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来说,社保入税是一件大事。 虽然这有利于缓解国家的社保资金压力,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给企业增加了负担。 我们以税前月薪10000元进行计算(方便起见,不计算公积金): 如果企业原来以5000元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员工需要缴纳个税641.37元(老税法)。 同时,员工需要承担518.16元社保支出,企业承担1574.80元社保支出。 这样,员工去除个税、社保后的实际收入是9243.66元;而企业的支出是11574.8元。 现在国家国家降低了个税起征点,同时要求社保必须与工资基数相统一。如此一来,员工需要承担的社保增加到了1020元,企业需要承担的社保增加到了3100元。 这种情况下,员工再缴纳188元的个税,到手收入是8792元,比原来减少了451.66元。而公司的支出则是13100元,比原来增加了1525.2元。 如此一减一增,相差1976.86元。 对此,企业如何解决呢? 最好的办法是,企业适当运用灵活用工的模式。 公司通过一系列的设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与部分员工调整关系,双方由劳动关系转换为服务关系。 企业向“员工”支付相关费用,而“员工”则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企业做账、抵扣企业所得税。 通过这种办法,企业、个人都大幅度降低了社保支出。个人增加了现金收入,企业降低了用工支出。 如果“员工”本人有缴纳社保的需求,还可以自行缴纳,金额自己把握,不影响“社保”所附加的购房购车等资格。 当然,灵活用工方式也有要求:适用灵活用工模式的员工,应该是非核心员工,或者可以不坐班的员工,如销售人员、项目人员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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