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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督察内审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山里人222 2019-12-14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督察内审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税务督察审计是对税务内部管理行为的自律性监督,是一种自我约束的内部管理行为,税务督察内审工作的基本职能概括起来是“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就是要通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财务管理权和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


    一、当前督察内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领导重视不够。虽然现阶段督察内审工作,经过一致努力,地位和被重视的程度大有提升,但仍然存在对督察内审工作在内部监督中的地位及其职能作用认识不足、经验主义、形式主义的现象,实际工作中存在重视不够,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现象,直接影响了督察内审监督制约作用的有效发挥。


    2.审计独立性不够强,成果转化不到位。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审机构不够健全、独立,现阶段,县市区一级地税机关,还只是计财或监察部门兼职对口,导致在力量和职能履行上,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实际工作上限于被动应付,使督察内审工作效能大打折扣;二是督察审计行为容易受干扰、限制。督察内审的对象是本系统、本单位及其成员,领导关系、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工作中可能受面子问题、单位整体利益问题、甚至内审工作个人思想担忧的困扰,督察内审人员往往不能独立于所审查的活动之外,审计意见难以落实,其审计结论的独立性也不够强。审计往往形式重于落实,停留在审计报告、报表和问题的指出上多,重审计意见提出、忽视审计意见落实等现象,落实效果上抓的不够细,致使审计效果大打折扣,起不到应有惩戒作用,存在潜在的审计风险。

    3.督查内审人员素质不高、人才不足。当前税务部门从事督查内审工作的人员多是兼职干部,具有审计、会计、统计、税收业务及操作流程、财务等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较少,大大影响了内审工作质效。就宜春地税现状来看,独立的督察内审机构建立时间不长,各县市区局基本没有独立的督查内审机构和专业的内审人员,重点内审工作往往抽调人员,容易造成后续监管等工作无人接手、脱节现象,无法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4.审计的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审计手段老套。一是技术手段落后。督察审计对新成立的督察内审机构来讲,是个新事物,审计技术、审计方法,仍主要采取现场审计、手工操作、人海战术方式,至今没有一个创新举措或是一个专业的操作软件,来提升工作质效;二是风险观念比较淡薄。一般凭借督察内审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较少考虑审计风险控制因素和运用制度基础、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特别是当前“两个责任”形势严峻,具备相当的风险意识犹为重要。

    二、做好督察内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支持督察内审工作。督察内审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在当前作风建设形势高扬、“两个责任”狠抓落实的高压态势下,从地税整体和干部个人两个方面来讲,甚至可以说更胜于税收工作本身。因为督察内审工作不仅检查地税工作,更多地是能帮助防范税收风险、时刻警醒地税干部、更好地保护地税干部、维护地税形象,督察内审工作做的有声有色,地税干部也就真正安全幸福了,长期以来塑造出来的地税好形象才能得以维护和长久。现在地税从上到下都成立了独立的督察内审科,说明省局、市局对督查内审工作的重视已经提到了实质落实的高度,机构的成立、各类督查内审工作会议的召开、业务知识培训等举措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要在短期内有一个普遍改变,仍然需要各级领导,特别是上级从思想、机构、人员、政策、经费上真正带头落实并监督执行到位,条件允许可组织些领导干部的内审工作培训班。

    2、要加强督察内审人员的素质建设,尽快适应工作需要。人是最关键、最活跃、最具创造力的因素。高素质人才是做好督察内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督察内审人员需要具备综合素质,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税收业务,又要掌握督察审计知识和技能,是具有很强业务性和技术性的一项工作,同时还是一项容易得罪人的工作,如果没有强烈的事业心,没有浓厚的法制意识,没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就很难做好督察内审工作。现在各县市区局督查内审基本是兼职部门,加事不加人,现大家普遍感到压力大、风险高、方向不明、思维混沌,无法发挥本职工作的主观能动作用。建议在人员到位上,省局、市局还要态度坚决些,要多组织督查内审人员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式的培训,在鼓励干部自觉学习、勤于学习的基础上,可以借鉴纳税评估案例模式,制作些典型案例资料和分门别类编印些查案手册,供干部个人督察内审人员作为学习读本,争取最短时间内培养出一批督察内审业务的行家里手、业务骨干。

