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老刘tdrhg 2019-11-25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概念界定)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职责要求)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实施原则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