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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蒸_《明医杂着》

 道佛儒医旧葫芦 2019-11-11

小儿不时变蒸,

变者异常也,蒸者发热也,

所以变换五脏,蒸养六腑。

须待变蒸多遍,气血方荣,骨脉始长。


愚按

钱仲阳先生云∶

小儿在母腹中,乃生骨气,五脏六腑成而未全;

自生之后,即长骨脉,五脏六腑之神智,自内而长,自下而上,

故生后三十二日一变蒸,

始即智意异前。


盖人有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有三百二十数。

自生下,骨一日十段而上之,

十日百段,

三十二日,计三百二十段为一变,

亦曰一蒸。


骨之余气,

一自脑分入龈中,作三十二齿,

则齿数当与变日相合。

然而齿有不及三十二数者,由变不足其常也;

有或二十八日,即止长二十八齿,

以下仿此,但不过三十二之数。


凡一周遍,乃生虚热诸病,

如是十周则小蒸毕也。

计三百二十日生骨气,

乃全而未壮也。


故初三十二日,一变生肾生志,

六十四日,再变生膀胱,

其发耳与 冷,

肾与膀胱俱生于水,水数一,故先变主之。


九十六日,三变生心喜,

一百二十八日,四变生小肠,

其发汗出而微惊,

心为火,火数二。


一百六十日,五变生肝哭,

一百九十二日,六变生胆,

其发目不开而赤,

肝主木,木数三。


二百二十四日,七变生肺声,

二百五十六日,八变生大肠,

其发肤热而汗,或不汗,

肺者金,金数四。


二百八十八日,九变生脾智,

三百二十日,十变生胃,

其发不食,腹痛而吐乳。

此后乃齿生,能言,知喜怒,故云始全也。


太仓云,

气入四肢长碎骨,

于十变后六十四日长其经脉,

手足受血,故能持物,能立,能行也。


经云

变且蒸,

谓蒸毕而足一岁之日也。


师曰∶

不汗而热者发其汗,大吐者微止,不可余治。


全婴方云∶

变蒸者,长气血。

变者上气,蒸者发热也。

轻则体热,虚惊,耳冷,微汗,唇生白泡,三日可愈;

重者寒热,脉乱,腹疼,啼叫,不能乳食,食而即吐 ,五日方愈。

其候与伤寒相似,但以唇上白泡验之。

亦有受胎气壮实,不热不惊,或无证候而暗变者。


窃谓

此症小儿所不能免,不必服药。

古方以黑散子紫丸子主之,

非惟脏腑不能胜受,抑且反伤气血,慎之慎之!


尝见一小儿,

至二变发热有痰,

或治以抱龙丸一粒,

卒至不救,可以验矣。


然父母爱子之心胜,稍有疾病,急于求医,

而医者不究病情,率尔投剂,

殊不知病因多端,见症相类,难以卒辨,

况古人禀浓,方多峻厉之剂,缓服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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