊性

抽象性

表达为:二元体(宿体,寄主)

三元体——

的朝向矛盾体

宿体:即面背矛盾体。包括二部分——

面[面部/面向];背[背部/背向]

寄主:特定的;不再是空壳的

有面,有背

特点:已经融为一体,完成作用;

不可分割

特性:相对性/绝对性

普遍性/特殊性

抽象性

表达为:三元体(面向,背对,特定的“我”)

简单表达为:三元体(面,背,特定的“我”)

二元体逆退复原回二元的同时,还有一个衍生新二元体(面向,背对)的过程。这个“洗心革面”的二元体(面向,背对),在二元(面部,背部)作为宿体依附给寄主特定的“我”的同时,与特定的“我”这个参照基准形成最终的三元体(面向,背对,特定的“我”)。

文字的表达总是显得啰嗦,整个的过程用下边的图简单表示:b1.11 

其中,核心的一个过程是二元体(面部/面向,背部/背向)解析分离的过程,如下图。二元体(面部/面向,背部/背向)即二元体(面,背),就其属性来看,一方面具有静态的属性,表现在“面部”、“背部”都是完全静态的属性,另一方面,也具有了动态的属性,表现为“面向”、“背对”在继承静态属性的同时,又都具有动态的属性;或者说“面向”、“背对”相对于“面部”、“背部”更多地表现出了动态属性。因此可以认为,二元体(面,背)逆退为二元(面部,背部),是带走了静态的属性,衍生出的二元体(面向,背对)则是汲取了新生的动态的属性。 

 
这个过程中,二元体(面部/面向,背部/背向)到二元(面部,背部)的过程,相比较二元(面部,背部)衍生二元体(面部/面向,背部/背向)的过程是逆向的,将上图与下图比较即可知。可以看得出,二元(面部,背部)保持了静态属性,当它作为母体滋生出动态属性时,正是矛盾体形成的过程,该矛盾体在获得动态属性的同时,还继承了静态的属性。这就是二元体(面向,背对)的形成机理。 
把围绕二元体(面部/面向,背部/背向)的这两个正反过程放置在同一个图中,可以明显看到,二元体(面部/面向,背部/背向)和二元(面部,背部)的一个完整的循环过程,并同时衍生出了新的二元体(面向,背向)。 
 

同样的思路,如下图示(特定的“我”双向连通所有的二元体和二元),显然也是循环。在循环体中,衍生出新的三元体(面向,背向,特定的“我”)。从这里,可以揭示出概念发展的循环往复性,以及螺旋向上的发展过程。 

对于这样一个三元体(面向,背向,特定的“我”),当我们把它用来表达方向、朝向的同时,自然就形成了单物体系统普遍意义下的向对二元体(面向,背对)。此处所谓的“单物体系统”,是这个单物体在二元体(内,外)当中独自占据矛盾元“内”,同时矛盾元“外”没有任何物体,这表明矛盾元“外”是空无一物。因此,就二元体(内,外)来看,是一个单物体系统。进一步而论,在我们强调这是一个单物体系统(简称单体系统)的矛盾二元体的同时,虚拟了空无一物的“外”所代表的除过居于“内”的单物体,这本质上就是以物体的“空”在“外”,虚拟表达了一个普遍意义的二物体系统(简称二体系统);这一点是和“方向”存在的意义在于二物体之间才具有空间关系,纯粹的单物体系统中“方向”概念没有任何存在的实际意义这一点相对应的。这个单物体系统二元体(面向,背对)所具有的普遍意义,不仅表现在空无一物是物体普遍性的体现——“不空”是“空”的特例,“有”是“无”的特例——更有二元体(面向,背对)具有参照基准的普遍意义的含义。这个向对二元体(面向,背对)亦即向对二元体(面,背),这里的“面”、“背”不会再有面部、背部的特定含义:有目为面,无目为背,而是更抽象的“面”、“背”概念(后文论述)。再进一步,当我们把“面向”定义为“前(方)”,“背向”定义为“后(方)”,一个崭新的三元体(前方,后方,特定的“我”)形成了,同时也构成了新的前后矛盾体,以及前后的概念。

可见,从“我”的二元(面,背)到“我”的二元体(面,背),再到“我”的三元体(面向,背向,特定的“我”),直至三元体(前方,后方,特定的“我”)这一路的过程显示出,人类利用自身的构造属性“面(部)”、“背(部)”,打通了迈向空间认识的通道,而“面向”、“背向”就是中间的桥梁。这个过程,就是获得互体性的过程,有继承、有创新的过程。继承,是继承了什么?创新,又创新了什么?

