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与学术的微妙异同
现在我们就能概括性地总结一下科学与学术的复杂关系了。
不用细说,科学与学术明显具有一些共同点,头一条就是它们都来自人们的认知需要,主要出于好奇心考察各种存在的事实,因此属于人生在世的认知领域。第二条是它们都很看重逻辑的手段,要求通过概念范畴的分析界定、推理论证,建立理性化的理论体系,不能单靠生活经验的日积月累、说不清楚的灵光一闪、或是妙笔生花的美丽辞藻支撑自己。这一点在西方文化里表现得尤为鲜明,因为上面说过,形式逻辑最初就是在古希腊形成起来的,并且集中凝结在一开始就被柏拉图当成了“入园”资格、后来爱因斯坦还专门提到的几何学体系里。同时,也是由于这个原因,西方学界才会误以为逻辑不仅构成了学术之为学术的关键因素,而且同样构成了科学之为科学的关键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古代独树一帜的“学问”虽然也可以归属于认知价值的领域,但在是不是特别强调运用逻辑手段这一点上,却与现在一般意义上的“学术”形成了某种微妙的差异:要是一个人能够通过直觉感悟、体验想象、博学强记、甚或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非逻辑途径掌握了大量知识,尽管按照全球化的标准来看明显有些不够“学术”(毕竟缺乏推理论证的严密体系),但在中文的语境里依然会受到推崇,被认为是很有“学问”。至于一般意义上的“学术”如同“科学”一样特别害怕出现逻辑上的自相矛盾,而中文语境里的“学问”对此却往往不怎么在意,也是来自这种微妙的差异。
那么,科学与学术的区别又在什么地方呢?就在能不能把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截然分开、再将非认知需要统统悬置起来这一点上。一方面,科学只有仅仅出自求知欲或好奇心的动机,对于所有的非认知价值都保持中立的态度,仅仅描述和揭示事实存在的本来面目,才能构成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另一方面,学术虽然也位于认知价值的领域之中,却不见得都是非认知价值中立的了。相反,正像人们在神学研究、技术发明、经济政策、文艺评论等方面的认知努力可以表明的那样,只要充分运用了逻辑论证的理性工具,哪怕他们的自觉目的主要是阐发自己在非认知价值信念方面的种种意愿诉求,而不是纯粹追求符合事实真相的纯认知真理,也能堂而皇之地跻身于学术圈,并且如同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研究者那样,拥有“博士”“教授”“研究员”之类的“学术”头衔。
毋庸讳言,不管在历史上还是今天,科学与学术的严峻张力主要也是因为这个缘故才产生的:虽然两者都具有严格遵循逻辑的理性化特征,但毕竟想要达成的目的不同,于是很容易引发揭示事实真相与表达价值诉求的对立冲突。韦伯提到的科学与神学之间难以化解的矛盾张力,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罢了:神学研究者为了运用逻辑的工具有条有理地论证自己对上帝神灵的应然性信仰,就把科学描述的某些对自己的论证不利的事实给扭曲了,或者干脆避而不谈;这种做法自然会引起科学研究者的反弹,指责神学研究者将应然性维度的宗教信仰凌驾于实然性维度的事实描述之上,势必遮蔽真相。结果尤其在西方学术界,科学与神学两大阵营之间总是少不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激烈论战。
澄清了科学与学术的微妙异同,我们就可以对下面这个流行的误解做一点拨乱反正的工作了:“人文”只是“学科”,不是“科学”。事实上,译者们把“Wissenshaft”转译成“学术”而不是“科学”的头号理据恰恰是:韦伯用这个词指称的“(文化)科学”,既包括了有资格“科学”一把的“社会科学”,又包括了虽然有资格说成是“学术”、却没资格算做是“科学”的“人文学科(humanities)”,所以译成“学术”似乎更准确一些。这种见解明显有点双重标准:都是努力探讨人生在世的现象,都充满了非认知的价值负载(许多情况下甚至还是以非认知价值作为直接的研究对象,像经济学专门考察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那样),都要诉诸逻辑推理、理性论证,也都很难借用自然科学的实验手段,为什么研究“社会”可以成为“科学”,偏偏研究“人文”就“科学”不起来呢?找不到让人信服的理由,于是乎只好别出心裁,再把韦伯强调理性化的时候提到的“计算”也拉进来,以能不能运用量化分析、建立数学模型作为区分是不是“科学”的决定性因素。然而,这就是比逻辑推理更次一等的理性工具了,仅仅涉及到一二三四的加减乘除,如何可能成为科学之为科学的定性标准呢?
