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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时为何要“废府存县”,给你的家乡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自然雨 2019-11-27

1911年下半年的辛亥革命,直接动摇了清政府的统治,到了1912年2月12日,清廷发布退位诏书,2132年的封建帝制的历史正式终结。但由于清末的乱象造成了全国政区的混乱:在北京政府直接控制的北方地区,较少受到辛亥革命的冲击,保留了清代的省、府、县三级制。而在南方地区,清代的行政机构随着辛亥革命而自动瓦解,由军政府掌管当地的军政与民政,并且随着民政机构的设立,南方各省大多数实行省县两级制,在省会和一些重要的地区还设有府,但府的行政层级与县相等,原先拥有的对县的管辖职能已被取消。

中华民国时为何要“废府存县”,给你的家乡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民国元年2月26日,章太炎在《大公报》上发表《条拟官制之要电》,向当选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建议“废省存道,废府存县,县隶于道,道隶于部”。目的是想把清朝的地方三级制减为两级,缩小行政区,划分军民二政,以加强中央集权。章太炎的这个建议,符合当时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削减南方各省都督权力的愿望,得到了袁世凯的赞同。民国二年(1913)1月8日,袁世凯公布了《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简称《划一令》)等法令,并通令全国:“按照政府计划,以民国二年三月以前为限,一律办齐。”这是我国近代首批全国性整理政区和行政机构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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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政区图

其中《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县的行政长官为县知事,行政机关一律称县知事公署,“其现设巡道各省份所属知事,除受监督于该省行政长官外,仍直接受该道长官之监督”。该令正式将清代直接管辖地方的府、直隶厅、直隶州,改置为县;其余各散州、散厅,均改称县,“其由有直辖地方之府,或直隶厅州,或厅州,改称为县者,各以原管地方为其管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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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这三个《划一令》的颁布,构成了北京政府时期省、道、县三级制的框架:保存清代的省、县,废除清代无直辖地的府,“本令施行后,凡各道所属各府之无直隶地方者应即裁撤”;将道从清代以监察职能为主的机构,转变为完全的行政机构,成为介于省、县间的二级政区,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将有直辖地的府、直隶州、直隶厅和州、厅均改置为县。

虽然此时有道一级的行政机构,但由于当时各省的政权多由军阀掌握,道的设立削弱了各地军阀的权力,道并未真正起到行政区划的作用,始终只是省县之间的公文承转机构。同时,各省设道过少,各道辖区过大,辖县数量太多,也不具实际的区划意义,还造成县级官员晋升道尹困难极大。因此,省、道、县三级制遭到较为激烈的反对。民国九年(1920年)至民国十八年(1929年),有些省份陆续撤销道署机关,到民国十九年(1930年)2月,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209次政治会议议决废除道,至省,道作为一种行政区划正式消亡。

最后,清朝时的省、府、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到民国中后期就变成了省、县两级管理体制,一些明清时的府到了新中国成立之时就成为了普普通通的一个县,最终甚至还不如其管辖之下的一个县或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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