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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东||张庆善《再论<红楼梦>的著作权》商榷

 明日大雪飘 2019-12-16

提要:“曹雪芹”增删是一个不愿透露姓名自称“在下”的人说的。“曹雪芹”是“在下”虚构的一个小说人物。批书人绝大部分是一般的读者,不是作者亲友,不了解作品的创作过程。批语是这些读者对作品的理解,不代表作者的思想。敦敏、敦诚没有说过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也没有说过是曹寅之后人。明义自己不清楚随园旧址是不是大观园,也不清楚曹雪芹是曹寅的子还是孙。而与明义有二十多年密切交往的袁枚关于《红楼梦》的记述错讹百出。这些说明明义也不认识《红楼梦》作者。关于曹雪芹的考证都是建立在对史料的误解误读基础上的。

张庆善《再论<红楼梦>的著作权》商榷

/朱光东

张庆善先生在《中国文学研究》2016年第3期发表了《再论<红楼梦>的著作权》一文,重申曹雪芹对《红楼梦》具有不可争辩的著作权。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下面谈谈个人一些看法,就正于广大专家和读者。

一、书中关于作者的交代如何理解

1、“石头”是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张先生说:“虽然《红楼梦》的‘来历’涉及好几个人,说了好几个书名,但能称得上作者的只有两个:石头、曹雪芹。”“但又有谁真的会相信《红楼梦》是那个不安分的石头‘记’的故事呢。”也就是说,石头是个神话形象,不可能是作者,作者只能是曹雪芹。

但是,脂批明确表示,石头是个人,而不是一个虚构的神话形象。在第五回“红楼梦十二支”旁,甲戌侧批云:“三字要紧。不知谁是个中人。宝玉即个中人乎?然则石头亦个中人乎?作者亦系个中人乎?观者亦个中人乎?”又云:“非作者为谁?余又曰:亦非作者,乃石头耳。”第二十回在宝玉“我也为的是我的心。难道你就知你的心,不知我的心不成?”旁,庚辰双行夹批:“此二语不独观者不解,料作者亦未必解;不但作者未必解,想石头亦不解;不过述宝、林二人之语耳。石头既未必解,宝、林此刻更自己亦不解,皆随口说出耳。若观者必欲要解,须揣自身是宝、林之流,则洞然可解;若自料不是宝、林之流,则不必求解矣。万不可记此二句不解,错谤宝、林及石头作者等人。

在这里,作者称“宝、林及石头、作者等人”,说明石头是一个真实的人。因此,书中关于石头是原作者的交代是不能简单否定的。既然承认书中关于“曹雪芹”增删的说法,就应该同时承认石头是原作者的说法。

2、“曹雪芹”是不是增删者。张先生说,书中清楚地说“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这还有疑问吗?是的,书中是这么说的。但是,作者说“曹雪芹”是增删者,但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曹雪芹”是个真名,而不是与“石头”一样是个化名。

尤其要注意的是,这整段楔子的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一个自称“在下”的人。原文如下:

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说起根由虽近荒唐,细按则深有趣味。待在下将此来历注明,……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出则既明,且看石上是何故事。

也就是说,“曹雪芹”跟“石头”、“空空道人”一样,都是这个“在下”笔下的一个人物。

对此甲戌本第一回有一条批语云:“……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

既然这一篇楔子系“在下”而非“曹雪芹”所撰,那么作者就是自称“在下”的人,而非“曹雪芹”。这应该是合乎逻辑的结论。批书人特意提醒我们,作者用笔“狡猾之甚”,我们为什么还要被作者瞒过?

二、脂批能不能作证

张先生在文中说:“如果你对《红楼梦》中的叙述有所怀疑,那么还有哪些材料可以证明作者就是曹雪芹呢?有,大量的脂批可以证明作者是曹雪芹。虽然我们今天还无法确切地知道脂砚斋、畸笏叟等早期评点人的身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脂砚斋、畸笏叟和其他的早期评点人,或是曹雪芹的亲人,或是曹雪芹的朋友,他们对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情况很了解,因此批语中透露出大量的关于作者的信息是十分珍贵的。

自胡适考证以来,主流红学意见认为,《红楼梦》是作者“自叙传”。贾宝玉就是作者,作者就是贾宝玉。但是,前面引用的脂批已经说明:作者、贾宝玉、石头是三个人而不是一个人。这就与考证派关于故事是“曹雪芹”自叙传的论断相矛盾。

张先生关于批书人“脂砚斋、畸笏叟和其他的早期评点人,或是曹雪芹的亲人,或是曹雪芹的朋友,他们对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情况很了解”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

甲戌本凡例有云:“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

“审”就是分析、研究、推断。这说明批书人并不理解作品为什么叫做《金陵十二钗》,只是猜测是指金陵十二个女子。说明批书人是局外人,不是知情人。

甲戌本第二回的一条眉批道:“余批重出。余阅此书,偶有所得,即笔录之,非从首至尾阅过,复从首加批者,故偶有复处。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后每一阅,亦必有一语半言重加批评于侧,故又有于前后照应之说等批。

“余阅此书,偶有所得,即笔录之”,是说批书人所批,是自己读书“偶有所得”的感悟和体会,说明批书人对作品的结构和思想并非了然于心。因此“偶有所得”说明批书人对作品是不熟悉的,不是作者的亲友。

“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说明批书人很多,见解各不相同。如果批书人都是作者亲友,怎么会对作品有不同见解呢?这说明批书人(包括脂砚斋)不过是一些普通的读者而已,与作者并无特别密切的关系,更没有参与创作。

“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作者创作是一字一血泪,哭成此书,怎么脂砚斋在一旁取乐,与作者大异其趣?可见他不是作者的亲友,而只是一个自娱自乐的读者。

甲戌眉批:“事则实事,然亦叙得有间架、有曲折、有顺逆、有映带、有隐有见、有正有闰,以致草蛇灰线、空谷传声、一击两鸣、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云龙雾雨、两山对峙、烘云托月、背面敷粉、千皴万染诸奇书中之秘法,亦不复少。余亦于逐回中搜剔刳剖,明白注释,以待高明,再批示误谬。

“搜剔刳剖,明白注释,以待高明,再批示误谬”,说明批书人对作品的了解是有限的,他的批注只是个人看法,不代表作者。如果他是作者身边人,有不明白的问作者,还有谁比他更了解作品?还要谁来“批示误谬”?