把“面向”定义为“前(方)”,“背对”定义为“后(方)”,这个定义的过程本身也是一个获得互体性的过程。这句话在今天看似很简单,其实不然,之中蕴藏了深刻含义。我们说,“面向”为“前”,“背向”为“后”,首先“前”要继承的是“面向”的属性,这说明“面”的属性、作用还被保留着,“前”脱离不了“面”的约束,“面”是作为参照基准的客观存在,“前”是和“面”比较的结果。显然,这里的“前”已经和参照基准的“面”剥离开来,同时,“后”也和参照基准的“背”分离,这样,“面”、“背”作为参照基准的作用在这个分离之后,合而为一,成为新的参照基准,亦即“面”、“背”之前的寄主这个特定的“人”。这样,“前”、“后”的参照基准就成为特定的“人”,这个特定的“人”在二元体(内,外)就占据了组成元“内”,“前”、“后”就占据了与组成元“内”对应的组成元“外”。

其次,“向”、“对”是联系“面”和“前”、“背”和“后”的纽带。“面”向为“前”,“面”朝向的空间为“前”,所以,“前”一方面继承了“面”的空间属性,即平面的属性:脸面/面部→前面→前部,同时,又获得了新的空间属性“前方”,这个“前方”就不仅仅是“面”的平面属性了,它具有了纵向的深度。从而成就其空间的属性,如此“前”来到了组成元“外”对应的外空间。这是从“向”的静态属性来看。

从“向”的动态属性来看,所谓“向”,是具有“朝向”的动态含义。这样,“前”一方面继承了“面”的静态属性,又同时继承了“向”所指明的“朝向”这一动态属性。“面”是静态的、静止的,“向”是确定的、稳定的、动态的,所以,“前”是动态的、运动的,表现为“向前”;对比“前”是静态的、静止的,表现为“前部”、“前方”、“前面”。

与“向”相关的“对”,我们也可作相应的分析。“背”对为“后”,“背”所对的空间为“后”。这样,“后”一方面继承了“背”的空间属性中平面的特性:背面/背部→后面→后部,同时,又获得了新的空间属性“后方”。这个“后方”就不仅仅是“背”的平面属性了,它具有了纵向的深度,表现出空间的属性,“后”来到了组成元“外”对应的外空间。这是从“对”的静态属性来看。

从“对”的动态属性来看,所谓“对”具有“对向”、“对准”的动态含义。这样,“后”一方面继承了“背”的静态属性,又同时继承了“对”所指明的“对向”这一动态属性。“背”是静态的、静止的,“对”是确定的、稳定的、动态的,表现出“正对”和“对向”、“对准”。所以,“后”又是动态的、运动的,表现为“向后”。

由此可见,一方面,“前”、“后”这种动态性和运动性的获得,是由于“面”和“前”、“背”和“后”的相对空间位置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在空间的表现形态是移动和距离。“前”剥离了“面”的束缚、“背”剥离了“后”的束缚,进入了参照基准“人”以外的空间。可见,“前”、“后”获得互体性的过程中,产生的新的属性是由静止到运动的“动”的属性。同时也要看到,从“面”,经由“面向”(空间的表现形态是转动和转向),到“前”、“前方”这样的过程,所展现的空间拓展的过程(“背”亦如此)。在这样的过程中,三元体(面向,背向,特定的“我”)和三元体(前方,后方,特定的“我”)当中,同样是参照基准的特定的“我”,在内涵上也有一些不同。前者的“我”和二元体(面向,背对)的亲缘性更近,或者说依附性强,后者的“我”和二元体(面向,背对)的联系上看,分离度变大,也就是“我”对于二元体(前方,后方)的分离度加大。这显示出,特定的“我”在三元体(前方,后方,特定的“我”)中发挥参照基准的作用更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

所以,三元体(前方,后方,特定的“我”)作抽象转化为三元体(前方,后方,抽象的“我”),亦即三元体(前,后,人),然后是三元体(前,后,事物),乃至到普遍意义的二元体(前,后)。对应之前的二元体(面部,背部)、二元(面部,背部),在下边的比较中,可以清楚看到获得互体性的过程。 

