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情况下,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政策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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