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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論文(西域史)| 裴成國:故國與新邦——以貞觀十四年以後唐西州的磚志書寫為中心

 行者aw7sg93q3w 2019-11-28

故國與新邦

——以貞觀十四年以後唐西州的磚志書寫為中心

裴成國

本文原載《歷史研究》2012年第5期。感謝裴成國先生授權推送!

摘要:貞觀十四年後唐西州磚志書寫的變化,真實地反映了高昌遺民接受中原文化以及對唐朝國家認同建立的過程。磚志書寫中的變化,諸如紀年方式、採用“諱”和“字”來表記亡者的名字等都是向中原學習的結果。龍朔年間磚志中開始使用一個特定的詞“偽”來指稱滅亡的高昌國並且開始在磚志中標明墓葬的所在位置。這些變化的出現應當是唐朝政府對當地的磚志書寫進行規範的結果。高昌國遺民對此前的高昌國並無怨艾之情。正是方方面面周到的措置使得唐朝的統治在西州得以確立,並因此贏得了高昌遺民的認同。這種認同的確立是此後唐朝西域經營的基礎和保障。

關鍵詞:磚志   高昌國   唐西州   國家認同

貞觀十四年(640),唐滅高昌國,在當地建西州。唐朝擬將西州建成經營西域的根據地,故而推行了與中原一體的方方面面的措施。[1]高昌地區的主體民族是魏晉以降遷徙而來的河西移民,文化是以儒家為主體的漢文化,其原來就已存在的郡縣制更為唐朝推行州縣鄉里制奠定了很好的基礎。[2]唐朝的制度在西州順利地得到推行,對當地的統治也隨即建立起來。  


高昌國作為在當地存在了近兩個世紀之久的地方政權,對新建立的西州必然存在影響。如高昌國時代通行的銀錢繼續使用,[3]“遠行馬”制度以“長行馬”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被繼承下來,[4]高昌國的量制也在西州民間繼續沿用。[5]制度層面上的這些影響在出土文書中有較多的反映,也易於為我們注意到。而在思想觀念上,這種影響表現在哪些方面,當地百姓如何回想故國高昌,又怎樣逐步建立起了對新邦大唐的認同,也是值得探究的問題。本文以貞觀十四年以後的磚志書寫為中心,兼采典籍及出土文書的記載,對此問題作一初步探索。


在進入具體論述之前,先作兩點說明:


其一,死後有磚志隨葬的人,身份大都是具有相當經濟基礎的官吏或財力殷實之人,在當地都屬於社會中上層人士,普通平民一般無力刻寫磚志隨葬。支持本研究的資料主要保存在磚志當中,因此本文涉及的對象主要是當地的中上層人士。就唐朝的統治政策而言,官員和地方豪族是唐朝防範的重點,所以將其中的許多人遷入中原。[6]利用反映當地有勢力階層的磚志來考查他們對唐朝統治的接受,無疑是研究這一問題的極佳角度。作為地方有勢力階層的這個群體,他們態度的轉變應當最具難度,因而也是具有決定意義的。


其二,近年來運用新史學的方法研究墓誌的學者關注的問題之一是墓誌書寫的問題,如墓誌書寫的私密性與公開性、墓誌書寫活動與現實世界的關係等。[7]高昌國時期的墓表內容大都較為簡單,所載多是志主的基本信息,與此期的中原墓誌通常以大量篇幅讚頌志主的德行有較大的區別;唐西州時期的磚志,就內容而言,總體上是漸趨繁富的,與中原的墓誌越來越接近。本文考查的重點是志主的履歷信息,以及帶有情感傾向性詞語的使用情況,如“偽”字、對高昌王的稱謂等。筆者認為不管這些信息由誰來提供,[8]都反映了當時西州人的意識,其真實性是毋庸質疑的。

 一、貞觀十四年之後的磚志書寫變化


吐魯番地區自20世紀初葉至今出土的磚志共計有300餘方,以麴氏高昌國和唐西州時期為最多。[9]貞觀十四年西州建立之後,當地的磚志書寫逐漸受到中原的影響,在許多書寫細節上發生了變化。


吐魯番當地缺乏石材,所以高昌國和唐西州時代的墓誌多用磚或土坯為之。[10]在名稱上,高昌國時期原稱“墓表”,到唐西州則逐漸與中原趨同,改稱“墓誌”。[11]在內容上,高昌國時期墓表僅包括基本履歷信息和埋葬時間。西州建立後,墓誌內容漸趨繁富,部分墓誌中出現正式的銘文。磚志的紀年方法由原來高昌國時期以“年號紀年加干支歲”為主逐漸轉為唐前期的“年號紀年加歲次干支”,[12]雖然這種轉變經歷了一個過渡階段,但是變化的軌跡很明顯。高昌國和唐西州時期磚志中所記志主歷官情況略有不同。高昌國時期的墓表都詳細書寫志主生前所歷職官,一般按升遷順序記載。部分職位較高的官員死後會有政府授予的比生前官職更高的贈官,這被當作一種重要的榮譽加以記載。[13]西州建立之初,在志主的歷官記載當中,出現了一個新的特徵,即許多人被授予勳官。   


以上是高昌國和唐西州磚志書寫中顯著的不同點。此外,還有一類變化,其過程較為緩慢,但包含着非常重要的信息,也是我們必須注意的。這一類變化主要包括避諱,“字”、“諱”、“偽”的使用等。


從西州建立到貞觀朝結束的十年間,磚志書寫當中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上文所述的使用唐朝年號和紀年方式這一點上;表述志主的名字時未見使用“諱”、“字”,涉及故國高昌時未見使用“偽”字。磚志的名稱除了偶見兩例使用“墓銘”之外,其餘都沿襲了高昌國時期的“墓表”。筆者想指出的一點是,關於避唐國諱的問題,雖然目前所見的貞觀朝磚志中未見此類例證,但筆者認為避諱涉及國家法律規定,西州建立之初必已開始推行,正如採用新的年號和紀年方式一樣。這一時期要避的國諱主要是“虎”字,如高昌國時期的“虎牙將軍”到唐西州就改為“武牙將軍”。[14]我們看到西州自高宗朝開始,稱志主的鄉里沒有再出現用“民”者,可見避諱制度得到嚴格執行。稍稍翻檢磚志,就會發現麴氏高昌國時期的墓表中沒有避諱的習慣。西州建立之後,重新“服習王化”[15]的高昌百姓在使用新朝年號的同時,避諱制度自然也需要開始尊奉。


自高宗朝開始,磚志中開始出現自題為“墓誌”者,也有墓誌在表述名字時開始使用“諱”、“字”這樣的說法,但是直到龍朔前都只是鳳毛麟角,非常稀少。偶有使用者,也多是有“諱”無“字”或有“字”無“諱”,“諱”、“字”俱全且又稱“墓誌”者竟無一例。


高昌國近兩百年的墓表書寫中有正確使用“諱”和“字”的情況,但僅有2例。其中一例很值得關注,即《高昌永平二年(550)畫承夫人張氏墓表》中記“高昌兵部主薄……諱承字全安”;[16]據目前所見墓表來看,延昌四年(564)之後到延壽十七年(640)麴氏亡國近80年間再無使用者,這種傳統在高昌國遺失了。《唐永徽四年(653)張元峻墓誌》書“諱張元峻性(姓)張氏”,這是目前所見西州建立後使用“諱”字之第一例,前後相距90年。雖然已經是入唐第14年,但墓誌的書手顯然不是很清楚應該怎樣正確使用“諱”字。比張元峻早一天入葬的是曾任交河縣尉的張團兒,[17]此人的墓誌中寫道“君姓張字團兒”,這是唐西州磚志中第一例使用“字”者,目前所見高昌國時期墓表中最晚一例使用“字”的是《高昌延昌卅一年(591)孟孝□墓表》,相隔已有60餘年。此期的吐魯番出土文書中也未見使用表字的情況。[18]張團兒墓誌中的“字團兒”,筆者認為是小名,並非表字。像張團兒這樣以小字充作表字的做法,應當是唐西州建立後受到中原墓誌書寫方式影響的結果。此處的“字團兒”與“名以正體,字以表德”[19]的中原文化傳統是不相符的。真正意義上的表字是與一定的文化知識背景密不可分的,普通百姓一般不會有。張團兒有無真正的表字難以考證,無論如何,他的墓誌中出現的“字”確實是一種新事物,筆者認為這是中原文化流風所及,當地人開始自覺“服習”的一種候症,雖然很不規範,但已經可以看出潮流所在。此種書寫方式的出現也可能與永徽初年麴智湛等人從中原返回西州有關,第一例使用者“張團兒”正是隨麴智湛返回者中的一員,很可能是他們帶回了這種書寫方式。此後磚志當中使用“諱”、“字”者漸多,然而不規範的例子仍然頗多。從永徽四年(653)出現第一例使用“字”的情況開始到開元二十六年(738),85年間有明確紀年又較為完整的的磚志76方,其中使用“諱”或“字”者有39例,占51%;從永隆年間(680-681)到開元二十六年的58年間,有明確紀年又較為完整的25方磚志當中,使用了“諱”或“字”者有16例,占64%,其中有12例同時使用了“諱”和“字”,占到近50%。由以上數據可以看出,高宗晚期以降磚志當中使用“諱”和“字”已經是當時的流行時尚。[20]西州的普通百姓即便沒有能力死後刻石留名,但風氣所至,必然會受到薰染,“雖不能至,心嚮往之”的心態是可以想見的。