可见,不论矛盾体中是特定的“我”、抽象的“我”,抑或是人、是事物,这些“前”、“后”相关的概念,是无论如何不可能再回到所对应的“面”、“背”概念了。这是空间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时间的性质决定的(这一点在后文可以看得更清楚),这也是获得互体性的必然结果。可以概括地说,“前后”这对新的矛盾体一方面继承了之前的“面背”矛盾体具有的基本属性,同时,又把矛盾体构成的参照基准明确定义为“人”本身的站位。这是对面背矛盾体的进一步发展。从面背矛盾体,到前后矛盾体,“人”的角色发生了转换,“人”作为独立的参照基准被分离出来了。这是人从封闭的“我”到开放的“我”的过程,这是从自我的“人”到客观的“人”的一个重要的角色转变,在人类进化和发展的进程中意义重大;也由此可见,人体名称的“面、背”到表示朝向的“面、背”,再到“前、后”这样一个概念链的形成,体现出方位概念产生的轨迹。

同样地,类似于前后概念的产生,左右、上下的概念也能够形成。比如,左右,它从一开始,概念的形成起,就是依附于面、背的。离开了“面”和“背”,就无所谓“左”和“右”。二元(面,背)和二元(左,右)比较,似乎还看不到这两个二元组合之间的联系;我们发现,当面背矛盾体的概念形成,即二元体(面,背)概念出现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二元(左,右)在二元体(面,背)的作用下,分出了哪边是左,哪边是右;二元体(面,背)就是分辨左右的依据,也成为分辨左右的参照基准,这样,三元体(左,右,面背参照基准)得以形成;同样地,经过互体同构,形成了三元体(左侧,右侧,特定的“我”)。这里的参照基准特定的“我”取代面背参照基准的同时,也获得了“左”、“右”的属性。但是不要忽略,特定的“我”取代面背参照基准本身也是同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特定的“我”一方面取得了面背矛盾体的属性,另一方面把原来面背矛盾体静态的属性摒弃之后,成为了动态属性的参照基准。

从三元体(左,右,面背参照基准)来看,其中的“左”、“右”是表现出静态的属性。而在三元体(左侧,右侧,特定的“我”)这里,“左侧”,作为“左”的互体,则表现出了动态的属性。这是“左侧”对“左”概念的继承和发展的结果,同时从另外一个方面看,“左侧”、“右侧”的取得,的的确确是参照基准特定的“我”侧身所得的结果;如果身体不侧的话,那就一定是头侧了。这样的分析“左侧”、“右侧”被赋予动态的属性,和上述特定的“我”取代面背参照基准的同构结果是一致的。事实上,在特定的“我”取代面背矛盾体成为参照基准,并成为动态的“我”的同时,紧接着已经把这个动态性遗传给了左、右,所以静态的左、右成为动态的“(向)左侧”、“(向)右侧”是水到渠成的。

有了三元体(左侧,右侧,特定的“我”),自然,联系到之前的三元体(前方,后方,特定的“我”),必有三元体(前后,左右,特定的“我”)。这里,“左右”和“前后”有何不同?我们知道,“左右”从一开始就是依附于“面背”的,所以,它的依附性依旧保留下来。这样“左右”从属于“前后”也就不足为奇,换言之就是,“前后”为主,“左右”为辅。同时三元体(前方,后方,特定的“我”)当中“前方”、“后方”是静态的属性,三元体(左侧,右侧,特定的“我”)当中“左侧”、“右侧”是动态的属性,都被新的三元体(前后,左右,特定的“我”)继承下来。作为参照基准的特定的“我”,在前方后方三元体(前方,后方,特定的“我”)中是静态的属性,在左侧右侧三元体(左侧,右侧,特定的“我”)中是动态的属性,到三元体(前后,左右,特定的“我”)这里,特定的“我”就成为一个兼有动态和静态属性的参照基准了。

