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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成熟女人对“名分”的看法和选择

 板桥胡同37号 2019-11-13

文/Tess

电影《一代宗师》里,八卦拳宗师宫羽泉退隐之前对女儿宫若梅说过这样一段话:
人活一世,能耐还在其次。有的成了面子,有的成了里子,都是时势使然。
“面子”,是给别人看的,比的是个模样好看、名头好听;而“里子”,则是留给自己用的,是否舒服实惠,冷暖自知。

娑婆世人,为了“面子”能光鲜艳丽,而不惜牺牲“里子”的,大有人在。
 
那么,为什么“面子”那么吸引人呢?
 
现代女性,在“面子”和“里子”之间,又该如何选择呢?



1

在古代,名分对于女人的重要程度是现代女性所想象不到的。因为名分不同,直接导致权利和社会地位的天差地别。

以“妻”和“妾”为例,《礼记.内则》上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娶妻必须三媒六聘,明媒正娶,纳妾则很简单,婚礼不是硬性规定,想省事的,一顶小轿抬进门就行了。而且,进门的时候连正门都不让走,只能从侧门入。

东汉刘熙《释名》的解释是:妾,接也,以贱见接幸也。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则说:女子有罪者为人妾。一说其身份低贱,一说是有罪的女子,都不是什么褒义。

“妻”和“妾”除了名分上不同,在吃穿住行上的待遇更是天差地别。

关于 “住”,家庭条件好的,妻住正房,妾只能居于侧室。条件差的人家,妾被安排在妻子居室的某个角落,俗称“通房”。既要随时服侍丈夫,还把“妻”也当做女主人伺候。参见《红楼梦》中香菱的待遇和结局。

香菱在夏金桂的床前打地铺,一夜几次起床伺候
 关于“吃”,妻子陪同丈夫居正席,妾只能屈居一侧,有的则连上桌的资格也没有。当然,也有例外的,只是妾坐在哪里吃饭,往往和彼时受宠的程度挂钩,取决于男人看她是否顺眼罢了。
 关于“穿”,妻的服装要用正色,图案大方华贵,如牡丹、茶花等。而妾的衣裳只准使用间色,图案碎小密集,如桃、梨、月季、蝴蝶之类。
 
关于人身自由,妻子权益受律法保护,休妻需要有正式的理由,而且必须符合礼法。正妻被休,一般只能是不孝、无后等等严重触犯礼法的事由。隋唐以后,七出三不出”更是被写进了正式的律例。也就是说,只有严重违背礼法的七种情况可以休妻,但即使妻翻了七条中的某条,仍然有三种情况是绝对不能休妻的。
 PS:“七出”是指:不顺父母、无子、淫佚、妒忌、有恶疾、多言、窃盗。“三不去”是指: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且不说“七出”到底合不合理,但是“三不出”确实极大地保障了妻子的权益。“糟糠之妻不下堂”硬性规定男人不可以在飞黄腾达了之后休妻再娶,否则不但礼法不容,而且会遗臭万年。典型的参见著名休妻案主角陈世美先生的案例。
 
而妾就没那么幸运了,她只是主家的一件物品,不想要了,可以随时赶走,不过主家一般不会直接赶走,往往都是卖了换钱,有时为了卖更多钱,甚至卖到妓院。
 
除此之外,律法还明确规定了防止妻妾颠倒的礼法制度。
 
唐宋两代的律法明文规定:“以妻为妾者,判两年徒刑以妾及客女为妻者,判一年半徒刑,并且同时要扶正纠偏。
 
元代则规定:有了妻之后再娶妻的,要打47大板,并且当堂判离。
 
明清两代也不允许妻妾失秩,律法条款写明: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妻妾既不允许颠倒,就要讲究礼规。
 
民间说一个人有齐人之福,多以“贤妻美妾在侧”来形容,可见妾多以美色得宠,一旦被男主人玩腻,下场会比较悲惨。毕竟“以色侍人,能得几时好?”
 
唐代李亢在《独异志》中说,曹操的第三个儿子曹彰,一生爱马如命,见了谁有好马,就用小妾去换,真是人不如兽!
 
南唐司空孙晟,冬天让小妾们围住他取暖,美其名曰“肉屏风”,吃饭时把小妾当几案和凳子使用,取名为“肉台盘”,以便“秀色助餐”
 
看到这里,估计大家会明白为什么过去女人之间对骂的时候会骂对方是“小老婆”了吧。

“小老婆”这不仅仅是个蔑称,更是一种诅咒。

所以,鉴于名分的重要性,即便在社会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人们也喊出“宁为寒门妻,不为侯门妾”的口号,呼吁女性不要一时糊涂给人当妾。今年的热播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就生动地展示了名分对女人一生的重要性。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后宫的女人们为了争夺“后位”,当上皇帝的正妻,其手段无所不用极其、人性之恶亦被发掘到了极致。
 
但纵观历史,每个时代总有那么一类人,无论身处何种环境,总可以一眼洞穿事物的本质,不计较眼前利益和一城一地的得失,笑到了最后。



2

光武帝刘秀还是普通的人时候娶了郭圣通为妻。刘秀在由普通人通向九五之尊的道路上,妻子郭圣通陪着他吃了很多苦,郭家也为东汉王朝的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从各方面说,郭圣通封后都是名正言顺、众望所归的。

可是,虽然她是开国皇后,却没有像朱元璋的马皇后一样名垂青史,更没有获得一个好结局,史书对她的记录也只是寥寥数语。
 
而她的情敌,各方面远不如她的阴丽华,却在正史和野史上刷足了存在感。
 
对于郭圣通来说,刘秀选择自己当皇后,是理所应当的。而阴丽华呢,她知道若是争夺后位,自己必败无疑。所以她选择放弃,并以大度的姿态劝刘秀立郭圣通为后,让丈夫避免了选择中的两难处境。
 