只有在“悬置非认知需要”的严格意义上诉诸“(非认知)价值中立”的理念,我们才有可能解开这道棘手的难题,一视同仁地从“学术”和“科学”的视角出发考察“自然”“社会”和“人文”的内在统一,而无需单单把“人文”挑出来,打入“只学术、不科学”的冷宫。
首先,人们针对“自然”“社会”和“人文”展开的理论研究都构成了所谓的“学科”(“学术”意义上的“分科”),也就是“自然学科”“社会学科”“人文学科”三大门类,主要出于认知需要,并且都要诉诸逻辑推理,彼此间也没有高低贵贱,只是研究的对象和角度各自不同罢了。
其次,这三门“学科”都包含了“科学”的内容,其特点就是保持非认知价值中立,单纯从好奇心出发,不混杂非认知需要,只以描述和揭示事实“是”怎样的为目的,并且将研究的结果以理性化的逻辑体系陈述出来。举例来说,在“人文”学科里,所谓的“历史科学”“艺术科学”“宗教科学”“元哲学”“元价值学”“元伦理学”等,就是只以描述和揭示各种人文现象的实然性本来面目为己任,拒绝阐发非认知方面的应然性价值信念,这样来维系自己不逊色于“自然”和“社会”的“科学”身份。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科学”其实构成了“学术(学科)”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还是其中的基础性部分。
最后,这三门“学科”都会在保持非认知价值中立的“科学”基础上(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重新引入这样那样的非认知需要(又叫“非认知价值重载”),从而赋予了它们的“科学”部分描述和揭示的那些事实以这样那样的非认知价值,然后再运用理性化的逻辑工具,努力证成人们“应当”怎样做的非认知价值信念(而不是单纯停留在“就是好就是好”的宣传口号上)。具体说来,这类非认知价值证成的理论结果,在“自然学科”里就是往往与“科学”混为一谈的“应用技术”,在“社会学科”里就是人们采用的“实践决策”(韦伯参与主编过的那本杂志《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文献》,就是把“社会学科”里的“科学”内容与“学术”内容结合到一块了),而在“人文学科”里则是围绕各种“人生理念”(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等等)建构起来的“人文理论”。相比之下,那些缺乏“科学”的实然性基础、主要以应然性的非认知需要为主导的学术研究(如目前国际学界比较流行的种种神学研究),哪怕再有理性化的逻辑体系,也只能归入“非科学”的“学术”,并且有待于提升为以“科学”为基础的“学术”。
最后再回头看韦伯讲演的标题。虽然他的确有点不分青红皂白,往往将科学与学术说成是一回事,我们还是有必要依据他的价值中立理念正本清源,将这个标题直译成“以科学为业”,而不是转译成“以学术为业”。理由很简单:在整篇讲演里,韦伯讨论的并非泛泛而论的“学术”,而首先是非认知价值中立的“科学”,以及它在祛除魅惑和促成现代化方面的重大效应,否则他就不会把属于“学术”范畴的神学与严格意义上的“科学”那样严峻地对立起来。有鉴于此,如果我们仍然停留在他和西方主流学界的认知水平上,仅仅关注逻辑论证的理性工具,看不到区分认知需要与非认知需要、将后者悬置起来的至关紧要,只会把这位思想家的理论漏洞弄得越来越大,顺带着让自己也钻进死胡同走不出来了。相反,只有以大不敬的科学批判方式指出他的深度悖论,我们才能发现他的三大标志性理念之间不但合乎事实、而且合乎逻辑的内在联结,如实揭示他的原创性贡献的本来面目,真正确立他作为一块绕不过去的顶级思想家的里程碑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