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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故去,母亲把留下的房子给儿子,姐姐不愿意怎么办?

 大极禅宗师 2019-11-16

您好!

母亲把房子给到儿子,姐姐有权利提出反对意见。此外,母亲是否有权利把房子全部给到儿子值得商榷

这里分两部分说明一下:

父亲去世,母亲是否有权利把房子给儿子?

需要明确的关键问题是,题主所提到的“留下的房子”中,是否有父亲的份额?这直接决定了母亲有无权利把这套房给儿子。

1.房子中如果没有父亲的份额、全部是母亲个人的,她是有权利给到儿子的

这种情况下,母亲是有权利单独处理这套房子的。但是,给到儿子的方式上,要么生前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给儿子,要么通过订立遗嘱、等身后再全部给到儿子继承。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方式。并且其他继承人(例如姐姐)不同意也不影响。

2.房子中如果有父亲的份额,那么母亲没有权利给儿子

根据题主描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

父亲在房产中的份额,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部分份额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了母亲、儿子、姐姐(假设父亲的父母均已在之前过世)。因此,姐姐是有继承权的,当然,有权利不放弃

什么情况下能将房子给到想给的人?

这里不对母亲的选择做出任何评论,可能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情况。

假设在房子不完全属于母亲的情况下,我们只是就“如何把房子给到想给的人”做一个讨论。

只有三种情况,可以把房子给到想给的人:

情况(一):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如上所说,如果一套房子有多个继承人、又想把房子给到某一个人,那么就必须要其他人放弃。在其他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给到一个人的诉求的。

需要提示的是:如果放弃继承权,要有纸面的放弃声明。

情况(二):其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例如,对于老人有虐待等不良行为的,即使自己不放弃,继承法中规定也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情况(三):父亲生前订立过遗嘱、指定了继承人。如果父亲生前订立过合法有效遗嘱、并且指定将遗产由母亲或者儿子全部继承,那么姐姐也无法获得分割。

即使这种情况下,姐姐也依然可以提出质疑。

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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