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肝、脾、肾病变的治疗,前人有“脾无滋法”、“肝无温法”、“肾无泻法”之说。 近年来,随着“滋脾、温肝”治疗方法的普遍使用,“脾无滋法”、“肝无温法”实际上已经被否定了,但对于“肾无泻法”一说,则还有各种认识,故有必要加以讨论。 1 “肾无泻法”的提法始见于钱乙的《小儿药证直诀》。 钱乙在其五脏所主中认为:“心主惊……肝主风……脾主困……肺主喘……肾主虚,无实也。” 故在治疗五脏之病时,用导赤散清心火,用泻青丸去肝火,用泻黄散治脾热,用泻白散清肺热。肾由于主虚无实,故治疗肾病多用六味地黄丸。 并且认为无论什么疾病,只要发展到肾病的阶段,就是疾病最严重、邪胜正衰的时候。因此认为肾病无实,疾病发展到肾,治疗就只有补而不能泻。 例如,钱乙在论及疱疹时说:“疱疹始出之时,五脏证见,惟肾无候,但见平证耳……若疱里陷而耳反热者,为逆也。” 可见,钱乙所论“肾虚无实”是从五脏辨证的角度,论疾病发展的阶段性。 肾作为疾病发展的最后阶段,只虚无实这一论点,如从辨证角度来看是无可非议的,后世医家也多从肾的功能特点方面发挥这一论点。 如赵献可在《医贯·形景图说》中指出:“命门君主之火,乃水中之火,相依而永不相离也,火之有余,缘真水之不足也,毫不敢去火。只补水以配火,壮水之主,以镇阳光,火之不足,因见水之有余也,亦不必泻水,就于水中补火,益火之原,以消阴翳。” 不过,赵氏之论只能说是一个方面,因为从肾的功能来说。 《内经·节藏象论》认为:“肾者主蛰,封藏之本,精之处也。”王冰注:“肾者主水,受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 《难经》亦曰:“命门者,诸神精之所舍,原气之所系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 2 肾之精属肾阴,命门之火属肾阳,这只是指肾的生理功能。 但是,从病理变化来说,任何脏器的病变也都有个寒热虚实之分,治疗上也就有补有泻,有温有清,这样才符合中医辨证论治精神。 实际上临床所称降火、通淋、利水等治法都是对肾在病因作用下所产生的病理改变,而使用的几种清肾手段。 清肾是清降肾经邪火,通淋、利水则是通利水湿之邪,不是通利肾精,其间毫无矛盾之处。 因此降火、通淋、利水,实际上也就是清肾。 后世不少医家对这一问题是有认识的。 如李东垣认为:“相火下焦包络之火、元气之贼也,火与元气不能两立,一胜则一负。”(《内外伤辨惑论·饮食劳倦论》) 张介宾认为:“凡火之贼伤人者,非君相之真火,无论在内在外,皆邪火耳。”(《景岳全书·传忠录》) 无论是元气之贼,还是邪火,都是邪热,清肾、泻肾,实际上就是清除这种邪热。 有的医家实际上,也在临床实践中应用清肾、泻肾的方法治疗这种疾病。 如张元素在《医学启源》中虽说:“肾本无实,本不可泻,钱氏止有补肾地黄丸,无泻肾之药”,却又说:“知母,泻肾经火,黄柏,泻膀胱龙火”、“肾,虚则熟地黄、黄柏补之,泻以泽泻之咸”。 这些都是前人泻肾、清肾的临床经验,故此“肾无泻法”之说是不符合临床实际的。 3 虽然,清肾、泻肾之说可成立,但不能不承认肾之清泻是有其特殊性的,治病用药上亦有其自己的特点。 如降火药物在运用时,一般均需伍以滋肾药物,通淋利水之法多配合少量温肾药物,苦温同进,其疗效则更佳。 道理在于肾本身的特殊性,因为在生理功能上,肾为水火之宅,元阴元阳之所在,火为元阳,水为元阴,元阳化为气,元阴化为精。 其病也,火亢则精愈亏,阳虚则水饮盛,正因为肾的精气、水火、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生理上有其特性,故在清泻肾火之时就要注意伤阴问题。 如知柏地黄汤中知、柏与六味地黄丸同用,大补阴丸中知、柏与生地、龟板同用,即其范例。 在必要情况下,如因肾、膀胱火热而致小便闭者,亦可单纯用降火药物,但一般须佐以少量温肾药物,苦温同进。 如滋肾通关丸中知、柏与肉桂同用,即其范例。 临床经验证明,凡患者肾、膀胱具有火热之证的,一般情况下均可用清肾法进行治疗。 特别是对青壮年患者所出现之骨蒸潮热、阳痿、阳强,或梦遗为主等症状,用清肾法治之,每可取得较好的疗效。 因此,“肾无泻法”之说,我认为是值得探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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