磚志當中使用“諱”、“字”是西州百姓漸習中原唐風的結果。新的磚志書寫習慣的形成需要一個過程,這不僅與當時百姓的主觀情感有關,也與知識文化水準的提升密不可分。總體而言,僻處邊地,文化又欠發達決定了西州的墓誌書寫只能是一種個人書寫,因此比較真實反映了當事人的個人情感和傾向。[21]

 二、關於用“偽”指稱故國高昌


自高宗龍朔年間開始,唐西州墓誌中使用“偽”字指稱故國高昌,[22]是一個非常顯著的變化。龍朔以前的西州墓誌對志主在高昌國時代歷官情況的表述與高昌國時期的墓表並無二致。龍朔以後的墓誌如《唐龍朔二年(662)麴善岳墓表》在記高昌國時期的職官時,則於職官前加了一個“偽”字。唐代中原的墓誌在述及被唐平定的王世充等政權時,常著“偽”字。[23]高昌的情況頗有不同,磚志當中使用“偽”字之第一例要遲至龍朔年間才出現,後來這種作法在幾乎所有的相關磚志中都得到貫徹,這是此間磚志書寫中值得注意的一點。要對此進行分析,需要對這一時期的典籍和出土文書作一排查。


唐太宗貞觀十四年平高昌後不久頒佈的《貞觀年中慰撫高昌文武詔》[24]在提及高昌王時已經使用了“偽”字,如“又聞其子還襲偽位”、“其偽王以下及官人頭首等”。這封詔書由“守左衛郎將駙馬都尉黃國公竇奉節指申往意”,可以想見詔書內容在當地官員階層當中應該是眾所周知的,可以說是唐中央政府對高昌王的一種定位。在當時的西州,至少在官方文書中凡是涉及到高昌國和高昌王的地方必然要求著“偽”字。這是唐朝對存在近兩百年的高昌國政權性質作出的明確定位,即它是南北朝分裂時代背景下割據西域的僭偽政權。這一定位是唐朝在新的統治區建立合法性的必然要求。吐魯番巴達木墓地出土的《唐龍朔二年(662)西州高昌縣思恩寺僧籍》為我們提供了一個例證。[25]


這件僧籍正背皆鈐印,背縫書有時間,是當時高昌縣保存的官府文書。[26]其中著錄的三個僧人都是高昌國時期剃度的,引人注目的是在著錄他們的剃度年份時都加了“偽”字,即“偽延和”、“偽延壽”、“偽延昌”。“延昌”、“延和”、“延壽”分別是高昌王麴乾固、麴伯雅、麴文泰的年號。目前所見唐西州時期的官文書涉及高昌國的國王或年號者只此一件,但筆者認為在當時的西州此種處理辦法應當是慣例。官方文書在提及高昌國時,為避免混淆視聽,在其名稱前冠以“偽”字,在當時應是政府力行的一種規定。


能為我們瞭解當時情形提供參照的是《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的撰著情況。玄奘西行求法,高昌王麴文泰對他給予了極大的支持,高昌國是“玄奘西天取經的第二個起點”,[27]玄奘對麴文泰的感激之情是可以想見的。取經歸來的玄奘備受唐王的尊崇,因此他對不附唐朝而致亡國殞身的麴文泰的感激之情只能深埋心底。[28]高宗麟德元年(664)玄奘去世後,弟子慧立為乃師立傳,因傳中記載玄奘和麴文泰的交誼,傳成後只能藏於地穴,臨死前才敢公諸於世。[29]當時的情形如此,對於高昌百姓在墓誌當中的故國書寫,唐王朝自然不會長期聽之任之。


審視唐西州前期的磚志書寫,我們發現貞觀時期的磚志對志主在高昌國時代的歷官情況並無任何諱飾。雖然已經改朝換代,但是高昌國時代的歷官並非需要努力隱諱的過失,至少當時人仍然把歷官當作重要的榮譽而寫進磚志當中。這裏同時涉及另外一個問題,即這些從故國而入新邦的人,對高昌國持什麼態度。筆者認為,如果對已經不存在的高昌國懷有不滿或怨恨的話,一般人會唯恐避之不及,遑論記載曾在那個時代擔任過的官職。詳審貞觀時期的磚志書寫,細繹當時的遺民情懷,[30]筆者認為當地身份地位較高的中上層群體[31]對故國高昌並無怨艾之情,當是可以確認的事實。


這一時期的磚志書寫當中,為區分高昌國和唐朝開始使用了一些辭彙,如“大唐統御”、[32] “屬大唐啟運”、[33]“蒙運載入聖朝”[34]等。雖然意思相近,但措辭並不統一。對於高昌國時期的任職依然照錄,僅此而已。


從《唐龍朔二年麴善岳墓表》中出現第一例在高昌國時期的職官前著一“偽”字之後,[35]此種寫法很快在當地普及開來。此後記高昌職官而不冠“偽”字者僅有兩例,一例是《唐龍朔四年(664)唐雲海墓誌》,另一例為《唐麟德元年(664)張氏妻麴薑墓表》,都尚屬使用“偽”字的初期。龍朔二年十月之後寫就的磚志當中較為完整且涉及高昌任官情況的26方裏,除以上2方之外的24方都使用了“偽”字,占92%。這種轉變在當時顯然是一種集體行為。著一“偽”字,從字面上來看即意味著對高昌國的全盤否定,與此前二十餘年的做法迥然不同。雖一字之差,卻有天壤之別。是什麼原因導致了當地百姓對故國的態度發生了巨大轉變呢?這一問題頗值得深究。


高昌作為故國,貞觀十四年之後只存在於當地百姓的記憶中。一個已不存在的政權自身不可能再有任何舉措,遑論對其外在形象施加影響。如前文所論,唐西州建立之後,當地的磚志書寫由於受到中原文化的影響逐漸發生變化。如“諱”和“字”的使用,雖然學習過程較為緩慢,但是趨向非常明顯。這種變化之所以發生,是基於當地百姓對中原文化的真心嚮往,他們作為變化的主體無疑有着真誠的動力。龍朔年間,磚志當中開始出現第一例使用“偽”字的情況,如果它僅僅只是一種純粹的個人行為,那麼可能有各種各樣的原因,我們難以探究。但從後來的情況看,顯然不是。雖然使用“偽”字,與學習“諱”、“字”的使用相比要容易,加之當時的官文書中在指稱高昌國時,也例加“偽”字,當地百姓對此種稱謂方式也不會陌生。但是筆者認為,這種高昌亡國二十餘年後才出現的近乎整齊劃一的傾向性改變,如果完全出於自發,無論如何都是難以理解的。


如前文所述,從磚志反映的情況來看,當地百姓對故國高昌確無怨艾之情。筆者認為能夠使得當地百姓在二十餘年之後突然改變對故國的書寫態度,最可能的原因當是外力的作用,即在龍朔年間,官方可能對這種原本私密性的磚志書寫進行了規範。[36]這次干預帶來的另一影響是墓誌中開始記注墓葬的所在地。[37]畢竟磚志作為一種要埋入墓葬的隨葬品,私密性決定了其書寫可以擁有較大的自由度,間或有不著“偽”字的情況,亦在情理之中。但我們現在看到的情況是,龍朔以後幾乎所有的磚志都使用了“偽”字。這樣一來,“偽”字就不能真實反映當時的遺民對故國的態度;而從另一角度來說,大多數百姓在可以有所保留的情況下,仍然使用了“偽”字,其實在某種程度上正可以反映出他們對於唐王朝的態度。

