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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钟平教授:东、西方等不同地区ACLF概念及差异

 临床肝胆病杂志 2019-12-13

中国


我国分别于2006年、2012年推出了肝衰竭诊疗指南。其中ACLF是在慢性肝病基础上,短期内(通常在4周内)发生急性肝功能失代偿的临床症候群,表现为:(1)极度乏力,有明显的消化道症状;(2)黄疸迅速加深,血清TBil>10倍正常值上限或每日上升≥17.1 μmol/L;(3)出血倾向,凝血酶原活动度(PTA)≤40%,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并排除其他原因者;(4)失代偿性腹水;(5)伴或不伴肝性脑病。

亚太

亚太肝病学会于2009年推出了ACLF共识,于2012建立了亚太肝病学会ACLF研究联盟,在总结分析来自亚太地区ACLF患者回顾性和前瞻性数据基础上,2014年更新了ACLF共识。ACLF定义为:慢性肝病(不管是否曾经诊断过)基础上,在急性损伤打击下,临床表现为黄疸(胆红素≥5 mg/dl或85 μmol/L)、凝血功能障碍(INR≥1.5 或PTA≤40%),发病4周内并发腹水和(或)肝性脑病。在28 d内常伴随着较高的病死率。

欧美

2011年,美国肝病学会和欧洲肝病学会提出了ACLF定义:在既往存在的慢性肝病基础上出现急性恶化,多与急性损伤事件有关,并与多系统器官功能障碍导致的3个月病死率增加有关。在此基础上,2013年欧洲肝病学会慢性肝衰竭协作组(EASL-CLIF)利用建立的前瞻性肝硬化队列数据库,提出了慢性肝衰竭-序贯器官衰竭评分(CLIF-SOFA),制订了ACLF的诊断标准:急性失代偿肝硬化患者,6个主要脏器(或系统)中出现2个或2个以上的器官衰竭、或肾脏单器官衰竭,或其他单脏器衰竭合并肾脏/神经损害。6个脏器功能衰竭的诊断标准分别为:肝(胆红素≥12 mg/dl)、肾(血肌酐≥2 mg/dl)、神经(3~4级的肝性脑病)、凝血(INR>2.5 或血小板计数≤20×103/μl)、心血管(需要使用多巴胺等活性药物维持血压),以及呼吸(PaO2/FiO2≤200,或89<SpO2/FiO2≤214)。肾脏损害指血肌酐水平为1.5~1.9 mg/dl,神经损害是指1~2级的肝性脑病。

上述概念的区别

(1)慢性肝病基础不同:亚太肝病学会、我国ACLF的慢性肝病包括:任何病因导致的代偿期肝硬化,慢性肝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胆汁淤积性肝病、代谢性肝病等;而欧美国家则多为酒精性或丙型肝炎肝硬化,代偿或失代偿期均可。

(2)急性损伤因素不同:在亚太地区分为直接和间接损肝因素,前者包括病毒性肝炎、酒精、药物、自身免疫性肝炎、Wilson’s 病等;后者包括感染、手术、创伤等。各种因素中最为常见的是乙型肝炎再激活,或重叠戊型肝炎病毒感染。在欧美,ACLF急性打击因素主要是感染和饮酒。

(3)疾病强调的重点不同:亚太地区强调肝脏本身功能衰竭,表现为黄疸、凝血功能障碍、腹水、肝性脑病等,而其他脏器功能衰竭常常出现在疾病后期,可认为是疾病的并发症。2014年亚太ACLF共识提出,在肝衰竭和出现其他脏器衰竭之间,可有1周左右的“金窗期”,这时若能恰当治疗干预,是阻断疾病进展的宝贵时机。欧美ACLF患者是肝硬化急性失代偿人群,强调的是多器官功能衰竭,甚至没有肝功能衰竭,但只要存在其他2个器官功能衰竭,也可以称为ACLF,故其治疗强调器官支持。

本文摘自临床肝胆病杂志2015年9期专家论坛文章“东西方慢加急性肝衰竭的研究现状比较

本文摘自临床肝胆病杂志2015年9期专家论坛文章“东西方慢加急性肝衰竭的研究现状比较 ”,作者:郑素军, 段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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