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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养鱼污染了水质,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处理?

 笑看人生YAT 2019-11-20

目前,从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法》来看,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普遍的要求是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依据为《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而在二级保护区是可以从事网箱养殖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可见,按照规定采取环境治理措施后,即可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渔业养殖。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水源分布点多。一些省份更是渔业养殖大省,例如广东、江苏、湖北、辽宁等,因地制宜,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呈现出“大体相同、个别差异”的特点。通过在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研发的“企业环境法律风险评估系统”中查询涉及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截至2019年11月,全国已有近半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了本级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包含部分重要水流域的污染防治),仍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出台地方法规,如内蒙古、上海、广东、浙江、福建、江西、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

在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省(直辖市)级行政区域中,北京市、河北省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网箱养殖。《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处罚条款;《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在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准用性的处罚条款,即可援引《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处罚。两地法规作出较全国性法律更为严格的规定,事出有因,华北地区饮用水水资源匮乏,亟需全力保护,南水北调工程的由来就是因为北方缺水。

综上所述,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养鱼,要区分具体情形,如果在北京市、河北省两地的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鱼,可直接按照两地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处罚即可。

若在其他省份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养鱼,例如广东省,养鱼污染了水质,该如何处理呢?本文认为,主要应从两个方面来入手:一是找到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中措施的来源依据。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作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并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和颁布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依此,可在当地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寻找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养鱼应采取何种措施,以及未采取相应措施污染水质如何处理的内容。

如果找不到当地的地方性规定,可考虑第二个方面,从超过水质标准入手,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对养鱼者处罚。该条第二项归纳出违法行为,“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不同用途的水体有着不同水质标准要求,此时会遇到一个如何适用标准的问题,例如:用《渔业水质标准》还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用地方标准还是国家标准等?标准的适用原则需要考虑:1. 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 特殊标准优于一般标准。3. 适用最新颁布的标准。4. 如果国家或地方没有渔业养殖方面的排放标准,要考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5. 形成超过标准的证据时,要严格按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实施。

应该相信,现行环境法治体系虽不健全完善但已初具规模,只要时刻追求公平正义,秉持用心、细心,定能找到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养鱼污染水质问题的解决办法。

【参考资料】

水污染防治法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

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编:《环境法通—环境法律实务入门教程》

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企业风险诊断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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