    3、要结合工作实际有所创新。督察内审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内审的对象都是本系统、本单位及其成员,所涉及的不只是法律关系、制度约束,领导关系、同事关系、上下级单位关系等也交错其间,工作中可能受面子问题、单位整体利益问题的困扰。另外,被查单位也往往不理解,总觉得内部监督是挑刺、找毛病,是“自己整自己”,认为查出问题来不好看,所以,这就要求督察内审人员,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监督;更要讲究方法,争取支持与理解,可以多组织些异地交叉检查或全省、全市统一的专项检查,在推动工作的同时,还宣传了督查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4、督察内审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督察内审包罗万象,督察内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经常性工作,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既有大量的日常工作,又有许多专项工作,还有不少临时性、突发性的工作,同时还有协调、沟通配合有关部门对地税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有效地发挥督察内审职能作用。比如对省局、市局或上级纪检机关要求的重大税收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结构性减税政策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针对基层税务分局长等税收执法一线人员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大、权力运行容易失控的问题的重点检查,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项目经费使用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就要放在重点检查的位置。


    5、要充分实践调研,善于总结提高。理论上的成熟是工作实践成功的重要条件。笔者认为,督察内审工作要不仅限于完成任务,而且要注重政策研究,善于发现深层次问题,找准症结所在,善于总结提升,提出管理政策建议。要有开门纳鉴的心胸和工作方法,针对工作出现的问题切实进行调查研究,解决问题。要坚持检查和调研相结合的原则,要以检查为依托,广泛收集资料,开展调研工作。同时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创优,要“跳出检查,看政策执行”,是要注意分析、提炼,提升,从而提升监督层次,扩大监督成效。


    6、要用心工作与人文关爱并行,充分发挥内激外化的倍增效应。督察内审人员要学会热爱督察内审工作,用心工作,单位也要加强对督察内审人员的关怀关爱,要从制度上强化对督察内审人员的认可,从心里上解决督察内审人员的后顾之忧,特别是领导要站在公正的角度支持关爱督察内审人员,积极营造一种用心工作、快乐工作的良好氛围,力促形成用心工作、快乐工作的互动局面。当前虽然各县市区由于人员紧张问题,不少单位仍是兼职或挂名内审人员,但总体工作效果还是有很大的改观,克服些困难还是能正常开展工作甚至有较大成效。


    三、抓好当前督察内审工作的几点探讨


    1、要抱定有条件要干条件不足也要干的工作信念开展工作。督查内审部门和人员,要按照省局、市局督察内审工作要求,多汇报、多沟通,最大限度争取领导支持,同时不断提升内审干部业务水平,统筹安排好督察审计工作,要不等不靠,用心工作、尽心工作、敢于工作,争取在督察内审工作上有一个新的起色。


    2、要围绕督察内审工作目标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开展工作。围绕督察内审自身工作要求,按照全面监控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围绕省局、市局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主线、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深入开展督察和审计,做到有底稿、有问题、有结果、有整改、有汇报、有成效。


    3、要突出工作效能提升,善于在总结工作中创新提升。虽然上级目前还没有创新的工作要求,但我们为了工作实际需要和提升工作效能需要,也要需要从实践工作中,总结出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经常容易发生的情况及一些好的作法和经验,以便提升督察内审工作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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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做好督察内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支持督察内审工作。督察内审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在当前作风建设形势高扬、“两个责任”狠抓落实的高压态势下,从地税整体和干部个人两个方面来讲,甚至可以说更胜于税收工作本身。因为督察内审工作不仅检查地税工作,更多地是能帮助防范税收风险、时刻警醒地税干部、更好地保护地税干部、维护地税形象,督察内审工作做的有声有色,地税干部也就真正安全幸福了,长期以来塑造出来的地税好形象才能得以维护和长久。现在地税从上到下都成立了独立的督察内审科,说明省局、市局对督查内审工作的重视已经提到了实质落实的高度,机构的成立、各类督查内审工作会议的召开、业务知识培训等举措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要在短期内有一个普遍改变,仍然需要各级领导,特别是上级从思想、机构、人员、政策、经费上真正带头落实并监督执行到位,条件允许可组织些领导干部的内审工作培训班。


    2、要加强督察内审人员的素质建设,尽快适应工作需要。人是最关键、最活跃、最具创造力的因素。高素质人才是做好督察内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督察内审人员需要具备综合素质,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税收业务,又要掌握督察审计知识和技能,是具有很强业务性和技术性的一项工作,同时还是一项容易得罪人的工作,如果没有强烈的事业心,没有浓厚的法制意识,没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就很难做好督察内审工作。现在各县市区局督查内审基本是兼职部门,加事不加人,现大家普遍感到压力大、风险高、方向不明、思维混沌,无法发挥本职工作的主观能动作用。建议在人员到位上,省局、市局还要态度坚决些,要多组织督查内审人员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式的培训,在鼓励干部自觉学习、勤于学习的基础上,可以借鉴纳税评估案例模式,制作些典型案例资料和分门别类编印些查案手册,供干部个人督察内审人员作为学习读本,争取最短时间内培养出一批督察内审业务的行家里手、业务骨干。


