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律师如何在法庭上放大招?

 激扬文字 2019-11-19

庭审发问,

才是律师的终极大招。

 PREFACE

在我国,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过一年的实习之后,就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对实习律师虽然也要进行考核,但标准并不严格,一般不考核庭审技能,更不用说法庭发问。

我国法律职业群体中也没有形成有共识和权威的辩护人法庭发问规则,法学院也没有针对法庭发问的培训。不少辩护律师在庭审调查阶段尚不知道“问”什么,如何“问”,甚至不注重通过发问进行辩护。

今天我们来分享6种法庭发问方式,希望能够帮助你在法庭上赢得对手的尊重,赢得客户的尊敬。

1

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针对比较明确的事实,用直接的问答就可以表达明确的,可以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发问,以给法官留下清晰明确的印象。

如: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辩护人问:“你当时知道你儿子放在你这里的东西是怎么来的吗?”

答:“不知道。”

问:“你没有问?”

答:“他告诉我是他买来的。”

问:“你什么时候知道是偷来的呢?”

答:“在公安局的时候,警察告诉我的。”

辩护律师通过发问,确定了当事人不存在“明知”是赃物的主观故意,为发表辩护意见奠定了事实基础。

2

步步为营,深挖细节

许多案件,后果直白,但被发问人感知的过程中,每一次情节的变化,每一次心理的改变,都体现在许多细节里面。通过深挖这些细节,可以引导被发问人逐步讲清事实变化,表明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

对于这样的案件,法庭发问就应该步步为营,稳扎稳打,问清关键细节,清晰展现出案件发生发展的诱因,明确被告人可以或应当从轻的情节。

如: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

问:“对方有几个人?”

答:“五个人。”

问:“手里有没有拿东西?”

答:“前面的那个人手里好像拿着木棍,后面的没看清楚。”

问:“后面的为什么没看清楚?”

答:“我当时非常害怕,吓懵了。”

问:“害怕你为什么不跑?”

答:“我想跑回屋里,可是腿动不了。”

问:“他们有没有说话?”

答:“我没有听到,他们过来就将我踹倒了。”

问:“你倒地上了吗?”

答:“没有,被墙挡住了,我就蹲在了墙根上。”

问:“他们就踹了你一脚吗?”

答:“不是,他们踹倒我后,就围住我乱打,我就抱住头蹲在那里。”

问:“他们打你有多长时间?”

答:“我感觉时间非常长,我当时想我要被他们打死了。”

问:“你是说,当时你感觉你要被他们打死了?”

答:“是的。”

问:“那么,他们为什么停止打你了?”

答:“我感觉快要被打死了,正好手碰到了一个东西,我就拿起来乱舞,他们就都跑了。”

问:“你拿的是什么东西?”

答:“是我种花用的一个小铁锹。”

通过这样层层盘问,当事人防卫的情节就清晰的展现出来,足以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3

迂回包抄,曲线救题

一些被发问人在法庭上,出于紧张或者是急于表达自己的观点等原因,不能正确理解辩护人的发问,因而难以达到发问的预期效果。面对这样的问题,辩护人应当改变策略,依据被告人心理特征,设计一套问题,通过连环发问,引导其讲出预期的案件事实,达到发问目的。

如:某强奸案

辩护人针对被害人隐瞒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发问被害人:“你当时是否愿意和某某发生性关系?”

被害人:“我不愿意。”

辩护人:“你不愿意,为什么还采取女上式姿势,和某某发生性关系长达十几分钟?”

被害人:“没有,就几分钟。”

很好的达到了发问的目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迂回包抄是通过一系列问题,缓和被告人情绪,引导其回归到案件事实上来,而绝非引诱发问,歪曲事实。

4

釜底抽薪,还原真相

有一些被发问人,对于法庭上经常出现的一些词语,并不明确其涵义,出于争取一个好态度的目的或者其他原因,这些被发问人对于公诉人的提问,往往会作出不真实的回答。这时辩护人针对公诉人的问题,采用釜底抽薪的发问方式,比较有利于还原事实真相。

如:一起受贿案,辩护人针对被告人回答公诉人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

发问:“你知道什么是刑讯逼供吗?”

被告人回答:“不知道。”

当公诉人应法庭要求解释过什么是刑讯逼供之后,被告人马上叫起来:“有刑讯逼供的,我有被殴打、威逼过的。”

本案辩护人通过釜底抽薪的发问方式,轻松还原了事实真相。

5

旁敲侧击,引出事实

有一些被发问人,由于紧张或者其他原因,在法庭上一时回忆不起来案件的某些事实,或者不愿意说出某些事实。针对这样的问题,辩护人可以针对被发问人回忆不起来的事实,选择有关联的案情,逐步发问,把被告人引进对案件事实的回忆,引出案件事实真相。或者另辟蹊径,引开被发问人的关注点,让其不经意间讲出客观事实。

如:某故意杀人案。

证人回答公诉人的发问说:“我那天确实看到被告人在小区门口,但具体几点钟记不清了。”

辩护人问:“你当时去干什么?”

答:“下班回家。”

问:“你几点下班?”

答:“5点半。”

问:“你下班后有没有去其他地方。”

答:“没有。”

问:“你怎么回的家?要用多长时间?”

答:“我步行回去的,15分钟左右。我想起来了,我看到被告人的时间大概是下午5点45分左右。”

采用这样的方法,辩护人证明了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达到了法庭调查的目的。

又如:某交通肇事案,案发后被告人留在现场,辩护人认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公诉人则认为其留在现场系因被害人一方人多,被告人想离开但不可能离开,所以不构成自首。为解决争议,应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人问:“事故发生时,你们有多少人在现场?”

答:“有几十个人。”

问:“你们有没有殴打被告人?”

答:“没有。”

问:“你们有没有围攻、推搡被告人?”

答:“没有。”

问:“那他撞死人后,为什么不离开现场?”

答:“他随时都可以走的,是他自己不走。”

通过发问,辩护人证明了被告人自首的情节。

6

围绕战略,随机应变

法庭上瞬息万变,状态百出,再有经验的辩护人,也不可能完全预料到出现的情况。但是只要辩护人能够熟掌案情,谙熟法律,确定案件辩护的战略目标,就能够围绕辩护战略,针对意外状况,随机应变,调整发问,澄清案件真相,实现发问目标。

如:某污染环境案,鉴定意见认为被告人排放的系危废,辩护人认为不是危废。针对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均申请专家证人出庭。

针对控方专家证人,辩护人问:“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规定,对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确定的工艺环节采取样品。本案鉴定意见采取样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会对鉴定结论产生影响?”

答:“是这样的,这些鉴定样品是我和另外一名鉴定人一起从1号冷凝罐取样的,鉴定意见写的不够详细。”

问:“你是说,你也参与了鉴定?也是鉴定人之一?”

答:“是的,我也是鉴定人之一,因为鉴定书有两个人签名就可以了,我就没有签名。”

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专家证人是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也就是说,鉴定人是不能担任专家证人的,你是否知道?”

答:“……”

随后,辩护人提出该专家证人系鉴定人,不能作为专家证人出庭的意见,被合议庭当庭采纳。

成功的庭审发问,不仅需要广泛系统的知识储备、严密无瑕的逻辑思维,还需要犀利出众的口才表达,以及敢辩善辩的顽强意志。精湛的庭审发问技艺只有通过长期训练与经验积累才能够领悟掌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