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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包食堂为诱饵 “包工头”诈骗10万工程保证金落网

 赵东华 2019-11-29

泱泱世界里2019-11-27 14:24


为偿还债务和满足个人生活开销,益阳男子用虚假项目工程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10万元保证金。11月24日,赫山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男,55岁,赫山区人),破获一起诈骗案。

“他(吴某)说自己承建了一个工地项目,答应将工地食堂承包给我们,但签订协议后至今未开工,最气人的是,我们还给了他10万元的保证金。”2019年11月23日,赫山公安分局赫山派出所接到张某等三名受害人的报警。原来, 2019年8月,张某等三人经朋友介绍与吴某认识,吴某自称其在益阳火车站附近承包了一片工地施工项目,可以将工地食堂承包给张某等人,并告诉张某等人工地将于2019年10月1日开工,且到时会有200人左右到食堂吃饭。心动之下,张某等人便与吴某签订了《食堂内部承包合同书》,并按要求缴纳了10万元工程保证金。在与吴某签订合同后,张某等人多次询问吴某开工时间, 其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张某等人表示准备放弃与其合作,只想要拿回自己的钱,吴某在退还10000元后避而不见。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线索核查,根据受害人提供的合同,到相关部门核对信息,查明吴某所称的工程项目根本与其个人无关,且该项目合法开发商并未有近期施工的计划。11月24日,民警依法传唤吴某。经审讯,吴某对自己谎称承接工地施工工程,与他人签订工地食堂承包协议骗取10万元保证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吴某交代,其诈骗所得除了日常开销,大部分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和私人债务。

目前,吴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追赃工作正在进行中。

民警提醒:警惕从天而降的“工程”陷阱,对于私自发包的工程一定要考察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不经招投标程序而直接签订合同的,要核查项目情况和公司资信,切不可随意签订合同并交纳所谓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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