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围绕对已获得SVR的丙型肝炎患者的临床管理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建议1: SVR是指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经完整的口服DAA治疗12周后,高精定量仍然不能检测到HCV RNA。 建议2: 在抗病毒治疗结束48周后需常规证实是否获得SVR。治疗结束后24周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检测HCV RNA。 建议3: 目前尚无证据支持在治疗结束48周后检测HCV RNA可用于评估病毒近期复发的价值;但建议对存在再感染风险的患者定期检测HCV RNA。 建议4: 对所有肝纤维化3期(S3)或治疗前合并肝硬化的已获得SVR的患者监测肝癌发生的可能,可通过肝脏影像学及测定血清AFP的方法来检测,每年2次,并长期监测。 建议5: 不建议对已获得SVR的S0~S2期的患者进行肝癌监测。 建议6: 目前不建议对即刻获得SVR的患者加强肝癌筛查频率。 建议7: 对于合并肝硬化患者,无论是否获得SVR,均需初步内镜检查以筛查食管静脉曲张。 建议8: 对于获得SVR合并肝硬化患者,若初步内镜筛查示无或合并轻度曲张静脉,推荐治疗后2~3年进行胃镜检查。 建议9: 对获得SVR 2~3年后胃镜未发现静脉曲张的患者,如果不存在使肝硬化加重的危险因素则可根据个体情况考虑不再进行内镜筛查。 建议10: 用肝脏弹性成像等无创途径评估肝纤维化程度来监测肝纤维化好转或进展,以此指导临床管理,但不能改变对肝癌的监测频率。 建议11: 已获得SVR的患者应注意包括酒精、脂肪肝和其他肝毒性物质对肝脏的损伤,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肝纤维化的进一步发展,可通过检测血清转氨酶水平来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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