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不时变蒸, 变者异常也,蒸者发热也, 所以变换五脏,蒸养六腑。 须待变蒸多遍,气血方荣,骨脉始长。 愚按 钱仲阳先生云∶ 小儿在母腹中,乃生骨气,五脏六腑成而未全; 自生之后,即长骨脉,五脏六腑之神智,自内而长,自下而上, 故生后三十二日一变蒸, 始即智意异前。 盖人有三百六十五骨,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有三百二十数。 自生下,骨一日十段而上之, 十日百段, 三十二日,计三百二十段为一变, 亦曰一蒸。 骨之余气, 一自脑分入龈中,作三十二齿, 则齿数当与变日相合。 然而齿有不及三十二数者,由变不足其常也; 有或二十八日,即止长二十八齿, 以下仿此,但不过三十二之数。 凡一周遍,乃生虚热诸病, 如是十周则小蒸毕也。 计三百二十日生骨气, 乃全而未壮也。 故初三十二日,一变生肾生志, 六十四日,再变生膀胱, 其发耳与 冷, 肾与膀胱俱生于水,水数一,故先变主之。 九十六日,三变生心喜, 一百二十八日,四变生小肠, 其发汗出而微惊, 心为火,火数二。 一百六十日,五变生肝哭, 一百九十二日,六变生胆, 其发目不开而赤, 肝主木,木数三。 二百二十四日,七变生肺声, 二百五十六日,八变生大肠, 其发肤热而汗,或不汗, 肺者金,金数四。 二百八十八日,九变生脾智, 三百二十日,十变生胃, 其发不食,腹痛而吐乳。 此后乃齿生,能言,知喜怒,故云始全也。 太仓云, 气入四肢长碎骨, 于十变后六十四日长其经脉, 手足受血,故能持物,能立,能行也。 经云 变且蒸, 谓蒸毕而足一岁之日也。 师曰∶ 不汗而热者发其汗,大吐者微止,不可余治。 全婴方云∶ 变蒸者,长气血。 变者上气,蒸者发热也。 轻则体热,虚惊,耳冷,微汗,唇生白泡,三日可愈; 重者寒热,脉乱,腹疼,啼叫,不能乳食,食而即吐 ,五日方愈。 其候与伤寒相似,但以唇上白泡验之。 亦有受胎气壮实,不热不惊,或无证候而暗变者。 窃谓 此症小儿所不能免,不必服药。 非惟脏腑不能胜受,抑且反伤气血,慎之慎之! 尝见一小儿, 至二变发热有痰, 或治以抱龙丸一粒, 卒至不救,可以验矣。 然父母爱子之心胜,稍有疾病,急于求医, 而医者不究病情,率尔投剂, 殊不知病因多端,见症相类,难以卒辨, 况古人禀浓,方多峻厉之剂,缓服可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