上下的概念又是何情形?请思考。

 



b1.1   对于太古人而言,能不能明白视觉的生理/生物机制,这一点不必深究。重点在于,太古人“能够”看,视觉良好,看得见。这样行走、狩猎都没问题。另外,和“看”、“看到”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眼睛,是人体最神奇的器官。后文还会涉及到这个话题。

b1.2   同样的体验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比如自己挚爱的亲人外出劳作和自己分开,看不到对方的人影并不意味着对方不存在。“看”的动作一定是时间的“现在进行式”,“看到”、“看见”是附着其上的结果,它完全是一个空间属性的“产物”——或许用这个词汇不是很恰当,即影像、物象。眼睛和物体之间的空间通道只要是通透的、未阻隔的,一定会取得影像、物象这一结果;一旦空间通道被阻隔、或者不通透,眼睛一定不能取得对方的物象和影像。一叶障目,说的正是这个道理。“障”与“不障”,都不能决定对方的存在。

于是,事物“被看见”与“不被看见”,就不仅仅简单是一个人的视觉问题,它进而演化成为一个哲学的问题。事物“被看见”与“不被看见”,都不会影响该事物的存在。这明显是一个唯物的观点,表明观测者和被观测对象之间的存在关系。太古人在与野兽搏击的过程中,可以自然地“领悟”到这一点,这是一个“思维”的结果,是“学习”的过程。它并不神秘。大概没有哪一个太古人能够凭借幻想野兽的不存在,而侥幸逃脱正在发生的被猎杀的险境。事实会教育每一个太古人,放弃幻想,直面现实,学会思考很重要。值得今人思考的反倒是,哲学到底来自哪里呢?哲学可以产生于占卜吗?

古人类从自然界获取生存的食物,除去水之外,无外乎植物或者动物。毋庸置疑,动物所提供的高热量蛋白对太古人无疑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而且获取这些美味所冒的风险和付出的辛苦,也远大过采摘植物果实。动物“被看见”与“不被看见”,不仅决定了狩猎是否成功,甚至还决定了狩猎者暴露风险的大小,是性命攸关的大事。

我们从田野考古中可以领略到人与动物的关系。2015年11月20日,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安徽省东至县文物管理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4-2015年对位于安徽省东至县境内的华龙洞进行发掘,取得的一系列重大发现:累计发现包括1件古人类头骨化石在内的20余件古人类化石、古人类制作使用的石器、大量具有人工切割或砍砸痕迹的骨片和20余种脊椎动物化石。在两年的发掘过程中,发现并采集了数量丰富的动物化石,初步统计动物化石大约有6000余件(包含破碎骨片)。考古队在发掘以及对发现的动物化石整理过程中发现,一些动物骨骼呈现非自然性的断裂,大量动物骨骼表面具有切割、砍砸、破碎等痕迹。此外,发现的动物骨骼大部分非常破碎,不太可能完全自然形成。考古队推测这些现象可能是古人类宰杀食用动物的证据。

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吴秀杰研究员介绍,此次考古人员在华龙洞洞穴口28平方米的发掘面积内,除了发掘出土包含古人类完整头骨在内的20多件古人类化石外,还发现大量动物的骨骼化石。考古人员在清理中发现,这些骨头有大量人为破坏的痕迹。有的上面有砍砸痕迹、有的则完全被砸碎。而且它们一堆堆,层层堆积,保存着最初的原始面貌,而且在发现的部分石器上,还残留着切割肉类留下的残渣。吴秀杰研究员表示,从现场的种种迹象表明:这里是当时古人类的生活区域,他们在这里敲骨吸髓,肆意捕猎着各种野生动物。……从某种意义来说,生活在华龙洞的古人类,已经在自然界占据主导地位。当时的他们已经熟练掌握狩猎技艺。 

在发布会现场,专家展示新近在华龙洞出土的古人类头骨化石。这件头盖骨出土于2015年10月11日。该头盖骨目前尚包裹在胶结中,已经暴露出来的部分包括几乎完整的眼眶部分、大部分颧骨和部分面骨。尚未清理的胶结内部有可能还有头骨其余部分。 

专家介绍:尽管实验室年代测定工作还在进行中,我们根据对出土的动物化石种类的初步鉴定,认为古人类的生存时代在更新世中期,与安徽和县直立人时代接近或更早。

古人类学家吴新智院士评价:安徽此前已经有和县和巢湖两个古人类遗址,都没有发现古文化遗物。东至华龙洞是本省首次发现的既有人类化石又有旧石器的遗址。头骨颜面上部和额骨的形态分别为中国古人类连续进化和不同地区古人类之间形态差异提供了新的证据,也为中国古人类网状连续进化增添新的物证。

b1.3   概念,什么是概念?通常的观点认为,概念是在人的头脑里所形成的、反映对象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人类在认知过程中,对所见所感的事物提取其中的共同特点特质,并加以概括和抽象,就成为概念。可见,概念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概括和总结。

