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上线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于2019年11月20日上线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仅需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且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交付、下载、查询等基本功能。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还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继续按照原有方式和渠道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及软件工具下载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附件: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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