 三、“我君光武王”


光武王是高昌王麴文泰的諡號。麴文泰有此諡號,與他克定“義和政變”政權,實現“重光復辟”有直接關係。[38]麴文泰在“重光復辟”後進行了一系列強化王權的改革,在當時西域權力真空的背景下,王權的強化發展到膨脹的程度,進而錯判形勢與唐朝對抗,終至亡國。[39]


關於麴文泰,我們閱讀典籍可以讀到兩種近乎相反的記載。在《討高昌王麴文泰詔》和《貞觀年中慰撫高昌文武詔》中,麴文泰被描述成“反道敗德,惡安好禍,間諜酋豪,交亂種落”;[40] “賞罰無章,賦斂繁重。妄造輿服,多營樓觀”。[41]詔書為宣示唐朝征伐的正當性歷數麴文泰的諸多虐政,與我們今天在《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中讀到的麴文泰形象相去甚遠。[42]唐朝的詔書自然不足以成為我們瞭解麴文泰的可信資料。吐魯番出土的磚志作為當時的一種個人書寫,為我們瞭解高昌遺民對這位在亡國前夕殞身的高昌王的態度提供了寶貴資料。


關於麴文泰之喪,筆者要強調一個事實。麴文泰是在侯君集大軍已經逼近高昌時情急之間發病而死,其子麴智盛繼位。當時的高昌國已經危在旦夕,但困居城內的高昌君臣仍然以君王之禮安葬了麴文泰,且給他加以“光武王”這一評價頗高的美諡,將其目為國家的“中興之主”,足見他在國人心目中的地位之高。[43]此後不過數日,高昌國就滅亡了。如果我們跳出先入為主的預設立場,從高昌人的角度來看待麴文泰之喪,那麼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是一場悲壯的葬禮。其中所反映出來的末代高昌君臣的心態值得我們細細揣摩。有一點我們可以確信,即在一些高昌臣民的心目中,麴文泰是崇高的。能夠參與麴文泰葬禮的決斷和議定諡號的,無疑只有高昌國的末代君臣,所反映的應當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但從後來的情況看,這個諡號在高昌亡國之後的很長時間裏一直在遺民中間流傳着。磚志為我們提供了許多例證:永徽六年《宋懷熹墓誌銘》中書“君姓宋諱懷熹……隨光武王爰命行人,使君為左右”;顯慶二年《范阿伯墓表》中書“今出身事先武先王作帳下左右”;武周長安三年(703)《張禮臣墓誌銘》中書“祖雄,偽光武王之左衛大將軍、都綰曹郎中。”[44]


近年吐魯番木納尓墓地又出土一方《唐顯慶元年(656)二月十六日宋武歡墓誌》,內容如下:

君諱武歡,字□,西州永安人也。君,兵曹參軍之嫡孫,司馬之貴子。生□□下,有反哺之心;長堪強仕,□盡節之志。不驕不貴,出自衽生;行恭行敬,廩(稟)茲天性。我君光武王尚其高行,拜從行參軍事。計當與金石同固,保守(壽)長年,掩然遷化。春秋六十一。顯慶元年二月十六日葬於永安城北。嗚呼哀哉。[45]

這方高宗顯慶元年的墓誌中,稱麴文泰為“我君光武王”,對16年前就已亡故的麴文泰不僅沒有任何諱飾,還對他獎掖“高行”,拜志主為“從行參軍”的事念念不忘,並詳加記載,對高昌王麴文泰的追念之情溢於言表。墓誌當然是書手所寫,但內容則當是由與志主親近的人所草擬,可以認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志主本人的傾向。這方墓誌的志主因生前曾受高昌王麴文泰的眷顧,所以在高昌亡國十多年後仍然不忘故王,他的親屬因而將這種情緒寫進了墓誌當中。需要指出的是,高昌遺民當中有此種情結的人定非只此一例,但用此種方式表達的應該只是少數。這少數人之所以有此種表達與他們在唐西州的境遇應當有很大關系。讀宋武歡墓誌,我們發現宋武歡在高昌國時官居第六等級的從行參軍,[46]但在入唐之後卻未被授以勳官,與宋武歡情況類似的也還有其他人(這些人未被授以勳官的原因詳後文)。與其他得授勳官的人相比,這些入唐不得志的人應當更懷念他們在故國時的光輝歲月吧。他們的墓誌中出現“我君光武王”這樣的表述,應當是最真實的情感流露。結合其他磚志中的情況,可以發現“光武王”這個諡號很長時間裏曾在當時的高昌遺民中流傳,他們心目中麴文泰的形象必定與唐朝詔書中描繪的不一樣。


龍朔之後,磚志當中稱高昌國時,開始普遍地使用“偽”字,一些墓誌當中也出現了“偽王”這樣的稱謂。如:《唐總章元年(668)楊保救墓誌》中書“君姓楊字保救……偽王在日,任明威將軍事”;《唐永隆二年(681)張相歡墓誌》中書“今亡者權任偽王帳右”;《唐永昌元年(689)張雄夫人麴氏墓誌銘》中書“偽王返國,寵命偏優”。


以上三處的“偽王”應當都是指麴文泰。如前文所論,使用“偽”字並不能代表高昌遺民對故國的真實態度。細繹三處文意,我們看到,墓誌在提到“偽王”時,除了使用“偽”字之外,並無其他詆毀之詞,相反卻追記他們在故國的朝廷曾經受到“偽王”怎樣的重用,擔任過什麼職務。墓誌於高昌亡國幾十年之後仍然舊事重提,主要的目的自然是追記志主當年的仕宦生涯。在當時人看來,在高昌國擔任過官職應當並不是什麼羞恥之事,否則大可不必如此這般地寫進墓誌中來。而對於曾經有恩於己的“偽王”和故國,如果不是心存感激,至少不會是心存怨恨吧!


從吐魯番出土磚志中可以看到,徙往中原的人後來有一部分得以返回故里。通過西安出土的塔銘、洛陽的石窟題記等,我們知道還有部分人後來一直留在了中原,至死也沒有返回故里。1985年在西安曲江鄉三兆村發現了《大唐甘露寺尼真如塔銘》一方,為我們提供了相關的信息。先移錄塔銘內容如下:

大唐甘露寺故尼真如之柩。曾祖伯雅,高昌獻文王;祖文泰,高昌光武王;父智湛,  皇朝左驍衛大將軍西州都督上柱國天山郡開國公。尼真如總章二年為亡父出家,即其年三月廿二日亡。上元三年三月十七日起塔於明堂樊川之原。禮也。[47]

塔銘在提到真如的曾祖麴伯雅和祖父麴文泰時直接使用了他們的諡號,這是值得關注的事情。起塔的時間是高宗上元三年(676),如上文所論,當時的西州在磚志書寫中已經普遍使用“偽”字來指稱高昌國了。塔銘明記尼真如為亡父麴智湛出家,她對於父祖的感情不難想見。在高昌故地的遺民墓誌中出現的“光武王”的稱謂,反映的遺民對於麴文泰的情感應當與尼真如相去不遠吧。由此可見,雖然西州當地的高昌遺民和留在中原的高昌遺民境遇不同,但一部分遺民對於故國的情感卻不無相同之處。這部分遺民墓誌中的麴文泰形象無疑也和唐朝詔書中的描繪迥然不同。


回到前文提出的問題,對於西州當地的高昌遺民而言,為什麼在墓誌這種可以有所保留的書寫中,絕大多數人選擇使用筆者認為是朝廷所規定的“偽”字?

