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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事通带你看《招标投标法》重新修订的原因

 标事通 2019-1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作为我国第一部完整的招投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等方面贡献显著。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不难发现,《招标投标法》自从1999年公布以来,截止到2017年12月1日,中间重未进行修订和修改,直到2017年12月27日迎来第一次公开修正。时间不到两年,《招标投标法》即将迎来重新修订。

标事通带你看《招标投标法》重新修订的原因

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可知。修订重点包括八个方面,分别是推进招投标领域简政放权、提高招投标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落实招标人自主权、提高招投标效率、是解决低质低价中标问题、充分发挥招投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功能、为招投标实践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和创新招投标监管。

《招标投标法》重新修订的原因

在2017年进行修订之后,为何不到两年的时间迎来再次修订?针对其中原因,国家发改委也做出了明确的说明,之所以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原因有四:

一、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低质低价中标等突出问题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从提高公开透明度、完善评标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加以解决。

二、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迫切需要

当前招投标行政管理的重心尚未实现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招投标效率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切实强化监管。

三、更好发挥招投标政策功能的迫切需要

现行《招标投标法》对鼓励科技创新、节约能源资源、生态环保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低质低价中标等问题也不符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要求,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更好服务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

四、推动招投标行业转型升级和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迫切需要

让我们一起期待这一次针对招标投标法的修订吧,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招标投标市场一定会发展的更好,前景更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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