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滕训超 2019-11-24

 信息时报讯(记者 庞泽欣 实习生 林晓欣)熊孩子怎么教?以后有法可依了。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中小学教师可行使的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不可进行的惩戒措施,拟定了详细要求。

 意见稿明确,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可对违规违纪学生处以罚站、面壁、适当增加运动要求等一般惩戒,学生违纪情节较重的,可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等较重惩戒,引起了社会关注。有的老师认为,设置专门教育场所须谨慎,担心被贴上“小黑屋”的标签。有的老师建议,部分学校本来就设有专门与学生或家长谈话的场所,如心理活动室、家长接待室,严重违纪的学生可在这里反思检讨、认识错误,只要不打上特定标签,这种教育方式可接受的。

 焦点一:该不该罚跑、罚站?

 意见稿明确把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不可进行的惩戒措施,“一般惩戒”明确: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值得留意的是,在11月1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与此前审议的版本相比删去了关于“罚站罚跑”等具体惩戒形式的表述。

 该不该对学生“罚跑罚站”?教育惩戒作用几何?广东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正高级教师潘仕恒告诉记者,有的学校(高中)会对违犯纪律学生实施罚跑、罚站惩戒,例如班级集队不迅速、或队伍中有较多的同学讲话、不听指挥等,可能被要求全班同学集体罚跑;有些学生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打瞌睡等行为,可能被老师罚站等。

 潘仕恒表示:“因罚跑、罚站都是有限度的教育手段,目的是转变学生的不良行为,故一般情况下学生能接受的。关键是教师要把握好‘度’,注意区别身体不适合接受这类惩戒的同学,更不能泄愤式地惩戒学生。”

 广州市黄埔区玉岩天健实验学校教师孙彬认为,因为班级纪律涣散、班风不正、学风不浓,采取班级集体跑操的形式,整齐划一喊出班级口号,能有效明确班级纪律、集体意识,以集体行动引导人。“罚跑既锻炼了身体,又唤醒纪律意识,还锤炼意志品质,一举多得。”

 也有老师认为罚跑的教育效果小,广州开发区外国语学校老师张义豪说:“我在日常教学中极少采用罚跑手段,没什么效果,还有身体危险性。曾有一次学生集体犯错罚跑,我也跟着一起跑,共同承担责任。”

 广州市黄埔区港湾中学教师黄晖不赞同对学生个体的罚跑,“如果上课期间罚跑既剥夺了学生上课的权利,也缺少老师监督或发生意外不能及时处理。如果课余期间罚跑,众目睽睽之下,大伤自尊,容易产生怨恨叛逆而达不到惩罚效果,也可能因失去面子而产生心理伤害。”

 广州市黄埔区玉岩天健实验学校教师尹琳认为罚站对于课堂上注意力分散、打瞌睡等影响听课的学生有效果。“注意力分散的学生,会预先给予提醒,不成则请其起立;打瞌睡的学生,则是要求站一会,不困了则自行坐下。这些都是事先与学生约定好的。无论是何种情况,目的是规范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效果,同时也给其他学生起到一定的提醒作用。”

 焦点二:“学校设置专门教育场所”是不是“关小黑屋”?

 意见稿在“较重惩戒”中明确,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要求家长到校陪读;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有网友提出疑问,“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是不是“关小黑屋”?潘仕恒指出,部分学校本来就设有专门与学生或家长谈话的场所,如心理活动室、家长接待室,严重违纪的学生可在这里反思检讨、认识错误,只要不打上“小黑屋”标签,这种教育方式可接受的。他建议:“在执行过程中,首先学校和老师不能认为这个就是惩戒学生的‘小黑屋’,而是学生思想工作的场室。对于优秀学生的鼓励,同样可以在这样的场所进行。不要歧视犯了错误的学生,不要标签化。”

 广州市黄埔区玉岩天健实验学校教师肖晶晶指出,设置专门的教育场所隔离反省不等同于“小黑屋”。“小黑屋”是一个让人与外界彻底隔离、让人恐惧的地方。学校设置教育隔离场所是以教育为目的,针对的是严重扰乱教育教学秩序,导致教育教学无法正常进行的违纪行为,隔离只是让学生从当时的扰乱行为情境中分离出来。隔离可使受惩戒的学生冷静下来反思自己的行为。

 肖晶晶建议:“这种隔离需要规定适当的时长,比如写下事情经过,写下自己当时的做法与感受,写下自己行为与校规校纪要求不符的地方,帮助学生理清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时,在这项规定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隔离地点的选择、隔离时长的确定、隔离期间管理监督的人选、对问题行为的具体界定等问题。”

 广州铁一中学教师郑晓虹提醒:“让学生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需要注意,首先要评估一下这个孩子的身体状况跟心理状况,因为有些孩子可能存在心理困扰、或者正处于一个心理低潮期,或者有已经诊断的心理疾病,最好是老师或者班主任可以在旁边陪同,哪怕你不说话,你在学生旁边陪同,让他冷静的思考也是可以的,但是要确保他在这个反思的这个空间里面是安全的。还有情绪比较激动的学生其实也不适宜独处隔离反省,他可能会出现冲动的行为,他将会做出什么事老师也预判不了的。这时我建议在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进行教育。”

 焦点三:明确教师权责对教师有没有保护作用?

 意见稿明确了“教师权责”: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有的老师认为明确教师权责能对老师起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老师也要把握好“度”。潘仕恒表示:“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惩戒,老师都是迫不得已的,而且是在多次口头教育无效后才考虑惩戒。在较急的情况下,教师对惩戒的‘度’的把握不一定准确,只要教师专业、善意,导致一些不良的后果,教师本人和学校都应当承担责任,而不是由教师一人担责。因此,教师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要更敢于行使更大的教育权力和责任。”

 郑晓虹认为:“虽然教育惩戒规则对老师有一定的保护,但老师在实施惩戒时,其实也心有顾虑。老师担心因为惩戒造成了对学生的伤害,导致家长和社会对老师进行问责。”

 广州科学城中学教师洪浩佳提醒,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对于当前这个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要有个预判,对于可能会出现应激反应的学生要事先通知家长,与家长协商后方可实施教育惩戒。

 番禺区的家长何女士对于一般的教育惩戒和隔离惩戒表示支持:“一般惩戒我是赞成的,适当惩罚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不听话的学生还是要老师去适当纠正的,面壁可以让学生自己反省过错,但反省时间也不应该过长。隔离的话也是可以的,将那些不学习的学生隔开教育,对其他学生也比较好,总的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

 但对于“教师权责”,何女士也说出来自己的担忧:“学生因为教育惩戒发生身心意外那是两方都要承担的责任,俗话说的一个巴掌拍不响,老师了解学生情况自然不会出现学生有意外,学生听老师的话也自然不会这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