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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种债权的优先权.pdf

 余文唐 2019-11-23
                              第 卷 第 期 江 南 大 学学报 人 文社会科 学版 年 月 刀 川 纽 【法学 】 论特种债权优先权 孟繁超 , 顾 国平 南京航 空航天 大 学 人 文 与社会 科 学学 院, 江 苏 南京 要 文 通过 对 国 《 同法 》 所 定权利 的属 性 , 出 了特 种 的优 先权 的概 念 , 比 较 摘 学界 我 合 第 规 争 债权 〔 」 章 条 之 提 、 特种债权 的优 先权 与 法 定 留里 权和 法 定抵钾权 等担保物 权 的 区 别 , 通 过 考察 法 国 日 本 两 国 的 民 法 典 以 及 我 国 法 、 律 中相 关 规定 , 归 纳 出特种债权 的优 先权 的种 类 , 研 究其 法律特征 效力和 设 定特种债权 的优 先 权 的基 本理 念 和 基 。 , 出 国 的 不 , 出 了 国 的 立 的 本 原 则 指 我 相 关规 定 足 提 完善我 特种 债权 优 先权制 度 法 建议 关键词 特种 债权 优 先权 特种 债权 的 优 先权 〔 〕 中图分类号 文 献 标识 码 文 章编 号 一 一 一 〕 〕 〔 ’ , 一 , , , 加 , ’ , , , ’ , , , , , ’ , ’ 盯 了 ’ 特种债权优先权是 民事权利体系 中一个重要 的组成部分 。 法 国、 日本 等 国家 和我 国台湾地 区 的法律 。 《 》 、 《 》 、 《 均有类似规定 我 国 海 商法 规定 的船舶优先权 民用航 空法 规定 的民用航 空器优先权 企业破产法 试 》 《 》 , , 行 及 民事诉讼法 关于破产债权 的清偿顺序 的规定等 均属 于特种债权 的优 先权 的规定 但 是我 国法律规 、 , 形 一 的 种 的 权 系 , 界对 此 也没 一 的 , 因而造成 了实践 定分散 凌乱 尚未 成 个完 备 特 债权 优先 体 学 有统 认识 中 。 适用法律 的困难 , 皿 待立法 的完善 《 人 民 和 国 》 规 了承包人 权人 就工程 价 对工 程 的法 权 中华 共 合 同法 第 条 定 债 款 享有 定优先受偿 收稿 白期 〕 一 一 , , , , 、 作者简介 孟繁超 一 男 吉林 长春人 教授 主 要研 究方 向 民 商法 经 济法 。 , 以 , 即发包人未按 照约定支付价款 的 承包人可 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 限 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 的 除 、 照 以 , 以 , 以 民 依 建设工程 的性质 不宜折价 拍卖 的 外 承包人可 与发包 人 协议将 该工 程 折 价 也可 申请人 法 院 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 建设工程 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 或者拍卖 的价 款优先受偿 。 该规定 中的优先受偿权 属于 法定担保物权 , 对 此 已形成共识 , 但其究竟属 于何种法 定担保物权 , 学界有 三 种 不 同观 点 不 动产 留置权 。 。 说 〔 代 但 是此说 已为大 多数学者 否定 笔者 亦不赞 同此说 , 因为传统物权 法 理论认 为 留置权仅适 用 于动 , 《 》 《 》 , 以 产 我 国 民法通则 和 担保法 也都 明确 了这一 点 而 承包人优 先受偿权 的标 的物却是 不 动产 且 留置权 。 