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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执行!这项新条例太重要,尤其是这条……太好!

 NGC1952 2019-12-02

为街道赋权

街道办可统一领导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

明确职责清单,让街道办事处不再是个啥都往里装的“大箩筐”。

同时,在本市创新实践并取得实效的“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均被写入条例。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表决通过《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条例》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赋予七项职权:可对区政府部门派出机构人事任免提意见

支持、保障街道办事处履职方面,《条例》规定,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职,为街道办事处开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工作提供支持。

街道办事处行使七项职权,包括↓↓↓

0
1

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对其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0
2

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

0
3

对涉及辖区的全市性、全区性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0
4

指挥调度区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0
5

对涉及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

0
6

统筹管理和安排下沉人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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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统筹协管员日常管理。

明确七项职责:清单外事项可拒绝

北京按照精简、效能、便民的原则,整合相关职能,构建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

街道办事处根据北京规定设立民生保障、城市管理、平安建设、社区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机构,并做好政务服务、市民活动、诉求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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