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原创 | 信托参与消费金融主流模式比较

 风中的兰陵 2019-12-16
1985年第一张信用卡在我国诞生,到2009年7月22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发布,国内首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再到2013年,允许消费金融资金来源扩展,国内消费金融迎来快速发展时期。参与主体的增加、消费者理念和习惯的改变、技术手段的升级,法律制度的规范,都在不断推升着消费金融的方式进化和生态衍生。
信托,作为我国第二大金融子行业,亦在近年来的转型大势下瞄准了“消费金融”这一领域。据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68家信托公司中,已有近40家信托公司先后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
在具体业务模式方面,信托公司较早开始的是消费信托模式,其中还产生了众筹消费信托等新鲜类型,但是一般规模较小。消费信贷类的业务,开始于外贸信托的小微金融,2014年后不断有新的信托公司开始尝试同类业务。在实践中,信托公司扬长避短,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业务的方式发展迅速,如与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企业等合作,以流贷、助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发展消费金融业务。从业务规模看,这成为信托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最主要模式。
其中,流贷模式最为简便,助贷模式需要信托公司具有一定的系统基础和管理能力,而资产证券化模式则主要解决资金端来源问题,常和前两种结合使用,有时也单纯作为盘活其他消费金融服务机构资金使用。
 
流贷模式,最为简便

流贷模式即信托公司向其他消费金融机构发放流动性资金贷款。
流贷模式监管政策制约较少,与其他消费金融服务机构达成合作后,容易在短时间内上规模。由于不通过信托公司而是由合作机构进行放款,所以,合作机构需要有贷款资质,如消费金融公司等。流贷模式比较适合于未建立消费金融业务系统和流程的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缺点是不利于获得下游消费客户资源和数据信息以更加深入地开展消费金融业务。
常规流贷模式(非资产证券化方式)的结构如图1所示。
  图 1 流贷模式常规结构
 
助贷模式,直面消费者
助贷模式是指信托公司是贷款发放主体,直接与消费者签订个人消费信托贷款合同。
助贷机构作为服务机构,一方面提供B端商户和C端客户推荐及资质审核服务,另一方面协助信托公司提供贷前、贷中与贷后管理。助贷模式又可具体分为消费者直接贷款及受托支付两种。消费者直接贷款,即消费者向信托公司申请消费贷,信托公司将贷款发放至消费者指定账户,消费者自行完成消费的业务模式;受托支付,即信托公司将消费者申请的消费贷,受托支付至商户,对于监控消费贷资金的真实用途是很好的解决途径。
在助贷模式下,信托公司依托助贷机构的获客及贷款管理能力,直接向消费者提供贷款。助贷机构主要提供客户引流及贷款服务管理能力,故对合作机构的获客能力,以及识别、审查原始借款人资信能力有较高要求,但对是否有放贷资质无要求。由于消费金融治理整顿政策的推出,一些公司从事消费金融受限,不得不从重资产运营转向提供贷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有利于信托公司更深入介入C端的数据积累,获得更高收益,积累消费金融专业化服务和风控、定价能力。当然,与此同时,信托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也会加大。
另外,之前的助贷模式,一般由合作机构提供增信。比如,在信托财产不足以支付税费、信托费用、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时,由助贷机构/其他第三方进行差额补足,或由劣后级受益人进行补仓,或由助贷机构/第三方按照约定的金额受让逾期债权。
但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第三方合作机构也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之前的增信措施无法继续采用。一些新的增信方式,包括与具有担保资质的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进行合作,由其提供担保或与第三方约定以市场价或评估价格收购不良债权,同时应要求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承诺不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该等费用或助贷机构等其他第三方承担该等费用。这些方式会一定程度增加业务难度和成本。
助贷模式的消费者直接贷款、受托支付两种方式的具体结构如图2、图3所示。
助贷模式机构—-消费者直接贷款
如图2所示,在此种情况下,信托计划根据消费平台或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的消费者信贷情况,直接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贷款,由消费者按期还本付息。
图 3助贷模式机构—-受托支付
在受托支付模式下,如图3所示,在消费行为真正发生时,将贷款支付至消费平台或商户,省去消费者向商户支付价款的过程,但消费者在贷款到期时,依然需要直接向信托计划还款。
资产证券化模式,盘活存量资产
资产证券化模式主要是指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获取消费贷款资金,及实现盘活存量资产。比如,在前述流贷模式的基础上,信托计划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将消费金融信贷资产打包在交易市场上出售,从而获得资产证券化投资者认购资金,实现资金募集,或者提前变现盘活资产。
信托的作用,一种是作为原始权益人。如“中腾信微贷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中航信托作为原始权益人,总规模4.5亿元,优先A级收益率6.5%;另一种是作为受托管理人,发行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方式的基础结构图如图4所示。
 
4 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基础结构图
 
资产证券化方式消费金融ABS的主要增信模式为分层、信用触发机制、超额利差、超额现金流覆盖、保证金/现金储备的内部增信,以及第三方担保和差额补足等外部增信。
分层:消费金融资产支持证券的重要内部增信机制。资产支持证券可被分为优先、中间、次级三档,且各档位还能继续细分,例如宜人贷的优先A档被分为6层。次级证券一般由发起人“捆绑”持有,以规避发起人的道德风险为证券增信。
信用触发机制:与分层一样,是大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化使用的增信手段。如果原始权益人信用资质下降或参与机构履约能力下降,则会导致相应的加速清偿或现金流重新安排,优先保障优先级投资人的本息。
超额利差: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大于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和各类税费的总和。当基础资产发生损失时,首先由超额利差部分吸收,为优先档证券的本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超额现金流覆盖:基础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大于需要支付给投资者的本息,本质上是SPV折价购买基础资产,以保障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如唯品会专项计划设立日首次购买基础资产所对应的全部入池金额,不低于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总额的125%。
保证金/现金储备:以现金作为抵押,如果出现违约或信用风险,可用其来弥补损失。宜人贷在发行的ABS中就引入信托保证金对基础资产增信。
第三方担保和差额补足:如果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不够支付优先级证券的利息和本金,由担保方支付或提供差额部分支付支持。例如,分期乐引入了中合担保为优先级提供担保和差额补足。
除上述模式外,目前,部分信托公司已经设立消费金融业务事业部或者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后,可以以参股或成立专业子公司的模式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如,中信信托与中信集团、金蝶国际共同成立的中信消费金融公司;渤海信托参股中邮消费金融公司等。采取设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方式,虽然成本相对较高,但对于业务发展,能提供更多的创新便利。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