债权人对标 的物 的 占有为成立要件和存续要件 , 留置权 因债权 人丧失对标 的物 的 占有 而 归 于 消灭 而 此法 。 。 , , “ ” 定优先受偿权 的标 的物是不动产 且不 以 占有 为成立要件 所 以不 成立 留置权 法 定抵 押权 说 此说 , , , 认为 法定抵 押权 是相 对 约定抵押权 而 言 的 是指依法律规定而 直接 发 生 的抵押权 ‘ 川 该优 先受偿权 符 合法定抵押权 的基本 特征 , 其与约定抵 押权 的区别仅在 于它 的成立 原 因是法 律 的直 接 规 定 , 并认 为从 我 国 。 《 》 , 《 》 阔 , 虽 合 同法 的立 法背景和过程来看 在 合 同法 的制订过程 中一直认 为是法 定 抵 押权 笔者认 为 然法定 、 抵押权 的基本特征 与承包人 的优先受偿权有许 多相 似之处 , 如均具有 法定 性 标 的物 为不 动产 等 , 但是若规 定承包人对 工程价款有法定抵押权 , 将对其他 已经登记 的抵押权人 如在 工程建设之前 已经取得登记 的抵押 , , 权 的贷款人 的利 益产生很大 的影 响 且该优 先受偿权 与法 定抵押权 的受偿 范 围与此 不 同 权 利存续是有 期 。 , , , 限的 ① 所 以法定抵押权说亦不可取 优先权说 此说认 为 优先权制度 发 端于 罗 马法 “优 先权 ”这 一名 。 , , , , , , 词亦译 自外文 拉丁文 为 “ 法 文为 “ 旧本称之为 “先取特权 ” “优 先权 ”专指特种债权 。 而 比 , 人直接基 于法律规定 对债务人 的全部或特定财产享 有 的优先受偿 的权 利 从 较法 的角度来 看 某 些 特 、 了 可 , 《 民 》 以 和 《日 种债权 的优先权得 到 各 国的普遍 认 如 法 国 法典 规定 的建筑 师 承揽人 及 工 人 的优 先权 本 。 , , “ ” “ ” 民法 》 的不 产 取 权 有 的 念 泛 且 较 典 规定 动 先 特权 笔者认 为 优先 说 其合理性 但优 先权 概 太 广 争论 大 而很 学 在 及 , 的 的 的 , 出 优 先 多 者 论 优先权 时 实质上都是从特种债权 优先权 角度论述 故笔者提 特种债权 的 权 。 的概念 , 希望通过对 特种债权优先权 的研究 , 对立法及 实践有所裨益 , , 特种债权优先权 是指特种债权根据其性质及 特定 的立法理 由 打破 “债权平等 ” 的原则 赋予特定债权 、 至 的债权 人在一定期 限 内先 于一般债权人 甚 某些担保物权人从债务 人 的全部或特定 财产 中得 到偿还 的权 。 , “ ” 《 民 》 《日 民 》 利 法 国 法 典 规 定 的优先权绝大多数可 归结为特种债权优先权 本 法 典 规 定 的 先 取特权 指 、 , 《 》《 》 《 的就是特种债权 的优 先权 我 国的 海 商法 民用航 空法 及 企业破产法 试行 等法 律 中也有属于特种债 权 的优先权 的规定 。 根据特种债权优先权 的标 的物种类 的不 同, 可 以将特种债权优先权 分为动产 的特种债权 的优 先权 , 《 民 》 , 于 和不动产 的特种债权 的优 先权 如 法 国 法典 规定 的旅 馆主人对 于旅客 的供给 就旅 客携带 旅馆 的动产 享有 的优先权就是动产 的特种债权优先权 , 不 动产 出卖人对 不动产价 金 的优 先权 就是不 动产 的特种债权优先权 根据特种债权优先权 的标 的物范 围的不 同, 可 以将特种债权优先权 分为特种债权 的一般优先 权 和特种债权 的特殊优先权 , 标 的物 的范 围是债务人 的全部 财产 , 则是特种债权 的一般优 先权 , 如共 益 费用 的优先权 , 标 的物 的范 围是债务人 的特定财产 , 则是特种债权 的特殊 优先权 , 如不 动产承揽人 的优先权 还 可 以根据 种 权 的 法性 和私 的不 , 权 的 法 上 权 和 法 上 特 债 公 法性 同 将特种债 优先权 分为公 的特种债 的优先权 私 , , 的特种债权优先权 如税 收优先权 就是公法上 的特种债权 的优 先权 殡 葬费用 的优先权就是私法上 的特种 俄权 的优先权 。 