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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报告:了解终结劳动合同的法律分类,员工离职时,在法律上做到对号入座?

 丰源668 2018-04-19

研讨报告:了解终结劳动合同的法律分类,员工离职时,在法律上做到对号入座?

道源劳动法在线2018-04-19

你要是愿意,我就永远爱你

你要是不愿意,我就永远相思

劳动关系管理研讨会

主题

终结劳动合同的法律分类(劳动者)

时间

2018年4月18-19日

地点

道源律所劳动关系管理微信群

人员

群内各企业hr

附录:免费贾富春律师视频课程

4月学习

首先,贾富春律师通过视频讲解的方式,做了《了解终结劳动合同的法律分类,员工离职时,在法律上做到对号入座(劳动者角度)》的主题发言,道源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刘银平律师做了补充发言。随后,主持人结合讨论主题,在线发布了如下两个案例,供HR学习讨论。

【案例一】某企业员工工资结构为:月基本工资+月绩效奖金+月津补贴+年终奖,其中月绩效奖金由员工的直接上级在月底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核发月绩效奖金。王某为该公司HR总监,月绩效奖金的基数为4000元,在2016年6月、7月、8月连续三个月评分均为90分,根据公司规定,王某的月绩效奖金为4000x90%=3600元,王某心生怨恨,随向公司提出辞职,辞职理由为:破公司一个,管理混乱,不符合本人发展方向。王某辞职后,即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万元;2、补发克扣的月度绩效工资1200元。王某的理由是,其辞职是因为工资扣除了自己的绩效工资,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经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王某在2016年6月、7月、8月的月绩效考核分数为90分,为其直接领导的主观判断,无客观证据可以证明。仲裁委该如何裁决?

【案例二】某企业生产车间由顺义迁至亦庄,公司为员工提供了通勤班车,张某、李某到亦庄上班一个月后,觉得极不方便,随以公司单方变更工作地点为由提出辞职,辞职后向顺义区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张某、李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在研讨期间,11个劳动关系研讨群成员参与了讨论,其中135人做了在线发言,重点表扬@黄sir、@Niko、@我的女神同学的发言。根据发言内容,将大家的观点总结如下:

群员观点一

案例一的辞职理由为“破公司一个,……而不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辞职理由不符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另外用人单位需要搜集的证据证明工资结构是“绩效奖金”。观点二:绩效奖金属企业自主内容,并非固定部分,但是公司的绩效考核应当依据明确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如果仅仅靠作为领导的主管判断进行打分,司法可能会会支持员工要求补齐工资差额的请求。

群员观点二

如果员工在绩效方案或者绩效制度上签字了,表示认可了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如果用人单位以公司依据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评分发放绩效奖金,员工就不能以公司克扣工资来申请补偿。

群员观点三

案例二中公司搬迁,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不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群员观点四

案例二中员工使用公司提供的班车一月有余,已经认可了用人单位工作地点的变更,再主张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不合法法律规定的,不应获得支持。

......

研讨报告

根据贾富春律师的主题视频发言及各位HR大咖的观点,我们对本次研讨会的成果总结如下:

根据司法实践,可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划分为四种情形:

一、无因解除。无因是指不需要法定的原因,劳动者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试用期员工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属于形成权,不需要用人单位履行批准手续,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劳动者以这种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有因解除。用人单位出现法定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无须事先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自身存在过错,这种情况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无须承担违约金。

三、说走就走。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不辞而别。劳动者不辞而别时劳动合同是否解除处于待定状态。实践中HR常按照旷工进行处理,从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处理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辞而别,可能事出有因,作为企业应当尽到管理责任并做好考勤记录。建议企业给劳动者发一份情况说明的通知,说明没出勤上班也没履行请假手续的原因,并要求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不能事先请假来上班的原因,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劳动关系研究室

2018年4月19日

每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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