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常说补肾,难道肾脏只能补,不能泻吗?

 大发菩提之心 2019-11-19

对肝、脾、肾病变的治疗,前人有“脾无滋法”、“肝无温法”、“肾无泻法”之说。

近年来,随着“滋脾、温肝”治疗方法的普遍使用,“脾无滋法”、“肝无温法”实际上已经被否定了,但对于“肾无泻法”一说,则还有各种认识,故有必要加以讨论。

1

“肾无泻法”的提法始见于钱乙的《小儿药证直诀》。

钱乙在其五脏所主中认为:“心主惊……肝主风……脾主困……肺主喘……肾主虚,无实也。”

故在治疗五脏之病时,用导赤散清心火,用泻青丸去肝火,用泻黄散治脾热,用泻白散清肺热。肾由于主虚无实,故治疗肾病多用六味地黄丸。

并且认为无论什么疾病,只要发展到肾病的阶段,就是疾病最严重、邪胜正衰的时候。因此认为肾病无实,疾病发展到肾,治疗就只有补而不能泻。

例如,钱乙在论及疱疹时说:“疱疹始出之时,五脏证见,惟肾无候,但见平证耳……若疱里陷而耳反热者,为逆也。”

可见,钱乙所论“肾虚无实”是从五脏辨证的角度,论疾病发展的阶段性。

肾作为疾病发展的最后阶段,只虚无实这一论点,如从辨证角度来看是无可非议的,后世医家也多从肾的功能特点方面发挥这一论点。

如赵献可在《医贯·形景图说》中指出:“命门君主之火,乃水中之火,相依而永不相离也,火之有余,缘真水之不足也,毫不敢去火。只补水以配火,壮水之主,以镇阳光,火之不足,因见水之有余也,亦不必泻水,就于水中补火,益火之原,以消阴翳。”

不过,赵氏之论只能说是一个方面,因为从肾的功能来说。

《内经·节藏象论》认为:“肾者主蛰,封藏之本,精之处也。”王冰注:“肾者主水,受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

《难经》亦曰:“命门者,诸神精之所舍,原气之所系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

2

肾之精属肾阴,命门之火属肾阳,这只是指肾的生理功能。

但是,从病理变化来说,任何脏器的病变也都有个寒热虚实之分,治疗上也就有补有泻,有温有清,这样才符合中医辨证论治精神。

实际上临床所称降火、通淋、利水等治法都是对肾在病因作用下所产生的病理改变,而使用的几种清肾手段。

清肾是清降肾经邪火,通淋、利水则是通利水湿之邪,不是通利肾精,其间毫无矛盾之处。

因此降火、通淋、利水,实际上也就是清肾。

后世不少医家对这一问题是有认识的。

如李东垣认为:“相火下焦包络之火、元气之贼也,火与元气不能两立,一胜则一负。”(《内外伤辨惑论·饮食劳倦论》)

张介宾认为:“凡火之贼伤人者,非君相之真火,无论在内在外,皆邪火耳。”(《景岳全书·传忠录》)

无论是元气之贼,还是邪火,都是邪热,清肾、泻肾,实际上就是清除这种邪热。

有的医家实际上,也在临床实践中应用清肾、泻肾的方法治疗这种疾病。

如张元素在《医学启源》中虽说:“肾本无实,本不可泻,钱氏止有补肾地黄丸,无泻肾之药”,却又说:“知母,泻肾经火,黄柏,泻膀胱龙火”、“肾,虚则熟地黄、黄柏补之,泻以泽泻之咸”。

这些都是前人泻肾、清肾的临床经验,故此“肾无泻法”之说是不符合临床实际的。

3

虽然,清肾、泻肾之说可成立,但不能不承认肾之清泻是有其特殊性的,治病用药上亦有其自己的特点。

降火药物在运用时,一般均需伍以滋肾药物,通淋利水之法多配合少量温肾药物,苦温同进,其疗效则更佳。

道理在于肾本身的特殊性,因为在生理功能上,肾为水火之宅,元阴元阳之所在,火为元阳,水为元阴,元阳化为气,元阴化为精。

其病也,火亢则精愈亏,阳虚则水饮盛,正因为肾的精气、水火、阴阳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生理上有其特性,故在清泻肾火之时就要注意伤阴问题。

如知柏地黄汤中知、柏与六味地黄丸同用,大补阴丸中知、柏与生地、龟板同用,即其范例。

在必要情况下,如因肾、膀胱火热而致小便闭者,亦可单纯用降火药物,但一般须佐以少量温肾药物,苦温同进。

如滋肾通关丸中知、柏与肉桂同用,即其范例。

临床经验证明,凡患者肾、膀胱具有火热之证的,一般情况下均可用清肾法进行治疗。

特别是对青壮年患者所出现之骨蒸潮热、阳痿、阳强,或梦遗为主等症状,用清肾法治之,每可取得较好的疗效。

因此,“肾无泻法”之说,我认为是值得探讨的。

平台声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