简单来看,概念就是对事物及其属性的定义。它具有三个要点:一概括,二抽象,三认知。概括是概念的起点,它的内容包括:运用看、闻、触、听、品、行等等的手段,对事物的性态特征的观察、了解和实践的活动。抽象,是建立在概括基础上的总结和升华,是对事物的性态特征关键所在的把握和提升。认知,是用概括和抽象得来的经验和观念,来对未知事物进行分析、判定和归类的过程,是运用事物已知性态特征,去解决未知事物性态特征的实践活动。它是一个输出和反馈的共生的双循环系统,具有过滤和判断的功能,是对概括和抽象的进一步检验和实践。这样,在认知活动的反复作用下,进一步经过概括和抽象,并提炼出事物最本质的核心性态特征,由此产生最终的概念。这一过程,我们称其为定义,定义是概念完成的最终环节。

在《大问题:简明哲学导论》中,作者定义:“哲学体系和哲学观点的基本单元被称为概念。概念赋予经验以形式,并使明确表达成为可能。……概念罕有孤立存在的情况,它们实际上总是要组成一个概念框架。”(《大问题:简明哲学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页)

b1.4   “文字在最初的发展上,是远远滞后于概念的形成和发展。这首先是因为文字本身就来源于概念的形成,概念产生必定在文字之先;概念是文字产生的基础,脱离了具体概念的文字,是没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引用的这一段文字,如果我们用“符号”替代其中的“文字”,那就是:“符号在最初的发展上,是远远滞后于概念的形成和发展。这首先是因为符号本身就来源于概念的形成,概念产生必定在符号之先;概念是符号产生的基础,脱离了具体概念的符号,是没有实际应用价值的。”

而如果这一段文字,我们是用“符号”替代其中的“概念”,那就是:“文字在最初的发展上,是远远滞后于符号的形成和发展。这首先是因为文字本身就来源于符号的形成,符号产生必定在文字之先;符号是文字产生的基础,脱离了具体符号的文字,是没有实际应用价值的。”

笔者作这种机械的转化,并不追求转化后这些文字所陈述的观点的正确性,仅仅是希望通过这种转化,促发我们做一些深入思考。特别是,八卦作为符号,它和文字,以及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值不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呢?

b1.5   甲骨文向之部,如果我们细细分析,是不是可以看作 部和 部的组合。 部明显具有指向性(和甲骨文“矢”、“入”比较), 部的则和矩形的框“囗”(围、国从之)有亲缘性,表明一种约束。这是从文字“向”的内涵方面的考量。
向之部如果从大的方面看,其形态非常接近于,这个形态是圭的外形。“圭”和方向的关系,在笔者《宇》书中有过讨论(《宇宙的密码》第29-33页)。主要的观点是认为,“圭”并非从重土,“圭”和“土”没有关系,有长度量具的意义。甲骨文圭无查,金文圭,小篆圭;甲骨文土,金文土,小篆土;向中之部,这让我们马上想到数字卦的阴爻。这一点的联想,是否也提示我们,卦符和方向之间存在某种内在的关联呢?这时,我们再来看“向”中之部,这是数字“二”的倒置(或者说就是数字“二”),是它的90°转向形态。数字“一”和“二”,在《宇》书中做过分析,认为和文字“南”、“北”有关。甲骨文南其中部,笔者认为是“一”个双手上举作欢呼状的人,这是和甲骨文北其中的“二”个人相对应的。这也就是南部所代表的“一”个人的“面”, 和北所代表的“二”个人的“背”,之间的对应关系(参《宇宙的密码》第21、110页)。而这种对应关系,反映在向中,就是其中“一”个口的面部和“二”所代表的背部的关系。

可见,所有的这几个方面的分析,全都聚焦并指向了“方向”这一点。那么这些分析的过程,是否我们也隐隐绰绰看到了“一”和“二”,不仅和方向南北的关系,也显露出它们和爻卦之间的依稀关联呢?

