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案例】事情起因于邻里矛盾纠纷,庞女士与杨女士是邻居,两家之前的关系一直很好,经常互相串门一起吃饭、打牌。但是过了几年,因为铺水泥路面牵扯到了经济问题,两家发生矛盾,闹得很不愉快。杨女士经常出言谩骂庞某,导致两家关系逐渐恶化。 一天早上,杨女士出门却发现家门口的垃圾堆被点燃了。杨女士怀疑是邻居庞女士的丈夫在庞女士的指使下点燃的。气的杨女士站在庞家门口痛声大骂。庞女士出来了解原委后便找到本村的垃圾清理员即点活人王某向杨女士解释,点火是他所为。但是杨女士却不听劝阻依然谩骂不止。 庞女士感到十分气愤,遂返回家中用尿罐将大便和水混合搅拌成粪水泼到杨女士及其丈夫李某身上,杨女士当即倒地又哭又闹,庞女士因自身有心脏病突感到身体不适前往村内卫生所打针,对杨女士未再予以理睬。 事情发生后,治安网格员及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但因杨女士觉得自己受到了巨大的侮辱,提出要求庞女士喝粪水以解心头之恨的过分要求,致使调解未果。泼粪水事件也在村里传的沸沸扬扬。 谁知道三天后,杨女士与丈夫李某因承受不了这巨大的侮辱,气愤的在家喝农药自杀,两人相继身亡。 不久,检察院以侮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侮辱他人的行为手段有哪些?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罪如何判刑?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因此现实中多数都是由被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至于侮辱罪的量刑标准,《刑法》中仅仅规定了一个量刑档次,即犯此罪的需要对犯罪分子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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