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末科目余额表一、12月末月结及申报期内交税1、将机构所在地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款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21,782.62-101,711.60-480.00=19,591.0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591.02 2、用异地预缴税款(不属于预收款预缴)抵减机构所在地应交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591.02 贷: 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19,591.02 抵减后“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2,551.27留待下期抵减。 3、一般计税项目12月无需交税,简易计税项目单独交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2,013.56 贷:银行存款 52,013.56 二、专栏账年结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对次年交税无意义的专栏余额结为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1,782.6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1,711.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4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591.02 小结1、在年末不存在进项留抵的情况下,这样变通处理,能解决专栏账不允许出现反方向发生额导致的余额巨大,影响核算明晰的问题。 2、如果有进项留抵,则将其保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其他处理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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