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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傲娇起来要咬人,动物保护法也帮不了你

 世说新影 2019-12-04

你野猪要蹭热点出风头,损毁一下庄稼尚可宽恕,胆敢跳出来伤人性命,岂不是自寻死路?

前段时间,山东日照某乡办农场有一头野猪偷跑了出来,咬伤两个村民后逃之夭夭,当地数日排查围剿却一无所获。12月1日,一村民在野外发现了这头野猪赶紧报警求助,随后这头野猪被赶来的民警用自动步枪干掉。

有吃有喝好好地待在农场里不干,非要溜出来看看外面的世界;其实江湖道不好混,你又不是东北虎这种珍稀野生动物具有暴力豁免权,可即使是东北虎也不能伤及无辜的呀,飘飘然认不清形式见人就咬,果然是自作孽不可活。

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三有”保护动物,“三有”是指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因此禁止随意猎杀,猎杀野猪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无论是繁殖力还是野外生存能力都极其强悍的野猪,耐不住寂寞跑出保护区破坏农作物甚至是攻击人类时要怎么办呢?

若发现有野猪损毁农作物,一般是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会过来调查处理,对造成损毁的农作物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也可以直接向该部门或野生动物保护单位报告申请赔偿事宜。

如果当地野猪繁殖过多密度过大,危害到村民的生命财产或者是已经发生了伤人事件,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经相关部门报批,确定猎杀数目以及围猎范围后,才会在确保群众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次经过周密部署地猎杀行动。

也就是说;野猪可以撒野,但是寻常百姓却不能对其随意猎杀,它可不是你家里圈养的猪,由着你杀剐,想吃什么红烧乱炖的土菜肴都没问题,没人管你。

说到这里我倒想问一下,当我们和它狭路相逢非得分个生死存亡,打不过逃不脱时装死能不能骗过去?还有,这种情况下被野猪咬死自然是万事皆休,若是拿出武松打虎的本事干掉了野猪会不会被惩处?

11月21日,吉林敦化发生一起偷猎野猪的案子。

敦化森林民警在敦化林业局某林场辖区内入山巡查时,拿获李某和耿某两名偷猎者,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家中存有狍子、野猪等大量野生动物肉类,其中野猪的猪蹄子就有八只。

其实像李某、耿某这种长期生活在林区的人来说,焉有不知保护野生动物严禁非法狩猎的相关法律法规?却为一时口腹之贪,受不得“二师兄的诱惑”,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终究是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再说了,我小的时候在东北还真就吃过野猪野狐狸肉,它们被煮熟时都带有浓重的腥骚气味,而且这野猪肉蒸不熟煮不烂根本就没法吃,后来还是架火烧烤之后再煮食的,那味道不吃也罢,不值得为此而以身犯禁。

想吃肉,还是得选择家养猪,估计这才是“二师兄有点飘”的主要原因;而野猪就别跟着起哄了,还是老老实实的混日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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