b1.6   甲骨文的三个部分 部、部和部。部表明了一个动作,可以认为,这个动作是在手的参与下完成的(由此可以联想到某种器具)。其他的两个部分是数字三、五,对比鲜明的是,是正常位置,是有一个90°旋转。如果单单从该甲骨文的三个部分来看,理所当然,就会把部所完成的动作,和的这个旋转联系起来(于是,和器具之间就有若干的联系)。的旋转这个情形,应该也看到甲骨文书写的随意性这一点。台湾朱歧祥先生对此有一番总结:正书侧书无别,横书竖书无别,左向右向无别,相向相背无别……(《甲骨学论丛》第24—51页)但在这里,稍有不同。这是因为的旋转是对应了的不旋转;换一个角度,或许是的不旋转对应了的旋转。可以认为,甲骨文当中对于方向的表达,首先是一个隐性的表述,这是对应了当中部和部这些显性的方向指向而言。其次,甲骨文所谓的方向,更多地是一个动态的方向,或者更确切来讲,是动作导致的方向改变之下,所指向的方向。这表明其中不仅有动态性,也有静态性,而且更多地是对由动态发展到静态的过程。于是我们看到“对准”、“对中”的来源。再次,由即可表明,数字三、五也一定和空间方位有某种关联。延伸开来,联系到上角号索引b1.5,至少可以认定一、二、三、四、五是和空间方向有关联的。这个不成问题,重要的是,为什么选定在下、而不在上(这会让我们联想到数字卦吗?);为什么选定作为旋转的对象,而不是选择其他的数字,比如一、二、或者四。五的形态已经完全表明,其居于中心之位的意义,部交叉是其核心的所在。但这只是静态地看待其中的交叉。如果动态地看,这个交叉的形成,是和当中的上下两横 产生关联的。于是,我们可以看出,矩形的框“囗”(wéi,围古字)在上端固定,下端做出一个180°扭转(不是旋转)后产生的过程。实际生活当中,由两根绳索首尾连接二根木棒,这样受力展开即可以形成“囗”的形态;一端木棒不动,另一根木棒扭转,即可形成的形态(甲骨文五的又一写法是)。这样一个模型,对于太古人来说就是一种器具,或者说仪器。这就又让我们联想到,当中手去转动以确定方向的那个仪器,会是怎样的呢?三和五作为数目字,是文字的一个特殊群体。一方面,由数目字构成文字,这表明文字起源和数字的关系。数字可能在文字之前,先期已经出现;的构成应当是数字由符号转化为数目字之文字的体现。另一方面,汉字中数字一、二、三的象形,只是与西方的Ⅰ、Ⅱ、Ⅲ有某种联系,而完全不同于阿拉伯的1、2、3,以及西文one、two、three之类。这若干的方面,都透露出汉文字起源的些许信息。

更为重要的是,数字在方向形成的过程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这一点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并给予它深刻的思考。

b1.7   这倒会让我们联想到南部所代表的“一”个人的“面”,和北所代表的“二”个人的“背”。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单物体系统的二元体(面部,背部),何以在“有目为面”这里为单物体,而在“背对背为内”这里转变成二物体呢?

b1.8   这里的“互体”概念不同于《周易》当中“互体”概念。前文中,对于四爻的数字卦作讨论时,曾涉及到《易》的“互体”概念。撇开初爻和上爻,其余四根爻可以相错而成两个经卦,彼此互成“互体”,又叫“互卦”,即“一卦六爻,除初、上二爻外,中间二、三、四与三、四、五爻交互而成两个三画卦。”(吕绍纲《周易辞典》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2页)显然,这样的一对“互卦”,也可以看作是正文所称的“互体”。这表明,正文的“互体”概念更宽泛,是普遍性的概念,而非狭义的易学专属概念。

更多的“互体”、“互卦”相关解释如下:

互卦:即互体。宋 以后又称之为“杂卦”。清·李光地《周易折中·卷第二十一<启蒙>附论》:“杂卦即互卦也。互卦之法,或上去一画,而下生一画;或下去一画,而上生一画,则其体遂变矣。”(点校李一忻《周易折中》(全二册)九州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8页)

互体:

1.《易》卦上下两体相互交错取象而成之新卦,又叫“互卦”。如《观》为《坤》下《巽》上,取其二至四爻则为《艮》,三至五爻则为《坤》。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隐秀》:“辞生互体有似变爻。” 清·王鸣盛《蛾术编·说录二·南北学尚不同》:“若无互体,六十四卦只说六十四事,何以弥纶天地、经纬万端乎?”