    3、要结合工作实际有所创新。督察内审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内审的对象都是本系统、本单位及其成员,所涉及的不只是法律关系、制度约束,领导关系、同事关系、上下级单位关系等也交错其间,工作中可能受面子问题、单位整体利益问题的困扰。另外,被查单位也往往不理解,总觉得内部监督是挑刺、找毛病,是“自己整自己”,认为查出问题来不好看,所以,这就要求督察内审人员,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监督;更要讲究方法,争取支持与理解,可以多组织些异地交叉检查或全省、全市统一的专项检查,在推动工作的同时,还宣传了督查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4、督察内审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督察内审包罗万象,督察内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经常性工作,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既有大量的日常工作,又有许多专项工作,还有不少临时性、突发性的工作,同时还有协调、沟通配合有关部门对地税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有效地发挥督察内审职能作用。比如对省局、市局或上级纪检机关要求的重大税收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结构性减税政策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针对基层税务分局长等税收执法一线人员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大、权力运行容易失控的问题的重点检查,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项目经费使用及大宗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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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督察审计是对税务内部管理行为的自律性监督,是一种自我约束的内部管理行为,税务督察内审工作的基本职能概括起来是“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就是要通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财务管理权和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


    一、当前督察内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领导重视不够。虽然现阶段督察内审工作,经过一致努力,地位和被重视的程度大有提升,但仍然存在对督察内审工作在内部监督中的地位及其职能作用认识不足、经验主义、形式主义的现象,实际工作中存在重视不够,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现象,直接影响了督察内审监督制约作用的有效发挥。


    2.审计独立性不够强,成果转化不到位。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审机构不够健全、独立,现阶段,县市区一级地税机关,还只是计财或监察部门兼职对口,导致在力量和职能履行上,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实际工作上限于被动应付,使督察内审工作效能大打折扣;二是督察审计行为容易受干扰、限制。督察内审的对象是本系统、本单位及其成员,领导关系、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工作中可能受面子问题、单位整体利益问题、甚至内审工作个人思想担忧的困扰,督察内审人员往往不能独立于所审查的活动之外,审计意见难以落实,其审计结论的独立性也不够强。审计往往形式重于落实,停留在审计报告、报表和问题的指出上多,重审计意见提出、忽视审计意见落实等现象,落实效果上抓的不够细,致使审计效果大打折扣,起不到应有惩戒作用,存在潜在的审计风险。


    3.督查内审人员素质不高、人才不足。当前税务部门从事督查内审工作的人员多是兼职干部,具有审计、会计、统计、税收业务及操作流程、财务等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较少,大大影响了内审工作质效。就宜春地税现状来看,独立的督察内审机构建立时间不长,各县市区局基本没有独立的督查内审机构和专业的内审人员,重点内审工作往往抽调人员,容易造成后续监管等工作无人接手、脱节现象,无法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4.审计的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审计手段老套。一是技术手段落后。督察审计对新成立的督察内审机构来讲,是个新事物,审计技术、审计方法,仍主要采取现场审计、手工操作、人海战术方式,至今没有一个创新举措或是一个专业的操作软件,来提升工作质效;二是风险观念比较淡薄。一般凭借督察内审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较少考虑审计风险控制因素和运用制度基础、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特别是当前“两个责任”形势严峻,具备相当的风险意识犹为重要。


    二、做好督察内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支持督察内审工作。督察内审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在当前作风建设形势高扬、“两个责任”狠抓落实的高压态势下,从地税整体和干部个人两个方面来讲,甚至可以说更胜于税收工作本身。因为督察内审工作不仅检查地税工作,更多地是能帮助防范税收风险、时刻警醒地税干部、更好地保护地税干部、维护地税形象,督察内审工作做的有声有色,地税干部也就真正安全幸福了,长期以来塑造出来的地税好形象才能得以维护和长久。现在地税从上到下都成立了独立的督察内审科,说明省局、市局对督查内审工作的重视已经提到了实质落实的高度,机构的成立、各类督查内审工作会议的召开、业务知识培训等举措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要在短期内有一个普遍改变,仍然需要各级领导,特别是上级从思想、机构、人员、政策、经费上真正带头落实并监督执行到位,条件允许可组织些领导干部的内审工作培训班。