 四、“大唐文武不遺”


唐滅高昌國之後,採取了許多措施安撫當地的官員和百姓,對此典籍中有集中的記載。貞觀十六年頒佈的《貞觀年中巡撫高昌詔》[48]中所載的措施有:1.慰勞百姓、僧尼。2.分配當州舊有官田給舊官人首望和百姓。3.免良賊被配沒者及逃亡者之罪,令在當地附貫。4.巡問老弱病殘者,量給糧食、醫藥。5.懲治貪殘禍害百姓者;改道有不便百姓者。6.收敘舊官人,授予騎都尉以下的官職。


以上措施涉及各方面,受眾也很廣。這些措施的推行,對西州建立之初穩定局勢起到了重要作用。出土磚志中保存了許多高昌人入唐後仕宦情況的信息,梳理這些信息,我們會發現當時不同身份的人境遇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為三類情況,以下分別作一考察。


第一類人入唐之後隨父祖遷入中原。這批人都是原來的高昌豪族,進入中原是唐王朝下詔要求的。《貞觀年中慰撫高昌文武詔》中云:“其偽王以下及官人頭首等,朕並欲親與相見。”[49]唐太宗言辭婉轉,真實用意是要遷徙高昌豪族入中原,以便使其脫離故土,保證唐的新制度在當地能順利推行。[50]墓誌反映出來的這批人包括:


張團兒,高昌國時任東宮府門子弟將,為第八等級。貞觀十四年時,時年40餘歲的他隨徙中原,授洛州懷音府隊正,並赴遼東參加征高麗的戰爭,以軍功授正六品上階的驍騎尉。永徽二年隨麴智湛返歸鄉里,授正八品的文散官征事郎。張團兒返回西州後兩年卒。時年50餘歲。


張善和,貞觀十四年時年僅9歲,因父祖身居高昌要職,隨父徙居洛陽。永徽二年前後返回故里,補任正八品下階的安西都護府參軍事,後遷正七品下階的士曹參軍,顯慶三年卒,時年27歲。


張相歡,高昌國時任麴文泰帳下左右,約第九等級。貞觀十四年,21歲的他“投化歸朝”,蒙補懷音府隊正。永徽二年,32歲的張相歡回到西州,後來繼續在府兵中任職,升遷到旅帥,蒙授正二品勳官上柱國。永隆二年(681)卒,時年62歲。


張懷寂,高昌綰曹郎中張雄幼子,繈褓之中被授予吏部侍郎。貞觀十四年,時年8歲的他隨家徙居洛陽。[51]永徽二年,19歲的張懷寂回到西州,被麴智湛奏授為參軍,後又任職於伊州、甘州、疊州。長壽三年(694)卒於王孝傑軍中,終官中散大夫,行茂州都督府司馬,上柱國。時年62歲。


以上四人的一個共同點是都姓張,系高昌國的豪族張姓族人。他們之所以被徙居中原,最重要的原因當是他們與高昌王族密切的聯姻關係。[52]考察四人在高昌國時期的歷官情況,我們發現有兩人——張團兒和張相歡曾在高昌國擔任過第八、九等級的侍衛官。從留在當地的高昌舊官人中有許多品級都比他們二人高這一事實來看,在高昌國的歷官品級雖然較低,但與王族關係密切者亦在被徙之列。另外一些人,如曾任教郎將軍的張元峻,貞觀十四年時,年31歲卻沒有被徙往中原,或許是因為與麴氏王族關係較為疏遠,得以留居西州。


考察留在當地的高昌舊官人在高昌國時所擔任的官職,我們發現幾乎所有人的品級都在第五等級以下,絕少看到第五等級以上之人,這應當不是偶然的。檢點遷往中原的舊官員時,這些人原來任官的品級雖然不是唯一標準,但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標準。目前所見特殊之一例是曾任倉部郎中洿林令的張延衡。此人官居第三等級卻未隨徙中原,是目前僅見之一例。這是什麼原因呢?細讀此人墓表,我們發現他在貞觀十四年時已經76歲,唐廷很可能是憫其高年,恐其不勝千里勞頓特許其不徙中原。聯繫侯君集攻高昌城時尚 “不襲人於墟墓之間”,[53]以及《貞觀年中巡撫高昌詔》中的種種懷柔之舉,我們認為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張延衡後來又被授予從五品上階的騎都尉,這是唐廷給當地舊官人直接授予的最高品級勳官,無疑是一種極高的榮耀。張延衡於貞觀二十年亡故,時年82歲。對於一個由高昌國入唐西州親歷了滄桑巨變的高昌舊人,能夠在垂暮之年復得新朝的眷顧,撫今追昔,故國與新邦之間他應當感慨萬千吧。


四人中張善和、張懷寂貞觀十四年時,只有八九歲,也與父祖隨行。另外顯慶二年亡故的范阿伯,在高昌國時曾任帳下左右,與張相歡官職相同,貞觀十四年卻沒有被徙往中原。可見貞觀十四年徙居中原的標準當中與王族關係疏密實是最重要的標準,其中麴、張二族人數應當是最多的;其次居官在第五等級以上除年老不堪遠行者,應當都在遷徙之列。


以上徙居中原的四人,在入唐之初都沒有直接被授予勳官。其中兩人在洛州被授予懷音府隊正,後來因為軍功都得到遷轉,一人得授上柱國。另外兩人返回西州之後,得以在西州和安西都護府內任職。


被遷入長安的高昌王室成員,[54]在太宗、高宗、武後朝都受到安撫和禮遇。高昌末王麴智盛入唐後拜左武衛將軍、金城郡公,弟麴智湛拜右武衛中郎將、天山縣公。[55]麴智湛在高宗永徽二年以左驍衛大將軍返回高昌故地,任安西都護府都護兼西州刺史。[56]此後,留在長安的智湛子崇裕在武後時授左武衛大將軍,封從一品交河郡王。可以說唐朝對麴氏王族禮遇有加。值得指出的是,唐滅高昌國時為防止君臣豪右在故地圖謀復辟而將他們遷往內地;[57]短短11年後,因西突厥阿史那賀魯叛亂,為穩定西域形勢,唐朝派麴智湛任安西都護鎮撫之,可以說已經信任並重用麴氏王族。永徽二年,麴智湛與一批被徙成員返回西州重見高昌故老時,麴智湛亦應獲知唐朝對高昌舊地種種安撫措施的具體情形。有關離散後各自境遇的信息溝通,對進一步安撫高昌遺民應當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二類是留在當地並被授予勳官的高昌舊官人。關於勳官授予,《貞觀年中巡撫高昌詔》中的記載是:“高昌舊官人並首望等,有景行淳直,及為鄉閭所服者,使人宜共守安西都護喬師望景擬騎都尉以下官奏聞,庶其安堵本鄉,咸知為善。”[58]喬師望是唐朝平定高昌後的第一任安西都護兼西州刺史,[59]而《貞觀年中巡撫高昌詔》系貞觀十六年頒佈,則勳官的給授不早於貞觀十六年當無疑問。關於勳官給授的原則,孟憲實認為,“這是把高昌舊官納入騎都尉以下的唐朝官階體系中。同一個人,在唐朝所受新職,當與麴氏高昌所任舊職是相聯系的,或平移或轉換。”[60]這種給授是不是完全的普遍給授,換句話說,是不是只要在高昌國有任職的,唐廷就一定會授以新職呢?從目前所見的磚志來看,並非如此。[61]


通檢相關信息,高昌舊官人歷官的等級除“張延衡”一例為第三等級之外,其餘都在第五等級以下。被授予勳官的有第五、六、七、八這四個等級的官員,目前未見有第九等級的官員被直接授予勳官的情況。居官第九等級的高昌舊官人有如下兩例:范阿伯,顯慶二年四月卒,時年73。高昌國時期任第九等級的帳下左右,貞觀十四年時,年56,入唐之後未授勳官。唐雲海,龍朔三年(663)十二月卒。高昌國時期任第九等級的鎮西交河公府上右親侍。入唐之後未授勳官。排除兩位墓誌書手同時漏記志主在西州所授勳官的可能性,筆者認為,既然唐朝在執行授官政策時,是以舊官人在高昌國時的任職為依據,[62]那麼品級最低的第九等級官員沒有授予勳官的資格,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基於此,筆者認為唐廷給高昌舊官人授予勳官的範圍是留在西州當地原來任官在第八等級以上的官員,第九等級的官員沒有直接給授勳官的資格。


