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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的使用和滥用

 逸香阁居士丽人 2019-11-17




你好,学术星人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讨论到“自主性”的问题。他说,有这样一个矛盾,即在想要有“自我意识”以及想要“独立”之间的矛盾:有自我意识意味着独立于其他自我意识的承认。矛盾之处在于,自我只能通过其他人的承认来构成,自我没有办法超脱对其他人的谈论而成为可能:自我既以他人为前提,又需要独立于他人。(G.W.F. Hegel, Phenomenology of Spirit, trans. A.V. Miller(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pp. 104–19.)不求甚解的人比如我只是看到这样一段论述就觉得容易理解。你如果问我如何理解了,我可能会对你说,“这不就是黑格尔辩证法套路的一个应用嘛!”作为我热心的学友,你推测我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有一定深度的理解,从而可以让人很放心地认为,我对黑格尔上面的论述有足够深刻的理解;二是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只有极为肤浅乃至庸俗的理解,从而让人担心,我不过是简单的套用对黑格尔辩证法那肤浅的理解而以为自己理解了黑格尔上面的论述。我们并不因方语词上的相同使用而轻易判断他理解事物。


这使人想起认识论中所做的“known-how”知识和“know-what”知识的区分。举个例子。假如一个小学文化的人被训练进入生物技术实验室做实验助理。实验室管理者为他制定了一个手册,里面对各种试剂、器材、步骤进行说明(定义)(再请想象他如果去工地,工头用半天时间告诉他,什么是长砖、方砖、圆砖、石砖、土砖以及各种搬砖程序)。当这位实验助理被要求递送某种试剂并实施某个动作时,我们认为他并不真正知道其所做的事情究竟怎么回事,但他却能做成自己的事情,实际上,他是按照以下逻辑完成自己事务的:当看到实验者发出一个信号s,则递送一个叫r的试剂,并执行一个叫做a的动作。他并不知道为什么s、r和a之间会有那种(逻辑)关系(当然就他的事务而言,也不需要知道),但他知道s、r和a之间的(逻辑)关系形式R(s,r,a)。至于R(s,r,a)是如何建立的,为什么s所指示的那种物质会被纳入这个关系形式中,以及实验者是以什么标准来鉴别s所指示的那种物质的,这些都是就当前的问题范围而言的原始问题(或实质问题),而我们的这位实验助手在其事务范围内(就其能够做成那件事而言)是不需要知道的,他真正需要知道的问题毋宁是原始问题之外的派生问题(或形式问题)。很明显我们愿意说,实验者才是对真正知道所涉事务的人:他既知道原始问题,也知道派生问题。


在关于黑格尔哲学的例子中,情况是类似的。一个人完全可以跳过原始问题,而直接在派生问题上活跃自己的思维;但是我们都明白,只有知道了原始问题,才有可能算是对所涉问题有真正的知道。如果你推测我是第二种情况,就不免想要跟我谈谈黑格尔辩证法的一些原理来。确实,我们中的有些人之所以担心听众不够真正理解他(她)声称已经理解的东西,正是由于我们担心他(她)只是在派生层面理解了所涉问题,而迫使他谈论原始问题可以使他(她)理解更深刻。


大多人的日常信念和理论思考中的大量所谓知识,都是“know-how”知识,而非“know-what”知识。逻辑让我们的思维变得简单、清晰,使我们能够有序建立起思维和对象之间的关系。确实,我们在任何时候思考、言说、写作时,都离不开逻辑。当我们说,“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我们有“a是首都C”这样的逻辑(即使我们从未去过北京),并可以写成谓词逻辑表达式“Cx”,“北京”所指的那个对象一旦被带入其中替换掉“x”,就完成了一个述说。但我们可能并不去思考“什么是首都”这个概念问题,这是当前的原始问题。当有人对我们说,“玛丽在公园中吻了杰瑞”(没错,我设想读者您此时一定在脑海中有了某个图像,它正是您依据某种逻辑建立起来的),虽然并没有见过“玛丽”和“杰瑞”所指示的对象,甚至不能确定是不是人,但我们根据这样一个逻辑来理解这句话:“某个对象a在地点P吻了另一个对象b”,并可以写成谓词逻辑表达式“Kxyz”(意为,x在z地方吻了y)。我们也未必要研究“如何才是吻”这个原始问题。


如果我们已经知道某个形式为“如果p,则q”的句子,并且把“a”所指示的对象放入这个句子,当然因而得出相应的结论。不但如此,我们借助这个结论和其他类似形式的句子将思考或论证推得更远。以此为起点,我们可能会作出非常复杂的论证,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谨遵形式逻辑的规则,比如排中律(一种东西,不可能既是a,又不是a,所以我们永远不会将我们论证中的“a”混淆为“b”,除非有一个逻辑规则告诉我们“a=b”)。对逻辑的使用常常使我们产生已经理解问题的幻觉。


这样,我们以为自己在做着非常复杂的论证而且如此“符合逻辑”,但也许这一切都无关紧要,真正紧要的只是当初第一步,即我们把“a”所指示的对象归入“如果p,则q”中的“p”之下。这是原始问题,如果被轻易放过,并且如果这种归入是错误的,那么后面的一切就等于是胡扯,后面所谓的“符合逻辑”,只不过是小心避免将“长得不同”的符号“a”和“b”等符号弄混淆,除非有其他逻辑规则允许它们等同。在这里,我们沾沾自喜地卖弄才智,假模假样地展开论证,实际上这里根本就没有发生任何真正有意义的智识活动。真正的智识活动总是面向原始问题的。


分析哲学家们关心语义学和逻辑,并不觉得在应用“如果p,则q”的逻辑规则时,将“a”所指示的东西归到“p”之下,问题就解决了;恰恰相反,他知道几乎任何诸如“如果p,则q”形式的语句中“什么是p”的概念问题取决于另一个类似的“什么是w”的概念。任何对象(个体)实际都是一个模型,真正的个体作为真正原始的东西,往往是不存在的。任何“归入”概念的操作都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对于“如果p,则q”形式的句子中,我们需要一个概念“Fx”,以确定可以被归入“p”之下的对象,但这又需要一个概念“Gy”,以确定可以被归入“F”之下的“x”,如此又需要一个概念“Hx”,以确定可以被归入“G”之下的“y”……没有任何对象是真正原始的个体,即使你的确把“Fx”归入“p”,我也会怀疑你是借助其他概念做到这一点的,这样我就不得不怀疑你别有目的,你想借助现有的逻辑关系中术语上的相同来伪装对别的事物的谈论。


分不清思维或言说之中的原始问题和派生问题,或者弄不清特定问题领域中原始问题和派生问题的相对关系及其层次,我们总会把自己的思维搞的一团糟,或者是陷入假模假样的论证中不可自拔。在日常生活乃至理论研究中,我们因为某个句子中的某个语词“a”而产生联想,而把一个与这个句子没有什么关系的语词“α”所指示的对象带入其中推论,而这一切都只是因为“a”和“α”“长得有些像”。比如就有些个专家研究发现,“英国人”和“德国人”起源于中国,因为在中国的某本古书中,有个地名,就叫“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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