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文登劳动仲裁)受理了一起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争议。在递交仲裁申请书的同时,职工也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接到申请后,文登劳动仲裁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转交了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这也是2017年11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文登劳动仲裁依据该《意见》向人民法院转交的第一起申请财产保全案件。 以往职工与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等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后,因缺少相关法律规定,导致仲裁阶段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及时保护。为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存在的争议受理范围不够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够统一、程序衔接不够规范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该《意见》,在《意见》第三部分内容中,对规范保全程序衔接明确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在仲裁阶段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应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劳动者申请保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 《意见》的下发,彻底解决了劳动者在仲裁阶段不能申请财产保全问题,以方便劳动者快速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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