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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机关内设机构授牌仪式

 aa6601 2019-11-20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机关内设机构授牌仪式

11月18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并举行授牌仪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叶晓颖为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授牌。这标志着此次改革圆满完成,开启新时代湖南检察工作新征程。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机关内设机构授牌仪式

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董石桂介绍了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彭志敏主持发布会。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兼)、干部处处长雷戬楚回答了记者提问。

改革后检察权运行的三大变化

本次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系统性、重构性、整体性,将带来检察权运行的深刻变化。

一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在对刑事检察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同时,为适应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对标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将省检察院原民事行政检察处一分为三,组建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个检察部。改革前,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仅16个编制。改革后,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共有40个编制,是改革前的2.5倍,一定程度解决了过去“重刑轻民”、“重刑事轻行政”的问题。

二是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捕诉一体”的检察权运行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第一、二、三、四、九、十一检察部),改变了过去批捕、起诉分离的运行模式,整合批捕起诉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一类刑事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负责办理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切实提升检察官办案专业化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是实行员额检察官为办案主体的司法责任制。本次内设机构改革对于办案任务相对较重的检察业务部,足额配备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科学组建了办案团队。员额检察官按照《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权限规定(试行)》等独立办案、独立承担司法责任,进一步确立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

改革后的内设机构有哪些?

相应的职能设置有哪些变化?

戳图,一睹为快!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机关内设机构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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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唐龙海 刘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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