    2、要加强督察内审人员的素质建设,尽快适应工作需要。人是最关键、最活跃、最具创造力的因素。高素质人才是做好督察内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督察内审人员需要具备综合素质,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税收业务,又要掌握督察审计知识和技能,是具有很强业务性和技术性的一项工作,同时还是一项容易得罪人的工作,如果没有强烈的事业心,没有浓厚的法制意识,没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就很难做好督察内审工作。现在各县市区局督查内审基本是兼职部门,加事不加人,现大家普遍感到压力大、风险高、方向不明、思维混沌,无法发挥本职工作的主观能动作用。建议在人员到位上,省局、市局还要态度坚决些,要多组织督查内审人员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式的培训,在鼓励干部自觉学习、勤于学习的基础上,可以借鉴纳税评估案例模式,制作些典型案例资料和分门别类编印些查案手册,供干部个人督察内审人员作为学习读本,争取最短时间内培养出一批督察内审业务的行家里手、业务骨干。


    3、要结合工作实际有所创新。督察内审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内审的对象都是本系统、本单位及其成员,所涉及的不只是法律关系、制度约束,领导关系、同事关系、上下级单位关系等也交错其间,工作中可能受面子问题、单位整体利益问题的困扰。另外,被查单位也往往不理解,总觉得内部监督是挑刺、找毛病,是“自己整自己”,认为查出问题来不好看,所以,这就要求督察内审人员,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监督;更要讲究方法,争取支持与理解,可以多组织些异地交叉检查或全省、全市统一的专项检查,在推动工作的同时,还宣传了督查内审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4、督察内审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督察内审包罗万象,督察内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经常性工作,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既有大量的日常工作,又有许多专项工作,还有不少临时性、突发性的工作,同时还有协调、沟通配合有关部门对地税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有效地发挥督察内审职能作用。比如对省局、市局或上级纪检机关要求的重大税收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结构性减税政策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针对基层税务分局长等税收执法一线人员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大、权力运行容易失控的问题的重点检查,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财务收支、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项目经费使用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就要放在重点检查的位置。


    5、要充分实践调研,善于总结提高。理论上的成熟是工作实践成功的重要条件。笔者认为,督察内审工作要不仅限于完成任务,而且要注重政策研究,善于发现深层次问题,找准症结所在,善于总结提升,提出管理政策建议。要有开门纳鉴的心胸和工作方法,针对工作出现的问题切实进行调查研究,解决问题。要坚持检查和调研相结合的原则,要以检查为依托,广泛收集资料,开展调研工作。同时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创优,要“跳出检查,看政策执行”,是要注意分析、提炼,提升,从而提升监督层次,扩大监督成效。


    6、要用心工作与人文关爱并行,充分发挥内激外化的倍增效应。督察内审人员要学会热爱督察内审工作,用心工作,单位也要加强对督察内审人员的关怀关爱,要从制度上强化对督察内审人员的认可,从心里上解决督察内审人员的后顾之忧,特别是领导要站在公正的角度支持关爱督察内审人员,积极营造一种用心工作、快乐工作的良好氛围,力促形成用心工作、快乐工作的互动局面。当前虽然各县市区由于人员紧张问题,不少单位仍是兼职或挂名内审人员,但总体工作效果还是有很大的改观,克服些困难还是能正常开展工作甚至有较大成效。


    三、抓好当前督察内审工作的几点探讨


    1、要抱定有条件要干条件不足也要干的工作信念开展工作。督查内审部门和人员,要按照省局、市局督察内审工作要求,多汇报、多沟通,最大限度争取领导支持,同时不断提升内审干部业务水平,统筹安排好督察审计工作,要不等不靠,用心工作、尽心工作、敢于工作,争取在督察内审工作上有一个新的起色。


    2、要围绕督察内审工作目标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开展工作。围绕督察内审自身工作要求,按照全面监控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围绕省局、市局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主线、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深入开展督察和审计,做到有底稿、有问题、有结果、有整改、有汇报、有成效。


    3、要突出工作效能提升,善于在总结工作中创新提升。虽然上级目前还没有创新的工作要求,但我们为了工作实际需要和提升工作效能需要,也要需要从实践工作中,总结出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经常容易发生的情况及一些好的作法和经验,以便提升督察内审工作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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