2.旧体诗修辞手法之一。谓一联上下两句文意互相映衬补充。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杜少陵 诗云:''风含翠篠娟娟净,雨裛红蕖冉冉香’,上句风中有雨,下句雨中有风,谓之互体。”

b1.9(97)   “互体性”所反映的一个核心的本质是发展性,强调的是继承性之下的发展,着眼点在“变化”。可以说,如果从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角度看,“互体性”所反映的本质是和《易》的核心“变化”、“变易”相一致的。那么由此联想,“易有太极,是生两仪……”这一“规则”规定之下的爻卦生成法,单纯地以“加一爻”来生成爻卦,继承性表现在哪里?发展性又如何体现?过程前后的“变化”在哪里呢?这正是我们先前不得不提出的问题之基点。

b1.10   这里的宿体和寄主的概念是从微生物学借用而来。但还是有一些不同。

生物学相关概念及定义:宿主(Host),也称为寄主,是指为病原体寄生物(包括寄生虫、病毒等)提供生存所需营养和生存场所及环境的生物。宿主可以是人和动物。一些病原体(如伤寒杆菌、痢疾杆菌)只感染人,而有些病原体可能有许多宿主,如狂犬病病毒可寄生在狗、狼、猫等动物体内。

基本上,由于寄生物需要完全地依赖宿主提供营养和生存环境,对于寄生物来说,最理想的宿主和寄生物的关系是,宿主能够为寄生物长期提供稳定的生存环境的同时,其自身的营养不会被寄生物大量地吸取掉。但往往在寄生物的生长周期内,寄生物在宿主体内不断繁殖,大量的寄生物渐渐增加吸取宿主的营养,令宿主的体能减弱,最后宿主会出现长期的营养不良,最严重会导致宿主死亡。宿主的死亡会使寄生物无法吸取宿主的营养,也会令寄生物因为缺乏营养而相继死亡。另一种情形是,寄生物病原体在宿主体内不断繁殖的过程中,诱使宿主自身的某些系统或组织产生一系列的病理反应,最终导致宿主的死亡。如当下正在出现H7N9禽流感病毒。

当然,宿主不只是被动地接受病原体的损害,而是具有主动产生抵制、中和外来侵袭的能力。如果宿主的抵抗力较强,病原体就难以侵入或侵入后即迅速被排除或消灭。这样,寄生物病原体是可控制的。

宿主排出病原体的方式可有多种。常见于呼吸道、消化道、皮肤和血液(吸血昆虫叮咬)。其排出途径决定于侵入门户、病原体的特异性定位和可能的传播条件。

传染(infection),就是指寄生物和宿主之间发生相互关系的一个过程。即:当外源或内源的少量寄生物突破其宿主的“三道防线”(指机械防御、非特异性免疫和特异性免疫系统)后,在宿主的一定部位生长繁殖,并引起一系列病理生理的过程。(周德庆《微生物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19—320页)

此外,将宿主和寄生物的理论引用到母亲和胎儿的关系上是可行的。胎儿本身不能觅食,而胎生动物的胎儿需要在母体内成长一段时间,期间胎儿完全依赖吸取母亲获取的营养来令自己生长。母体亦为胎儿提供完全的环境,使胎儿避免受到外来的袭击。

不过,在一般情况下,母亲和胎儿的“宿主寄生物关系”并不会因为过度吸取宿主营养而导致宿主的死亡。而且胎儿本身并没有生殖的能力,不会因为“寄生物”的数量在“宿主”内增加而增加宿主提供营养的压力。而这种“宿主—寄生物”关系通常以胎儿出世,离开母体而结束。

由这些微生物学的相关知识,我们做一些拓展。第一,将生物学中的“宿主”概念,只称其为“寄主”,撇除“宿主”的称谓,以示区别;第二,强化了与“寄主”相对应的一方为“宿体”,即称寄生物这些病原体为“宿体”;第三,“宿体”可对应于计算机专业中的软件,“寄主”对应之下就是计算机的硬件。

对应到《易经》中的符号(爻卦)和文字(卦爻辞)来看,是否也存在这种壳和内容的关系呢?同样等价的问题是,在《易传》中情况又是怎样呢?请思考。

b1.11   左图是最初的样式,右图是后来对左图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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