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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破产审判机制 助推供给侧改革

 事理通达 2019-11-11

近年来,江苏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江苏省委决策部署,致力于完善破产审判机制,狠抓重点案件审理,加强破产审判管理,着力化解长期未结案件,多措并举,成效显著,为实施市场化、法治化、高效化破产审判程序创造有利条件。

三年来,全省法院共计受理各类破产案件2453件,审结957件,仅2016年,全省法院化解债务214.27亿元,安置职工15810人,释放土地资源9800.95亩、房产资源31.19万平方米。据省法院民二庭庭长夏正芳介绍,破产案件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总量上,新收与审结数量呈现逐年递增态势,增幅连续三年保持在40%以上。二是行业上,作为去产能的五大重点行业,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共有40家企业新进破产程序,126家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新进破产程序,经营地域范围大多以三、四线城市为主,反映出三、四线城市依然面临较大的去库存压力。三是地域上,苏州、南京、无锡新增破产案件数量分别为497件、355件、266件,居全省前三位,与企业基数大及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加大密切相关。四是程序适用上,积极落实“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审判价值导向,破产挽救程序适用逐渐增多,通过审结长航油运、舜天船舶、怡华系企业、无锡尚德、西姆莱斯、太平洋海工等一批重大破产案件,彰显破产保护和挽救功能。

常熟探索管理人监督管理机制

2007年新《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后,常熟法院以实践和创新为抓手,在破产审判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圆满审结了数十起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包括2008年全国影响力最大的科弘系五家企业重整案、2013年江苏省内首例实质合并的怡华系六家企业重整案、2014年江苏省内首例房地产企业—隆盛公司重整案、2016年苏州首例破产和解案。同时,常熟法院还制订了《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关于企业破产、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中涉税问题操作指引》《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规定》《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试行)》一系列涉及管理人选任、破产专项基金、执转破等领域的制度和规范。常熟法院破产案件的审理、与破产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制订、破产理念的创新得到了江苏高院直至最高院的认可。

鉴于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存在的弊端,常熟法院认真调研,于2011年创设性设计了《遴选管理人入围标准》和《遴选管理人评分表》,确立了以评分制为主导的竞争遴选结合随机摇号管理人遴选制度。该制度首先对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予以评分,并以评分结果确定参与遴选的中介机构数量。评审小组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底排序以确定入围的中介机构,并最终以摇号的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另外,针对管理人在个案中的勤勉尽职和工作实效情况,常熟法院设计了《管理人业绩考核表》,对管理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促使管理人积极提升工作能力,促进管理人之间公平竞争。

2016年9月12日,江苏高院决定在常熟法院等四家基层法院开展破产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以此为契机,常熟法院于2016年10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试行)》,在对上述三个评分表予以修订的基础上,扩大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范围,实现破产管理人市场的充分竞争,使得全国范围内管理人名册外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都有机会参与常熟法院破产案件的管理人遴选。

南京探索“僵尸企业”处置之道

近年来,南京法院逐步形成了“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的审判价值导向。2014年审结的长航油运破产重整案不仅是南京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重整案件,也是我国央企退市重整首例。2016年审结的*ST舜船破产重整案是我国资本市场首例上市公司同步实施破产重整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案件,开创了上市公司破产保护的新模式。

为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南京中院制订了《关于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强化破产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畅通“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的绿色通道。具体举措包括:畅通破产受理流程,保障困境企业及时进入破产程序,提高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效率;明晰破产审理路径,建立破产程序识别机制,及时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强化破产审判各方主体职能,加快案件审理;完善破产处置协同机制,积极推动常态化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争取政府对法院破产案件审判的理解和支持。

管理人制度的运行状况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公正高效运作。为强化对管理人履职管理,南京中院近三年来陆续制订了《关于强化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监督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对破产管理人履职管理监督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建立了管理人名册编制和分级管理制度、管理人司法准入与退出机制、管理人流程指导和监督制度等规范体系。今年,江宁法院在省院指导下对打破名册限制进行市场化竞争选任方式进行了试点探索,取得良好成效。

为破解破产案件受理难、审理周期长等障碍,总结、推广破产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僵尸企业”处置之道,南京中院近两年根据破产审判实务需要,围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和“僵尸企业”处置司法路径两大课题开展研究,完成了多项调研成果,在最高法院机关刊物上刊发,并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多项行之有效的工作新机制。去年9月,南京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顺利承办江苏破产法论坛,共有来自江苏法院系统、高校系统、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220余人参会。南京法院的破产审判成效和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