。 于 、 , , 对 特种 债权 的优 先权 与法 定抵押权 法定 留置权 的关 系 学 界 争议较 大 笔者认 为 三 者都是根据法 。 的 , 于 殊 因 立 的 , 于 上 的 而 律 直接规定 对 依特 原 成 债权 侦务人 的财产 有排他 优先受偿 的权利 有关特种债权 权 的规 国 地 区 的不 ②, 法 国 权 , 日 之 取 , 的优先 定在各 家或 法律 中仅是称谓 同 如 称之为优先 本称 为先 特权 瑞 。 士和我 国台湾地 区则称之为法定抵押权 , 但 实质上都是指特种债权优先权 与法 定抵 押权 和法 定 留置权 “ 。 最 人 民法 。 月 日 《 于 工程 受 权 问 批 》 设 工程 承 人 行 权 的 ① 高 院 年 发布的 关 建设 价款优先 偿 题 的 复 第 条规定 建 包 使优先 期 。 , ” 限为六 个月 自建设工程竣工 之 日或者建设工程合 同约定 的竣工之 日起计算 、 国和 日 民 , 一些 上 于 置 , 《 民 》 项 ② 在法 本 法典有关特种债权优先权 的规定 中 有 实质 就属 法定 留 权 如 法 国 法典 第 条第 第 项 、 。 于 人 人 、 和 品 主 是 因 国法 置 是 双 务 的 关 保存 运送 就保存 费 运输 费对所保存物件 运翰物 的优 先权 但这 要 为法 中的 留 权 就 契约 同时履行抗辩 权 , 其不认为 留置权是独立 的物权 而在 日本 , 虽有 留置权 的规定 , 但是 留置权仅有 留置 的效力 , 其并没有优先受偿 的效力 , 所 以 尚需借助 优 先 权 制度来实现优 先受偿 相 比, 特种债权 的优 先权 的 的物 范 围要 广 于法定抵押权和法定 留置 , 定抵 押 作 为基 于法律规定而生 标 权 法 权 , , , 的 的抵押权 其标 的物仅 限于不动产 法定 留置权 的标 的物 仅 限于动产 而 特种 债权 优 先权 的标 的物要广 泛 , , , 的多 不仅适用 于动产 而且适用 于不动产 相对 于约定抵押权 而 言 特种 债权 的优先权 的效力往往较法定抵 押权更 为优先 特种债权优先权 的成立要件和存续要件均 与法 定 留置权 不 同, 特种债权优先权 的适用 范 围更广 、 作用更大 。 、 特种债权优先权 的种类繁 多 , 各 国或地 区 的法律规定 差异很 大 , 这 主要 与各 国家 或地 区 的社会 背景 。 , 《 国民 》 立法政策及担保制度 的不 同有关 根据 我们对 于特种债权优先权 的界定 我们认 为 法 法 典 规定 的 。 、 , 的 不 上 的 特种债权 的优 先权 分为动产 上 的特种 债权 的优先权 不动产上 的特种债权 优 先权 动产 动产 特种 。 债权 的优先权 又 分为一般优 先权 , 特殊优先权 动产一般优 先权 主要有 诉讼 费用 和 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保 存或清理债务人财产而支 出的费用 丧 葬费用 最后 一次生病 的医疗 费 雇佣报酬 为债务人及其家属提供 的 。 土 , 土 生 活资料等 动产上 的特殊 优先权包 括 房屋及 地 的租金 就本 年度 收获 的果 实和 出租房屋 中或 地上一 , 以 , 切设备 的价金 及用 于经 营农场所用 的工具 的价金有特殊优先权 为保存物 件支 出的费用 就该 物件有 特 , , 买 , 殊优先权 尚未付款 的动产 的价金 如果该动产 尚在债务人 占有 中 不论其 为期货购 买或现金购 出卖人就 。 , 的 该动产有特殊优先权 旅 馆 主人对 于旅 客 的供给 就旅 客携 带于旅 馆 动产 有特殊 优 先权 等 不动产一般优 先权包括 诉讼 费用 雇工工 资 不动产上 的特殊优 先权包括 不 动产 出卖 人对 不 动产 价 金 的优 先权 贷 与购 买 、 以 。 《日 民 》 不动产 资金人 的优先权 建筑 师 承揽人 及工 人 的优先权 等 本 法 典 中规 定 的特种 债权 的 。 优先权 , 分 为一般先取特权 , 动产先取特权 和不动产先取特权 一般 先取特权 主要 有 共益 费用 受雇人 的报 酬 丧葬费用 日用 品的供给 。 动产先取特权 主要有 不动产 的租赁 旅馆 的宿泊 旅 客或货物 的运送 动产 的 保存 、 买卖 种苗或肥 料 的供 给等 。 不动产先取特权 主要 有 不动产 的保存 、 工事 和 买卖 。 团 我 国民商事法 《 》 、 和 律法规 中属于特种债权优先权 的规定 主要有 海商法 规 定 的船长 船 员 在船上 工作 的其他在 编人 员根 法 、 法 所 生 的工 、 他 酬 、 员遣 返 和社 用 的 据 劳动 律 行政 规或者劳动合 同 产 资 其 劳动报 船 费 会保 险费 给付 、 、 和 口 请求 在船舶 营运 中发生 的人 身伤亡 的赔偿请求 船舶 吨税 引航 费 港 务 费 其他 港 规 费 的缴付请求 海 。 《 》 难救助 的救助 款项 的给付请求 船舶在 营运 中因侵权行 为产生 的财产赔偿请求 民用航 空法 规定 的救 民 民 空 。 《 、 助该 用航 空器 的报酬 保 管维护该 用航 器 的必要 费用 企业 破产 法 试行 规 定 的破 产 费用 破 产企业所欠职工工 和 劳动 费用和 产企业 所欠税 的优 。 《 同法 》 条 规定 的建 工 资 保 险 破 款 先权 合 第 筑 。 《 》 国 土 。 ① 《 民 程承包人 的法定优先受偿权 担保法 规定 的 有 地使用权 出让金 的优 先权 最 高人 法 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合 同法 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一 规定 的在代 位权诉讼 中诉讼 费用 的优 先权 。 ② , , 综上 笔者认为 特种债权优先权 的法律特征有 特种债权 的优 先权是一种法定 的具有担保物权 性 质 的权利 。 特种债权优先权赋予特种 债权 人优 先于一般债权 人 甚 至 于某 些 担保 物权 的债权 人受偿 的权 。 , 地 三 权 的 权 , 不 能 约 , 必 法律规 , 这也 利 它能有条件 对抗第 人 故这种特种债 优先 的设定 由当事人 定 须 由 定 。 是物权法定原则 的要求 特种债权优先权 是为 了保证特种 债权 的优 先 实现而 由法 律规 定 的一种权利 , 具 、 。 。 有物权性 价值性和担保性 , 具有担保物权 的性质 特种 债权 的优 先权是一种 相对独 立 的 民事权 利 因 、 , , , 为特种债权优先权 是基 于 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 和一定社会政策 的需要 由法律直接规定 的 具有法定性 它 、 , , 和 , 与其担保 的特种债权 是两种 不 同的权 利 特种债权 是债权 不具有 物权性 价值性 担保性 如果仅仅将特种 债权 的优先权视 为特种债权 的效力 , 就不 能发挥其应 有 的作用 特种债权 的优 先权 具有独立 于其担保 的特种 、 权 的 , 种 的 可 以 有 配 权 利所指 向的 的 , 有对 非 三人 的 力 特种 债 效力 特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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