其次,是不是凡原任官在第八等級以上的都會被授予勳官呢?從墓誌來看並非如此。以下舉例證明之:唐武悅,高昌國時任第六等級的兵部參軍;貞觀十四年,年61,被授予正七品上階的雲騎尉。趙松柏,高昌國時任第六等級的行都官參軍事;貞觀十四年,年46,被授予從七品上階的武騎尉。以上二人在高昌國時期的任官都在第六等級,入唐之後分別被授正從七品的勳官。宋武歡,高昌國時任第六等級的從行參軍;貞觀十四年,年45,未被授予勳官。宋懷仁,高昌國時任第六等級的戶部參軍;貞觀十四年,年47,未被授予勳官。


與前兩例明顯不同的是,雖然宋武歡和宋懷仁在高昌國時期也居官第六等級,但入唐後卻未被授予勳官。[63]其原因墓誌中未有言明,我們無從知曉。筆者認為雖然以品級收敘高昌舊官人是唐廷的一般政策,但在執行過程中,一定還有其他的考量原則。唐太宗在《貞觀年中慰撫高昌文武詔》中有一段話:

文泰歷代為彼君長,尓等久相服事,是其臣下。即被任使,並受趨率。初雖抗拒,當非本心。朕撫有天下,唯行賞罰,欲使人人懲勸,皆知向善。其有邪佞之徒,勸文泰為惡損害,彼者即令與罪,以謝百姓,自外一無所問,咸許自新。”[64]

從中撿出幾個關鍵詞“初雖抗拒”、“邪佞之徒”、“咸許自新”,這段話的意思變得很明白。從唐太宗慰撫的言辭中,可以讀出當時的形勢,一部分高昌舊官人在高昌平定之初曾有“抗拒”;如果不然,唐太宗的言辭就變得無的放矢了。聯繫高昌王麴文泰之喪、唐太宗遷徙高昌豪族之事,推測部分高昌舊官人曾有“抗拒”之舉,似契合當時的情景。筆者認為既然並非所有第八等級以上的舊官人都被授予官位,那麼考量之間,他們對唐朝的態度一定是非常重要的標準。唐廷正是把這些舊官人的政治態度作為是否授予勳官的重要依據之一。這與唐廷穩定西州的政策並不衝突,目的正在於使安撫措施收到更好的效果。


通檢相關墓誌,我們看到墓誌所反映出來的絕大多數高昌舊官人確實得到勳官給授的待遇。即使在生者為志主書寫的墓誌當中,感激之情也溢於言表。如:“大唐統御,澤被故老,蒙授騎都尉”(張延衡);“屬大唐統馭澤及西州,蒙授雲騎尉”(唐武悅);“屬大唐啟運,澤被西州,授驍騎尉”(王歡悅);“屬大唐啟運,澤被西州,蒙授武騎尉”(趙松柏);“屬大唐□□,抽擢良能,授洛州懷音府隊正”(張團兒);“蒙運載入聖朝,復蒙西州白石府校尉”(張元峻);“我大唐文武不遺,更量授飛騎尉”(宋懷熹)。墓誌中的這些語言措辭不一,應當是由故國入新邦的高昌人心態的真實表達。唐廷西州政策的效果如何,於此可見一斑。


我們發現高宗永隆以後去世的人當中在高昌國有歷官經歷的人已經越來越少了,這說明高昌舊官人此時已漸次故去。


第三種情況是入唐之後進入府兵系統的人,部分人通過軍功遷轉得授勳官。對這部分人來說,這確實為他們提供了一個晉身之階。近年交河故城溝西墓地康氏家族塋院出土的《康延願墓誌》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典型個案。[65]墓誌記錄康延願的經歷頗有使人迷亂之處,對此孟憲實進行了辨析。他認為康延願是貞觀十四年之後不久,成為岸頭府隊正,並在後來得授勳官。[66]唐廷給康延願授予勳官的前提是他在府兵中任隊正,而在西州建立之前的高昌國時代康延願一直是一個白丁。墓誌中說“識幹清強,釋褐而授交河郡右領軍岸頭府隊正,正八品”,所記“岸頭府隊正”是“正八品”,比實際高出許多,[67]原因何在?書手會對“隊正”的品級不清楚麼?筆者認為這種可能性很小。結合墓誌的其他內容筆者認為這是書手有意拔高。稍加計算,我們即可知道,康延願貞觀十四年入唐之時已經54歲,但仍在府兵檢點的年齡範圍之內。[68]對於已過“知命之歲”[69]仍然為一介平民的康延願來說,晚年遭遇時變而入府兵成為隊正,並蒙授勳官,且得遷轉,這無疑是他垂暮之年值得自豪的事。墓誌書手不僅為志主拔高了隊正的品級,還把他平生所受的兩個勳官都記錄在墓誌中。一般的墓誌只記志主所受最高級別的勳官,同時記錄兩個的,就筆者管見僅此一例。此件墓誌反映的當事人的情緒我們不難由此想見。對於志主來說,正是政權更迭給了他改變身份躋身官員行列的機會。對於和康延願有類似經歷的許多人來說,“大唐啟運”無疑是他們生命中一個重要的轉折和契機。


類似的例子還有范隆仁。此人的父祖在高昌國時期都有歷官,但就墓誌內容來看,他本人雖然在高昌國時期已經“令名早著”,但直至高昌亡國時他仍是一介平民。西州建立之後,他因為“官府稱譽”,“一縣銓擢,任為百家之長”。後來又擔任過高昌縣的佐使,最後得補新興副城主。值得注意的是,范隆仁的釋褐之官是“百家之長”,應當是唐代最基層的鄉官“里正”,因為高昌國縣以下沒有基層的鄉里組織,[70]自然也不可能存在鄉官的設置。正是西州的建立才使這些平民得到了拔擢,有了用武之地。雖然范隆仁最後的職務也僅僅是一個副城主,[71]但他因此“嘉聲遐邇,美譽皆聞”也當是值得自豪的事。


如康延願和范隆仁這樣原來在高昌國無緣入仕,西州建立之後得到晉身之階的人在當時一定不在少數(下文還將論及)。作為被新朝拔擢的人,他們能夠憑藉軍功、令名或才能預與士流,不管最後升遷到什麼品級,至少從墓誌流露出的情緒來看,他們的精神狀態都是奮發昂揚的,其實這也正是處於上升階段的唐朝百姓的普遍心態。聯繫入唐之初遷往中原的豪族後來得以返回鄉里的情形、留在當地的舊官人大多被授予勳官的狀況以及入唐後得預士流的新晉階層,我們看到唐朝對西州眾多群體的措置可謂盡善矣,以情理度之,實屬難能可貴。我們在大量的墓誌中看到的“屬大唐啟運,澤被西州”、“我大唐文武不遺”等詞句,反映的正是當地士人的普遍心聲。西州人對新邦大唐的認同於此可謂表露無遺矣。


行文至此,若以本文的標題扣之,應該是收束文思的時候了。但筆者仍想再將視線後移,略作申說。


入唐之後西州的新晉階層中,絕大多數都是在府兵中服役通過軍功遷轉和晉升的。目前已經出土的西州磚志主要集中在高宗和武周時期,這些磚志中,志主曾在府兵中任職者有26人之多,[72]說明當時通過軍功遷轉確實是許多普通人的晉身之階。對比高宗前期和武後時期將士的勳官等級,可以看出一個顯著的特點:高宗朝前期志主最後的勳官等級多在五品以下,而垂拱之後大多數人都遷轉到了五品以上。具體的數字是,垂拱之前確定在府兵中任職者12人,[73]其中墓誌記載勳官者僅有五人,勳官級別在五品以下者3人;垂拱以後10人,記勳官者7人,勳官級別在五品以上者(含五品)7人,其中4人為正二品。以下表明示之:


西州府兵所受勳官品級分佈表

時間

總數

五品以下

比例

五品以上

比例

垂拱以前

12

3

25%

2

17%

垂拱以後

10

0

0%

7

70%


總體來看,垂拱前後的將士勳官品級差別非常明顯。要指出的是:首先,這個統計是根據目前所見到的磚志做出的,是隨機的;其次,這些磚志作為樣本保留下來完全是偶然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數據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雖然自高宗咸亨以後,“戰士授勳者動盈萬計”,[74]但這種情況的出現本身就與戰爭的日益頻繁有關。即使考慮可能的偶然因素對統計數字的影響,我們仍然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垂拱以前府兵將士的最後勳官品級以較低品級居多;而垂拱以後則有大量府兵遷轉至較高的品級。


