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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老板要求下班后加班而不给任何补偿,算不算侵犯劳动法?

 曾经的银行老王 2019-12-02

有朋友提问:自己在私人企业工作,老板经常要求下班以后要加班,而且号称员工要参加义务劳动而不给任何的加班补偿。老板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吗?

加班的问题一直是我国大量存在的问题,不管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是如此,好像不加班就不足以体现对企业的热爱和忠诚。

事实上,在加班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理论与现实的矛盾。

在理论上,劳动法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有明确的工作时间长度规定,对加班给予经济补偿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要么不加班、要么给加班补偿的法律界限是非常明确的。

但是在现实中,所有的单位都要求员工要无私奉献,要为理想而努力,要为事业而献身,所以无休止的加班就成了常态。

这就是我们面临的巨大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总是让现实打得粉碎。

首先,我们要看看真的有加班的必要吗?

有一个单位的负责人,他每天上午11点半上班,而员工是8点半上班,他下午九点下班,所以,他也要求员工要加班到晚上九点,更重要的是晚上8点40还到各部门转一转,看看谁在加班。对没有加班的员工就表现出很不满意,认为不够敬业。

有的人把白天应该做的工作时间用于聊天,东转转西看看,只有到了下午5点才开始干活,显得热爱公司加班加点工作,所以经常会得到老板的表扬,而那些真的从上班就认真干活的员工,老板因为看他们不加班而总认为不够敬业。

实际上,老板这是在用态度决定论而不是效果决定论,造成员工大量的进行无效的加班。

那么,回到你提出的问题:私人企业,下班时经常要求加班,号称员工要参加义务劳动,因此不给任何的经济补偿,这算不算侵犯劳动法喔?

如果严格意义上讲,老板的行为肯定是侵犯了劳动法。那么,老板为什么会冒违法的风险呢?除了执法力度偏弱,一般人不会举报以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

因为老板也不傻,回头仔细看看你们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也许你会有惊人的发现:老板是懂法的。老板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让你加班。

有的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把你的工资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工资,一部分是加班工资,而加班工资上注明,再加班不付任何报酬。这就是很多企业理直气壮地要求员工无偿加班的原因。

你可以说老板无耻,我曾经也这么认为,但是在法律上他却没有什么毛病,他很主动。这就是现实。

私企老板要求下班后加班而不给任何补偿,算不算侵犯劳动法?

作者:麒鉴,专注银行三十年,财经金融分析评论,欢迎关注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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