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个卑微的HR,总是夹在同事和老板之间,里外不是人。 每当公司不想花钱辞退员工,我就出来扮演坏人。毕竟,HR就是“坏人”的拼音缩写。 最近,我们公司也要裁员了,于是,我又被派去进行一波优化。 我翻了从业多年总结的裁员修炼宝典,所有辞退方法轮番上阵,力图让老板省钱开心、让员工走得“两袖清风”。 如果员工还在试用期,出具证据说他试用期内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公司要求,就可以走个痛快。 结合培训和轮岗机制,安排超负荷的工作量、开展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或是直接让领导打不合格的绩效考核…… 只要把绩效考核打低分,保存好培训、轮岗记录,用“绩效不达标、不胜任岗位“的理由,也能辞退员工。 谈话就是要软硬兼施。先晓之以情,说说公司的困难,裁员是不得已的,希望能得到理解。 不吃软的,那就来硬的。 假装站在员工的角度,替他们的职业生涯考虑问题。 跟员工说,如果想要拿N+1的经济补偿,离职证明上就会写着“被辞退/能力不达标被开除”,这不太好看,对找下一份工作没什么好处。 同时透露,如果下家公司做背调,我们就会对他们“实话实说”哦。 看员工有没有在外兼职,签订多分劳动合同,有没有违法乱纪等情况。没有?那就制造各种“劣迹”。 仔细搜查员工入职时填写的登记表,员工填写的以往工作经历和真实情况是否有出入;看看以往模棱两可的绩效指标,是否能拿出来做文章。 派人监视员工,增加员工的心理压力,趁员工出错抓住其把柄。比如工作时不小心点开了广告弹窗算摸鱼;在社交平台上发了负面情绪的话语,就是不符合企业文化。 给员工安一个“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顶撞上级”的罪名,比如员工偷了/泄露了公司数据等等,强行解雇。 边缘化员工,把让员工工作两头跑、把员工移出工作群、撤掉工位、回收工作电脑、消除门禁权限、除打卡机里的指纹,造成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的场景。 必要时可以修改员工考勤记录,无中生有制造迟到、早退、旷工。 如果是怀孕的女职工或者生病的员工,我们还会”特别关照”,比如调岗去做一些对身体有害的工作,同时在他们最需要医保的时候,停缴他们的社保。 还有一个大招就是调薪,把工资减半,还有员工忍得了? 员工经受了以上小手段,还不主动离职的,这时就可以小小刺激一下他“既然在公司干得这么不开心,为什么还不走?”,然后就等着员工主动离职吧。 跟员工说可以在家办公,不用来公司打卡,方便此后以旷工理由辞退。 打电话员工家人,让家人知道员工出了事,给员工制造更大心理压力。 把《单方面解除协议》直接寄到员工住处/家里,在员工/家人不知道快递内物的情况下,签收后就代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制造既成事实。 员工如果还坚持来上班,就让保安清点员工的个人物品,删除考勤、绩效、加班、工资单、合同、邮件相关资料,暴力驱赶员工。 就算是跟员工打了官司,也不用怕,毕竟公司肯定比个人能熬。 要点就是跟员工耗着,不提供离职证明、工资条,或是开具不合规的离职证明、工资条,让员工领不了失业金、无法顺利入职下一家公司。这招能让员工难以安宁,心力交瘁。 如果公司在仲裁中失败了,我们还能通过不断上诉拖延执行。 如果事情在网上爆发了,就同意法定补偿N+1金额,但分12个月发放,这样就刚好超过12个月劳动维权有效期。 补偿金和工资拖延发放,让员工来回奔波,求告无门,身心俱疲,放弃维权。 为了生活,我的忠诚已经失去了底限。一番折腾,也不知我会不会是最后一个被优化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讲了6种能够不花钱辞退员工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以上能够不花钱辞退员工的唯六方法,如何做到辞退员工又不给补偿,还不违法呢?——做梦可以! 其实,辞退员工最好的办法,是HR与员工平等协商,正常给补偿,也就解决了。 要是HR手上有资源,顺便帮他联系下一份工作,既能维护企业品牌形象,也能留下一丝人情味。这样大家都过得舒畅,是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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