在分析這一現象的原因前,有必要對當時的軍功遷轉情況稍加說明。在開元以前府兵制尚未廢弛的時期,軍功授勳和遷轉的程式一直在實施,從敦煌吐魯番文書中保留下來的告身來看,授勳和遷轉的程式得到了嚴格的執行。前文提及的《唐龍朔二年(662)正月十六日康延願墓誌》中云“告身有二,一雲騎,二武騎尉”,就是最直接的證據。[75]


墓誌本身也為我們提供的許多相關信息,證明當時府兵將士確實參與了許多西域戰事。如《唐刀柱柱墓誌》中云“死斫營事”;《唐麟德元年(664)汜相達墓誌》中云“遂蒙西討,遇寇擲,斯乃逆載前峰,損於胸首。” 據研究,刀柱柱和汜相達都死於龍朔三年(663)十二月唐以安西都護高賢為行軍總管率軍反擊弓月以救于闐事。[76]《武周長壽三年(694)張懷寂墓誌銘》中云“天子命將登壇,推輪伐罪。……恩制奪情,令總戎律。……於是金方靜柝,玉塞清塵。”按,“金方”系指西方。此處所記為武則天長壽元年(692)九月命王孝傑為武威軍總管,與武威大將軍阿史那忠節將兵擊吐蕃事。[77]《武周長安四年(704)唐智宗墓誌》中云“往以頭作梗,投筆從戎,掃定金方,蒙酬勳上柱國。”《唐汜大師墓誌》中云“屬以吐蕃中亂,奉命行誅,頻經龍戰之歡,庶展鷹鹯之力,以身殉國,枉遭凶寇”。侯燦先生認為,雖載“吐蕃中亂”事,但不用武周新字,不應屬武周時期。[78]


以上羅列墓誌中的記載,雖不能一一指實,但必為志主生前參加過的西域戰事,當無疑問。就時間而言,都在高宗武後時期,猶以武後時期居多。垂拱時期,由於東突厥和吐蕃同時威脅唐朝的西北邊境,唐朝的西域經營遭遇前所未有的嚴峻考驗。戰事的擴大和激烈使得軍事征發接連不斷,西州的正常社會秩序因此遭到破壞。[79]戰事頻繁,府兵參與得多,因軍功遷轉的機會也就多,這正與上文表格所顯示的情況一致。垂拱以後府兵的勳官品級普遍提高與當時西域戰事的頻繁密切相關。筆者認為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唐廷對於府兵將士的一種補償,勞民之深亦可概見。


上舉7例中,刀柱柱、汜相達、汜大師3人都戰死疆場。高昌立國近兩百年,現在我們能看到的磚志不下二百方,其中竟無一方提及戰事,遑論有人歿於疆場。


筆者嘗思,在當地人撫今追昔,故國新邦兩相計較時,心中會否有故國之思。通觀西州磚志書寫中包含的信息,筆者於今了然於胸。唐王朝在高昌國滅之後採取了方方面面的措施撫慰當地百姓和官員,考慮之周全、措置之妥當,實屬難能可貴,西州生民亦咸被其澤。唐中原文化流風所及,高昌百姓紛紛自覺服習,當地的磚志書寫亦隨之發生了許多與中原趨同的變化。對新邦大唐的認同在短期之內就建立了起來,這與唐廷措置的合宜密不可分。西州建立初始,當地的官文書即開始用“偽”字指稱高昌國,但高昌遺民對故國並無怨艾之情,在高昌所歷職官依然徑直寫入磚志,與高昌國時並無二致;高昌王麴文泰的諡號“光武王”在遺民中也繼續流傳,並且在磚志中時有出現。龍朔年間,唐廷對西州磚志中的“故國”書寫進行了規範,西州百姓基於此前已經建立起來的對唐廷的認同,亦不拒絕使用“偽”字,但這一形式上的書寫變化並沒有改變當地人對故國的態度。隨着時光流轉,人事消磨,高昌遺民至高宗朝漸次故去,故國觀念在西州人心目中逐步消解亦是自然,而大唐的統治正如日中天。垂拱以降,西域戰事激烈,西州府兵和百姓被大量征發,因此殞身者當不在少數。西州百姓雖不堪其命,亦或間有愁怨之言,但這只是一種個人的情緒宣洩,與四五十年前已經滅亡的高昌國沒有關係。前引《汜大師墓誌》具體年代不明,其中寫到志主“以身殉國”,我們無意對這個詞語所包含的意味進行拔高,但此處的“國”是指大唐,這是再清楚不過的了。

注  釋

[1] 張廣達:《唐滅高昌國後的西州形勢》,《東洋文化》第68號,1988年;收入《張廣達文集:文書、典籍與西域史地》,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16頁。

[2] 孟憲實:《試論唐朝在高昌推行州縣制的歷史與文化基礎》,《新疆文物》1993年第3期;收入氏著:《漢唐文化與高昌歷史》,濟南:齊魯書社,2004年,第2-16頁。

[3] 盧向前:《高昌西州四百年貨幣關係演變述略》,《敦煌吐魯番文書論稿》,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32-246頁。

[4] 相關研究較早的有孔祥星:《唐代新疆地區的交通組織長行坊——新疆出土唐代文書研究》,《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第3期,1981年,第36頁;王素:《〈吐魯番出土文書〉前三冊評介》,《中國史研究》1983年第2期,第161頁;相關研究述評,參見王素:《高昌史稿·統治編》,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511-514頁。

[5] 最近的研究,可參見裴成國:《從高昌國到唐西州量制的變遷》,《敦煌吐魯番研究》第10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5-114頁。

[6] 一部分人在永徽年間被放還鄉里,這在磚志中有明確的反映。

[7] 參見劉靜貞:《北宋前期墓誌書寫活動初探》,《東吳歷史學報》第11期,2004年,第59-82頁;盧建榮:《北魏唐宋死亡文化史》,臺北:麥田出版,2006年,第49-50頁。

[8] 志主的履歷應當主要由親屬提供,但志主本人對自己的身後事,包括墓誌的書寫,應當也能夠施加一定的影響。阿斯塔那4號墓出土的《唐咸亨四年(673)左憧憙生前功德及隨身錢物疏》(《吐魯番出土文書》(三),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208頁)是墓主左憧憙生前為自己所寫的一份特別的隨葬文書。其中記載了墓主生前所修功德,又登錄了隨身錢物。這件文書生動地說明了當時人對自己身後事的關切,在當時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9] 吐魯番出土磚志的集中收錄,見侯燦、吳美琳:《吐魯番出土磚志集注》,成都:巴蜀書社,2003年;近年新出磚志,見榮新江、李肖、孟憲實主編《新獲吐魯番出土文獻》,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

[10] 石見清裕:《吐魯番出土墓表·墓誌の統計的分析》,土肥義和編:《敦煌·吐魯番出土漢文文書の新研究》,東京:東洋文庫,2009年,第158—171頁。

[11] 中原地區的墓誌在正式定型之前名稱的變化大體上經歷了“墓記—墓表—墓誌”三個階段。十六國時期西北地區的一些官員墓葬中樹立的小碑被稱作“墓表”。參見趙超:《古代墓誌通論》,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第50-51頁;張銘心:《十六國時期碑形墓誌源流考》,《文史》2008年第2輯,第37-54頁。吐魯番地區出土的大涼和高昌國時期正式的磚志都稱作“墓表”,應是受河西地區影響的結果。中原地區在北魏早期正式形成“墓誌”的名稱,南北朝時期墓誌從名稱、形制到文體都逐步定型。高昌國的磚志書寫與此期中原地區的演變潮流未能同步。

[12] 吳震:《吐魯番文書中的若干年號及相關問題》,《文物》1983年第1期,第26-34頁;王素:《關於S.2838號文書的抄寫地點》,《新疆文物》1992年第4期,第76-79頁。

[13] 關於高昌國的追贈制度,參見孟憲實:《麴氏高昌追贈制度初探》,《敦煌吐魯番研究》第5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47-160頁。

[14] 關尾史郎:《高昌国の侍郎について——その所属と職掌の検討》,《史林》第74巻第5号,1991年,第140頁。

[15]《貞觀年中巡撫高昌詔一首》,許敬宗編、羅國威整理:《日藏弘仁本文館詞林校證》,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249頁。

