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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到1955年的46年间,为什么东北只有“省、县”没有“市”?

 野谈历史 2020-08-21

近代东北政区的沿革与各个时期行政区划总体的管理层次设置密切相关。从1907年东北省制到1955年热河撤省,东北的行政区划体制经历了一个逐渐由繁入简的演进变化进程,区划体制改革的切入点为高层政区和统县政区。除了在边疆地区新设了若干县之外,县级政区层级变化不大。

1907年到1955年的46年间,为什么东北只有“省、县”没有“市”?

1.行政层级的简化

清末民初,行政区划体制进行了几次调整,其切入点始终是统县政区。清朝实行较为规范的“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州、厅”三级行政区划体制。

民国时期,尝试简化统县政区,先是北洋政府减少统县政区的类别、扩大管理的幅度,试行“新道制”,实行“省——道——县”实三级制;后来,南京政府取消统县政区层次,实行“省——县”两级的全新行政区划体制。

伪满洲国政权建立后,沿袭了民国奠定的“省——县”两级制,但是改革的切入点由统县政区转向了高层政区,在短短的十四年时间,进行了几次大幅度的省区划调整,省的数量逐渐增多。

表面上看来,与民国时期的省、县两级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东北的县数只有200左右,加之新增了数省建制,各省辖县数量只有十几、二十个,使得在管理幅度上较之民国体制更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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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彻底结束了清、民国两代统县政区较为混乱的行政区划层级体系。行政区划规范二级制的实行,是以省区划小为基础的,同时省的适当增设功不可没。

2.专区问题上的波折

国共对峙期间,出现过一次统县政区实化的波折,这就是专区问题。

南京国民政府进行的省县直辖改革,多数省份所辖县市过多,而缩小省区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像伪满洲国那样付诸于行动。

1931年,蒋介石在南昌主持“剿匪”,深感省县二级制的行政制度于“剿匪”军事妨碍极大,乃决定在省县之间,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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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中共承认国民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合法性,在行政建制上基本遵循国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中共领导下的各抗日根据地都设立了行政公署与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建制。由于实行党政军“一元化”领导,许多地方以旅或军分区的军政首长兼任中共地委和专员公署的党政一把手,以军队的团级干部兼任地方的县级领导,在这种情况下,专区和县的“督察指导”关系,也就自然而然地变成了旅长和团长之间的“直接领导”关系。

专员公署在事实上具有一级政府的地位与职权,这种状况从抗战后期一直延续到国共对峙时期,随着中共军队开进东北,关内省份一直存在的专区体制也来到了东北地区。

专区虽然在法律上没有实级地位,但在革命战争时期的特殊形势下,却成了省县之间实实在在一级行政建制。这时,东北的行政区划体制为“省——专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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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继承了解放区的某些行政区划设置,当时高层政区为行政大区,行政大区下设40多个省级政区,作为战时权力机构的行署陆续被撤销,专署仍作为省级派出机构而存在,由于省区数量多、管理幅度相对较小,此时,专署联络省县的存在基础基本丧失,再次向虚的方向转化。

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时,专区不再是普遍设立的一个行政层级,它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可以设立”。这样,建国初期,行政区划体制又恢复为,“省——县”二级制。

后来,撤销大区行政区(委员会),合并部分省区,省区管理幅度增大,在当时的交通、通讯状况下,省政府有着设置派出机构的现实需要。随着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大规模恢复性建设,政府职能扩展、任务繁重,为专署职能机构扩张提供了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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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五十年代末期,专区权力一路扩张,逐渐形成专区一级财政,后期广泛推广市带县体制,地级市成为实体统县政区。随之而来的三年困难时期使得专区恢复,但后来专区一律改为地区革委会,成为一级正式的政区单位。之后由专区演变的地区普遍设立,最终成为今天的地级市。

百年来东北统县政区经历了从有到无,又从无到有的曲线发展过程。清末以道、府、直隶州、直隶厅为统县政区,在东北实行实三级制。到了民初裁撤道,直到伪满覆灭,一直实行省、县两级的实二级制。从国共对峙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关内根据地的专区制度带到东北,直到建国初,东北实行省、专区、县的虚三级制。可见,从1907年到1955年的46年间,有16年东北实行实两级制,有10年实行虚三级制,有22年实行实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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