无锡强力推进破产清案

无锡法院一直以来致力于创新金融破产审判机制,建立法治化保障、市场化导向的破产审判模式,妥善审结申达集团、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富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重大破产案件,其中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2014年以来无锡两级法院共计受理破产案件197件,其中破产清算案件168件、破产重整29件;共计审结破产案件90件,其中破产清算案件74件、破产重整16件。两级法院的破产案件收案数与结案数呈逐年递增趋势。为践行“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司法政策,无锡法院以破产审判为抓手,创新破产审判方法,发挥破产程序在化解纠纷、清理债权、调配产能等方面的优势作用,挽救了多家有发展前景的濒危企业。今年审结的无锡富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无锡中院金融庭受理的首例执转破案件,亦是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案件,还是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除富隆成破产重整案之外,无锡法院及时调配破产审判业务骨干审理市中心“双子楼”烂尾楼项目——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三阳银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两案,目前该两案的破产重整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

为了公正、快速、有序推进“执转破”工作,提高执破衔接案件的审判效率,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在向全市法院破产审判法官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无锡中院金融庭制定了《关于执破衔接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完成中院各部门、基层法院及破产管理人的征求意见工作,即将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该规定的出台可为衔接解决执行难与清理僵尸企业双重目标,发挥破产程序的集中偿债功能以及彻底化解纠纷起到重要作用。

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和清理僵尸企业的双重目标,2016年无锡法院制定了《无锡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在原市区、江阴和宜兴三个管理人名册的基础上合并管理人名册,并增补了14家破产管理人,使全市管理人的数量达到34家,为今后可能出现的全市破产案件数量激增提前谋划做好了管理人队伍的组织准备。

宜兴府院联动服务大局

2017年,宜兴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方针,树立破产审判新理念,创立破产审判新机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案件,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及宜兴市“产业强市”重大战略目标实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宜兴法院深入贯彻“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法院主导、属地负责”十六字破产工作指导方针,组建破产领导机构及负责地区破产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对于重大案件形成例会制度,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及相关部门集体研判、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合力推进破产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优先清偿职工债权,以属地政府为单位,建立职工权益维护、破产费用垫付等综合保障机制。2017年,已合计向1500余名职工清偿职工债权4100万元,现各破产案件职工债权继续保持以100%清偿率受偿;搭建由司法、经信委、财政、税务、人社、公安、住建、金融办、银监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建立企业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企业破产中面临的困难问题,确定对接手续、对接流程、对接人员,推动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转变,补齐企业破产配套保障机制短板。

在破产财产处置过程中,该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破产财产管理、变价方案,贯彻公开公正、高效有序、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合理设置拍卖进度及拍卖保留价,促进资产变现。2017年,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破产财产103次,成交60次,成交率达58.3%。其中,宜兴禄漪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整体资产以3.6亿元成交,刷新宜兴法院司法拍卖成交价最高记录。2017年8月,宜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积极作为,以1.8亿元高价接盘江苏三得利不锈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为消化巨额债务、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巨大助力,得到各债权人高度理解与支持,成为宜兴市通过府院联动成功推进破产案件进程、防范社会经济风险的又一成功范例。

启东“救治与生产”两不误

破产审判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抓手。启东法院以入选全国法院破产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单位为契机,充分运用商业思维,打造“救治与生产”两不误的新模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可复制的“破产审判启东经验”,全国近百家法院前往交流学习。2015年以来,通过破产程序处置企业债务203亿元,释放土地资源4230亩、工业厂房22万平方米,成功挽救濒危企业16家,破产程序中累计完成产出70多亿元,引进投资60多亿元。

启东法院强化组织领导,把破产审判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破产审判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破产审判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形成破产审判法院内部保障机制。成立破产审判庭,充实破产审判力量,加强培训与交流学习,集中力量对审判中发现的新型、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惠港公司被英国仲裁法庭裁定败诉,在法学专家都认为无法胜诉的情况下,破产庭认真研判、多方请教,最终取得英国法院的上诉许可并胜诉,为破产企业挽回900万美元的损失。

在总结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启东法院摸索探新,逐渐升级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管理人负责破产具体事务,企业负责生产经营”的破产案件一体化处理模式,形成府、院、管、企既相互配合,又各司其责的“四轮共驱”分工协作机制。该机制的成功运用,不但确保破产企业实现“无震荡”破产,还使太平洋海工、永安纺织等重整案件达到“让母鸡边下蛋边手术”的良好效果,完成数十亿元的产值,为重整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

启东法院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左右手”功能,树立“破前引导,立前有为”“破立统一,以破引资”“多方联动,破中有产”三大破产审判理念,对危困企业甄别处理,对资源禀赋较好、仍具“造血”潜力的企业,加强“庭外指导”,力促企业自行重组,使企业“造血”功能复原增强,实现共赢。如道达造船、顺恒船舶、蓝岛重工等多家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重获新生,使闲置长江岸线重新焕发生机,避免可自行重整重组的企业进入冗长的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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