[16] 另一例是《高昌延昌四年(564)張孝真墓表》中記“敦煌張氏諱孝真妻索氏墓表”。(侯燦、吳美琳:《吐魯番出土磚志集注》,第87-88頁)

[17] 關於吐魯番出土磚志當中的時間表述應該是死亡時間還是下葬時間,學界有兩種不同意見。參見張銘心:《高昌墓磚書式研究——以“紀年”問題為中心》,《新疆師範大學學報》2003年第1期。

[18] 近年新獲吐魯番文書中有《麴氏高昌延和八年(609)十二月二十二日紹德遺書》中有“小婢一人字彌猴”(榮新江、李肖、孟憲實主編:《新獲吐魯番出土文獻》,第287頁),此處的“彌猴”顯然是奴婢的小字,即小名,並非表字。此類用法在中古時期的中原墓誌中也可以見到,如《魏故張娘墓誌銘》中有“娘姓張字豐姬,年卅三,南陽人也”(趙君平、趙文成:《河洛墓刻拾零》,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第28頁),這裏的“字豐姬”應當也是小名。

[19] 王利器:《顏氏家訓集解》(增補本)卷2《風操第六》,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92頁。

[20] 從高宗前期“諱”與“字”使用頗不規範,後來的磚志中,使用“諱”、“字”者越來越多,且漸趨規範,可知高宗初期不使用者,並非不願,而是尚不諳新制。

[21] 盧建榮將墓誌分為公開性文本墓誌和私密性文本墓誌兩種。學者名流所寫的墓誌屬有意公開的文本,其中不可避免帶有政治的考慮;私密性文本墓誌則是用於埋入地下、只讓少數喪家家人過目的,因而以私領域的感情作為書寫的重心。參見氏著:《北魏唐宋死亡文化史》,第35頁。

[22] 白須淨真指出,唐代的磚志在記載高昌國時期的官職時,使用“偽”字是通例,參見氏著:《唐代の西州の武城城の前城主と沙州寿昌城主——唐代西州の城及びその城主に関する考察のための序章》,《西北史地》1989年第3期,第11—31頁),但事實上是從龍朔年間開始的。

[23] 此類例證很多,如貞觀十八年《張氏墓誌》中記“君以家在洛陽,脅從偽鄭”(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3頁);《隋豫州保城縣丞支君墓誌銘》中記“偽鄭王充”(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第143頁);儀鳳三年(678)《唐故左衛率府翊衛王君墓誌銘並序》中記“祖道智,偽鄭驃騎大將軍”(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第645頁);《大唐故輔國大將軍荊州都督虢國公張公墓志銘並序》中記“偽熊州刺史鄭仲達”(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第264頁)等。

[24] 羅國威:《日藏弘仁本文館詞林校證》,第247-248頁。此詔的年代據岑仲勉先生的考證,參見氏著:《西突厥史料補闕及考證》,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第16-17頁。土肥義和也持此观点,参见氏著:《貞觀十四年九月西州安苦延手実について——その特徴と歴史的背景》,《鈴木俊先生古稀記念 東洋史論叢》,東京:山川出版社,1975年,第302、311頁。

[25] 榮新江、李肖、孟憲實主編:《新獲吐魯番出土文獻》,第61頁。

[26] 孟憲實:《吐魯番新發現的〈唐龍朔二年西州高昌縣思恩寺僧籍〉》,《文物》2007年第2期,第50-55頁。需要說明的是,孟憲實先生文章發表時,“新獲吐魯番文獻整理小組”尚未確認文書中“偽”字寫法。

[27] 馮其庸:《〈吐魯番市志〉序》,《敦煌吐魯番研究》第3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19-21頁。

[28] 關於麴文泰對玄奘的支持以及玄奘心中的麴文泰,參見孟憲實:《唐玄奘與麴文泰》,《敦煌吐魯番研究》第4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89-101頁;王素:《〈大唐三藏大遍覺法師塔銘〉述跋》,《吐魯番學研究》2001年第1期,第36-41頁。

[29] 關於慧立的卒年,史無明載。趙和平《慧立卒年推測》推測“慧立法師圓寂於儀鳳二年(677)正月廿七日之後,五月廿一日之前”。(樊錦詩、榮新江、林世田主編:《敦煌文獻、考古、藝術綜合研究——紀念向達先生誕辰11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288-292頁)

[30] 關於“遺民”一詞,姚大力認為應有兩種含義。其一泛指已被推翻前王朝遺留下來的人們;狹義的“遺民”則指經歷改朝換代後拒絕出仕新朝的人們。狹義的“遺民”概念的完全形成,大概要到元明之際。參見氏著:《中國歷史上的民族關係與國家認同》,劉東主編:《中國學術》2002年第4輯,北京:商務印書館,第187-188頁。本文使用“遺民”一詞是泛指高昌國滅亡之後入唐的高昌人。

[31] 當時的絕大多數磚志都會記載志主生前所歷官職;即使沒有歷官,能夠出資刻寫磚志本身即是身份地位較高的一種表現。

[32]《唐貞觀廿年(646)張延衡墓表》,侯燦、吳美琳:《吐魯番出土磚志集注》,第450頁。

[33]《唐永徽三年(652)王歡悅墓表》、《唐永徽四年(653)趙松柏墓表》,侯燦、吳美琳:《吐魯番出土磚志集注》,第468、470頁。

[34]《唐永徽四年(653)張元峻墓誌》,侯燦、吳美琳:《吐魯番出土磚志集注》,第475頁。

[35] 《唐永徽四年(653)張元峻墓誌》中有“但以舊邦受職,任為教郎將軍”,侯燦將其中的“為”識作“偽”。案,吐魯番出土磚志當中,“偽”與“為”的區分是很清楚的,就筆者管見,並不存在通假的情況。張元峻墓誌中於“任”字和“教郎將軍”間著一“為”字,一個重要原因是為了湊成六字格,以便與前句和諧。

[36] 考慮到此前唐朝已經採取了許多措施安撫當地民眾,以及這種轉變呈現出的整齊性,筆者認為官府應當是採取了某種誘導性的方式促成轉變,事實證明也確實收到了良好效果。

[37] 白須淨真:《吐魯番社會——新興庶民層の成長と名族の沒落》,《魏晉南北朝隋唐史の基本問題》(《中國史学の基本問題》シリーズ2),東京:汲古書院,1997年,第143-171頁;中譯文為《吐鲁番的古代社会——新兴平民阶层的崛起与望族的没落》,柳洪亮译,《西域研究》1999年第4期。

[38] 孟憲實、姚崇新:《從“義和政變”到“延壽改制”——麴氏高昌晚期政治史探微》,《敦煌吐魯番研究》第2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174-177頁。

[39] 王素:《高昌史稿·統治編》,第395-435頁。

[40]《唐大詔令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年,第702頁。

[41]《貞觀年中慰撫高昌文武詔一首》,羅國威:《日藏弘仁本文館詞林校證》,第247頁。

[42] 孟憲實:《唐玄奘與麴文泰》,《敦煌吐魯番研究》第4卷,第98-99頁。

[43] 孟憲實、姚崇新:《從“義和政變”到“延壽改制”——麴氏高昌晚期政治史探微》,第176頁。

[44] 除所舉數例之外,《唐貞觀二十年(646)二月十三日張元隆墓誌》中出現了“剛武王”,所指實際應當是“光武王”。(榮新江、李肖、孟憲實主編:《新獲吐魯番出土文獻》,第389頁)該墓誌出自木納爾二號臺地的張氏家族塋園內209號墓,朱書。墓誌中記張元隆“年始三十,為剛武王碑堂□”,最後一個漫漶之字當為“將”。按,“碑堂將”為高昌國的宿衛軍官之一,侯燦將之定為第六等級,參見氏著:《麴氏高昌王國官制研究》,《文史》第22輯,1984年,63頁。又,磚志中記“年少,故作丹銘焉”,意思應當是因為張元隆英年早逝,所以磚志用朱書。張元隆30歲為碑堂將,如果是在麴伯雅時代,那麼到貞觀二十年去世時,他至少也已有53歲,這個年紀在當時恐怕已不能算是“年少”,所以張元隆任“碑堂將”不可能是在麴伯雅時代,只可能是在麴文泰時代,所以“剛武王”當指麴文泰;又麴伯雅諡號為“獻文王”,與“剛武王”相去甚遠,“剛武王”與“光武王”僅一字之差,且“剛”、“光”音近(“剛”與“光”兩字的中古音與現代音相同,參見李珍華、周長楫:《漢字古今音表》〈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332-333頁),可能因此致誤。如所周知,麴文泰病死時,高昌國已經危在旦夕,其諡號是何時確定的,不詳;但隨着高昌國旋即滅亡,這一諡號應當多是靠口耳相傳的方式在遺民中秘密保存和傳播,因此致誤的可能性也應當比較高。此處的“剛武王”應該就是一例。