这就是阴丽华的聪明之处,她一早就看透了男女相处的实质,所以,她直接放弃了“面子”,选择了“里子”,得到了全世界的女人都梦寐以求的东西:帝王的深宠和感激。
 
一次让位,看似成全了郭圣通,但其实,输的最惨的,却是当了皇后的郭圣通。
 
在一段婚姻之中,无论是贫民百姓还是达官贵人,得不到丈夫爱的女人是不幸福的。得不到丈夫的爱,同时又知道丈夫心别有所属的女人,会变得扭曲,即使皇后也未能幸免。于是,郭圣通开始怨恨、开始嫉妒,开始不理智……
 
后来,当刘秀看到了妻子的恶毒之后,废除了她的皇后名位。失去一切后,郭圣通终于明白自己到底输在了哪里。
 
《甄嬛传》中,皇上曾对甄嬛说有意立她为后,甄嬛却坚辞不受,她说:“臣妾有皇上的宠爱就足够了,其余无所求。”
 
反观其他后妃,却是个个盯着“后位”争得你死我活,早早领了盒饭。聪慧如宜修,即便她已经是皇后,却也被位分牵累一生,最终带着“皇后”的名分和皇上的厌弃,孤独死去。
 
甄嬛是从聪明的,她和阴丽华一样看得清楚,只要有皇帝的宠爱,后宫里就有她的一席之地。所以,她争的只是皇帝的感情。凭借长盛不衰的宠爱,她笑到了最后。


3

七月,我和客户一起去摩尔多瓦的Millestii Mici酒庄游玩,酒庄为我们开了一款酒。刚开始,我以为那只是一款普通的酒,但我端起酒杯还没送到唇边的时候,一缕清雅香甜的气味迎面扑来,这种似曾相识的香味,让我的记忆回到了多年前的巴黎。
 
那是一个关系很好的法国合作伙伴G(一个人的外贸江湖中法国客户Gaylord的原型),为了庆祝我们共同拿下一个大订单,他拿出了珍藏了二十年的香槟。

从开瓶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我将永远不会忘记那种沁人心脾的清香和无以言表的味蕾享受。小酌一杯后,感觉到一股暖流在体内缓缓地流淌,最终蔓延到了指尖,进入到身体的每个毛孔。那种舒服和通透,若非亲身体验,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

人生最美好的境界莫过于“花开半朵,酒至微醺”,那一刻,我体验到了人生中最美妙的感觉。

我问从哪里才能买到这种香槟,G说很难买到一模一样的,一个是因为年份,还有一个原因是价格,一瓶这样的香槟,即便不是年份酒,市场价也要在100欧以上。对普通人来说,喝这样的香槟太奢侈了。
若干年后,我已喝得起100多欧的香槟。每次去巴黎,雷打不动地会去各个酒庄淘选香槟。记得曾经买的最贵的一瓶香槟将近一千欧,但还是没找到昔年的香气、口感和色泽。
慢慢地,我也就放弃了,只把那种独特的感觉封存在了记忆中
 
在摩尔多瓦,眼前这杯酒唤起了我尘封多年的嗅觉和味觉,不自觉地夸赞道:“这是我喝过的最好喝的香槟了!”
 
酒庄的销售经理却连忙纠正道:“Tess,这不是香槟.”
 
“什么?!”我吃了一惊。
 
我的酒柜里常年存放了五种以上的香槟酒,我喝过的各种香槟也不下二十款,对香槟是有识别能力的。
 
销售经理笑着说:“我不怀疑你对香槟酒的品鉴能力,但这一款的确不是香槟,我们只能叫它‘起泡酒’”。
 
“为什么啊?”我奇怪地问道,“这明明就是香槟酒。”
 
“很早以前,法国人就把‘香槟’注册成了商标,所以只有法国香槟省产的起泡酒才能叫‘香槟酒’。这款酒产自摩尔多瓦,自然不能叫香槟。”
 
“原来如此。”我拿起酒瓶仔细观摩了一会儿,然后说:“我想把这款酒买断,并以我的名字命名,可以吗?
 
销售经理愣了一下,像看外星人一样看着我说:“好像不可以,历史上还从来没有人向我们提出过这样的要求。”
 
于是,我开始了有史以来最艰难的一次商务谈判,简单说就是捧着钱追着别人求别人把东西卖给自己。甚至在两个月内飞了两次摩尔多瓦。但是,事情都做到这份儿上了,别人都不理,感觉下一步就差卖身了。

具体过程一言难尽,可参考之前我写的一篇文章:该国被称为“欧洲乞丐”,凭什么跟中国人生意像是在施舍穷人 (单击可看)
 
不过,虽然过程曲折,最终还是天遂人愿。这件事也再一次证明了“事在人为”的光荣伟大正确。


4

后记:有朋友劝我,说起泡酒在国内的认知度不高,如果想做酒的生意,还不如从法国进口香槟,因为香槟的知名度高,而且人们普遍认可“香槟”这块招牌,可以卖得上价钱。
 
我说:“不过是一个名分问题罢了。对于成熟的消费者来说,购买的酒叫“起泡酒”还是“香槟”,真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酒的品质如何。而酒的品质,则体现在色泽,气味和口感上,这些五官能感知的东西才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没有实际内容,无论外表被包装得多么华丽高贵,不过是一时的热闹,到头来还是一场空。”
 
在“面子”和“里子”之间,一个经历过坎坷、看透了世情、品味过冷暖的成熟女人,一定会选择“里子”。

毕竟,那才是人生的本质。
 
而每个人的人生,只能自己走完。

所以,我放弃了美丽的模特,选择为自己代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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