[45] 榮新江、李肖、孟憲實主編:《新獲吐魯番出土文獻》,第103頁。

[46] “從行參軍”在此前所出吐魯番資料中未見,據宋武歡墓誌,可知應當是王國中央的職官。侯燦的研究將中央各部參軍定為第六等級,此“從行參軍”的品級亦應大致相當,參見氏著:《麴氏高昌王國官制研究》,第65頁。

[47] 楊興華:《西安曲江發現唐尼真如塔銘》,《文博》1987年第5期,第81頁。楊興華對尼真如塔銘的發現情況語焉不詳。目前所見塔銘因其種類之不同,有地下出土者,亦有嵌於塔身者。與其他唐代塔銘相比,尼真如塔銘的內容有其特殊之處,如塔銘詳載其位置所在,並且後綴“禮也”,這本是墓誌銘中的慣用語;尼真如塔銘中明確說“大唐甘露寺故尼真如之柩”,證明真如是以棺槨塔葬的,標識棺槨的塔銘自然不可能是暴露於外的。

[48] 關於此詔頒佈的時間,最早的研究見池田溫所撰書評:《西域文化研究》第二《敦煌吐魯番社會經濟資料》(上),《史學雑誌》第69卷第8號,1960年,第74、85-86頁;又池田溫:《初唐西州土地制度管見》,《史滴》第5號,1984年;收入作者《唐研究論文選集》,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271、283頁。

[49] 羅國威:《日藏弘仁本文館詞林校證》,第248頁。

[50] 池田温書評:《西域文化研究》第二《敦煌吐魯番社會經濟資料》(上),第74頁;朱雷:《龍門石窟高昌張安題記與唐太宗對麴朝大族之政策》,第89-96頁。

[51] 白須淨真先生認為張懷寂因其父祖都是高昌中央的綰曹郎中,其家族為高昌豪族,所以他雖然年幼,仍然隨徙中原,參見氏著:《唐代吐魯番の豪族——墓磚よりみた初期·西州占領策と殘留豪族の考察を中心として》,《東洋史苑》第9号,1975年,第33-34頁。

② 參見宋曉梅《麴氏高昌國張氏之婚姻》,《中國史研究》1994年第2期,第148-156頁。

③ 《舊唐書》卷69《侯君集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2510頁。

[54] 劉安志指出,高昌王室被安置於長安,其餘之人則遷至洛州,參見氏著:《唐初西州的人口遷移》,《中華文史論叢》2007年第3輯,第301-322頁。

[55]《舊唐書》卷198《西戎·高昌傳》、《冊府元龜》卷991《外臣部》、《唐會要》卷95《高昌》記麴智湛爵位均為“天山縣公”(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296頁;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11641、11642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019頁);《新唐書》卷221上《西域上·高昌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223頁)及前引《大唐甘露寺尼真如塔銘》,其爵位則是“天山郡公”、“天山郡開國公”。則麴智湛歸唐之初爵位當為“天山縣公”,後來可能升至“天山郡公”。按,郡公為正二品,縣公則為從二品。

[56]《新唐書·高昌傳》記麴智湛任西州刺史在麟德中(第6223頁);《舊唐書·高昌傳》則記麴智湛麟德中亡故於西州刺史任上(第5297頁)。根據《冊府元龜》卷991《外臣部》(第11641頁)及前引張團兒等人墓誌,麴智湛就任西州刺史應當在永徽二年(651),麟德中卒於任。

[57] 吳震:《龍門石窟中高昌人造像題記試析》,《西域研究》1994年第3期,第70頁。

[58] 土肥義和:《貞観十四年九月西州安苦延手実——その特徴と歴史的背景》,第305頁;罗国威:《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证》,第249页。

[59] 柳洪亮:《安西都護府初期的幾任都護》,《新疆歷史研究》1985年第3期,收入作者《新出吐魯番文書及其研究》,烏魯木齊: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55-362頁。吳玉貴:《唐代第一任安西都護是誰》,《文史》第24輯,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329-332頁。

[60] 孟憲實:《漢唐文化與高昌歷史》,第372頁。

[61] 從《唐咸亨二年(671)嚴海隆墓誌》(侯燦、吳美琳:《吐魯番出土磚志集注》,第544頁)專門在墓誌的最後一句補記墓誌正文中遺漏的志主勳官“驍騎尉”這一事例可以看出墓誌書手對完整登錄志主職官信息的充分重視。因此我們可以認定墓誌中志主職官信息的完整性。無相關記載即可視為未曾授官。

[62]《唐龍朔二年(662)正月十六日康延願墓誌》(榮新江、李肖、孟憲實主編:《新獲吐魯番出土文獻》中有“屬大唐啟運,乘以舊資,告身有二”云云的記載,參見孟憲實的解說。(第379頁)孟憲實:《唐代府兵“番上”新解》,《歷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74頁。

[63] 同類的例證還有楊保救。此人在高昌國時居官第七等級的明威將軍;貞觀十四年,年67,未被授予勳官,參見侯燦、吳美琳:《吐魯番出土磚志集注》,第540頁。

[64]《貞觀年中慰撫高昌文武詔一首》,羅國威:《日藏弘仁本文館詞林校證》,第248頁。

[65] 榮新江、李肖、孟憲實主編:《新獲吐魯番出土文獻》,第379頁。

[66] 孟憲實:《唐代府兵“番上”新解》,第74頁。

[67]折沖府隊正為正九品下階。《舊唐書》卷42《職官一》,第1802頁。

[68]《新唐書》卷50《兵志》:“凡民年二十為兵,六十而免。”(第1325頁)

[69]《唐總章元年(668)楊保救墓誌》中有“知命之歲”,典出《論語·為政》“五十而知天命”。參見侯燦、吳美琳:《吐魯番出土磚志集注》,第540頁。

[70] 荒川正晴:《麴氏高昌國における郡縣制の性格をめぐって——主としてトゥルファン出土資料による》,《史学雜誌》第95卷第3号,1986年,第37-74頁。

[71] 侯燦、吳美琳認為:“此副城主至少在從七品下階之下。”參見侯燦、吳美琳:《吐魯番出土磚志集注》,第508頁)關於唐代城主的最新研究,參見徐暢:《敦煌吐魯番文獻所見唐代城主新議》(《西域研究》2008年第1期,第84-98頁),她認為唐代敦煌、西州所見之城主,並非官員,而是一種色役。

[72] 一些墓誌中未明確記載在府兵中任職的人如汜相達、趙惡仁,根據墓誌內容亦可判定他們曾在府兵中任職。這樣的情況亦計算在內。

[73] 具體年份不詳者不計入在內。垂拱以後的統計亦同此。

[74]《舊唐書》卷42《職官一》,第1808頁。

[75] 敦煌吐魯番所出這一時期的多件告身原件也是明證。

[76] 劉安志:《從吐魯番出土文書看唐高宗咸亨年間的西域政局》,《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8輯,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收入作者《敦煌吐魯番文書與唐代西域史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年,第76-78頁。

[77] 侯燦、吳美琳:《吐魯番出土磚志集注》,第600頁。

[78] 侯燦、吳美琳:《吐魯番出土磚志集注》,第658頁。

[79] 關於垂拱時期的軍事形勢,許多學者都有研究,此不贅舉。近年的研究參見文欣:《吐魯番新出唐西州征錢文書與垂拱年間的西域形勢》,《敦煌吐魯番研究》第10卷,第131-164頁;《吐魯番阿斯塔那501號墓所出軍事文書的整理——兼論府兵番代文書的運行及垂拱戰時的西州前庭府》,《敦煌吐魯番研究》第10卷,第165-2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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