第二十二回庚辰眉批云:“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夫?”这是说批书人是书中故事的见证人。但第十九回庚辰有两段双行夹批:

按此书中写一宝玉,其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未目曾亲睹者。又写宝玉之发言每每令人不解,宝玉之生性件件令人可笑,不独不曾于世上亲见这样的人,即阅今古所有之小说奇传中亦未见这样的文字。

此皆宝玉心中意中确实之念,非前勉强之词,所以谓今古未有之一人耳。听其囫囵不解之言,察其幽微感触之心,审其痴妄委婉之意,皆今古未见之人,亦是今古未见之文字。……恰恰只有一颦儿可对,令他人徒加评论,总未摸着他二人是何等脱胎、何等心臆、何等骨肉。余阅此书,亦爱其文字耳,实亦不能评出此二人终是何等人物。

如果批书人是故事的见证人,见过凤姐,为什么没有见过宝玉?为何说宝玉“实未目曾亲睹者”、“今古未见之人”?为何“实亦不能评出此二人终是何等人物”?这说明批书人不是作者亲友和故事的见证人。

第二十七回,庚辰眉批道:“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确证。作者又不得有也。己卯冬夜。”旁边有脂批道:“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如果批书人同是作者亲友,为何“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为什么批书人互相矛盾?可见批书人只是一般读者,并非作者亲友。

在第十四回“凤姐即命彩明钉造簿册”旁,甲戌眉批:“宁府如此大家,阿凤如此身份,岂有使贴身丫头与家里男人答话交事之理呢?此作者忽略之处。”庚辰眉批则反驳道:“彩明系未冠小童,阿凤便于出入使令者。老兄并未前后看明,是男是女,乱加批驳。可笑。”如果批书人是作者亲友,为何犯“并未前后看明,是男是女,乱加批驳”的错误?

有些脂批互相矛盾,令人无所适从。如甲戌本第一回脂批云:“书未成,芹为泪尽而亡”。庚辰本第二十二回回后批:“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笏叟。”这些说明作品没有完成,“曹雪芹”就去世了。但是,脂批又说:“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誊清”说明作品已经完成了。书中也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这分明是说作品已经完成,为什么脂批说“曹雪芹”没有完成《红楼梦》?为什么脂批互相矛盾?

以上分析说明,批书人不是作者的亲友,至少不全是作者的亲友。把脂批奉为圭臬是错误的。有些批语把自己打扮成作者的亲友,恐怕与出售抄本牟利有关。

退一步说,即使三几个批书人是作者亲友,他们称作者为“雪芹”,也不能证明作者名字真叫“曹雪芹”。因为正文中的石头、空空道人和“在下”都是假托,批书人也没有用真名,我们又如何确定“雪芹”是唯一作者而且用的是真名?

三、关于文献史料的证据

1、关于永忠的记述。张先生说:“那墨香是谁呢,他是曹雪芹的好朋友敦诚、敦敏的叔父,当过乾隆的侍卫。我们知道敦诚、敦敏是曹雪芹一生的好朋友,彼此有诗歌唱酬。那么永忠从敦氏兄弟的叔父那里借到《红楼梦》,而这套《红楼梦》又极可能是从敦氏兄弟处出来的。

在这里,张先生直接就肯定敦诚、敦敏笔下的“曹雪芹”就是作者。但是,敦诚、敦敏从来没有说过“曹雪芹”写了《红楼梦》,在他们的诗文中从未提到过《红楼梦》及书中人物,也没有说过这个“曹雪芹”是曹寅的孙子。甚至在《挽曹雪芹》《伤芹溪居士》等总结死者一生成就的挽文中也没有提到《红楼梦》。因此,他们的记载只能证明有一个叫“曹雪芹”的人,而不能证明这个“曹雪芹”就是《红楼梦》作者和曹寅的后人。他们笔下的“曹雪芹”跟《红楼梦》里提到的“曹雪芹”可能只是同名而已。遗憾的是,张先生没有给我们证明二敦笔下的“曹雪芹”就是书中提到的“曹雪芹”,因此整个论证缺乏说服力。

既然张先生没有证明二敦笔下的“曹雪芹”就是作者,那么论证永忠看到的《红楼梦》可能来自二敦就没有意义。因为墨香也可能从他人手中借到或买到《红楼梦》。永忠从墨香手里借到《红楼梦》,丝毫证明不了永忠关于“曹雪芹”的记述是可靠的。

不仅如此,二敦记述与脂批有明显矛盾之处。

首先,二敦笔下的“曹雪芹”与脂批透露的“曹雪芹”去世原因不同。敦诚《挽曹雪芹(甲申)》云:“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四松堂集》抄本。转自一栗编:《红楼梦资料汇编》(上),卷12页,中华书局1964年第一版,2004年重印。)明确地说曹雪芹是突然于“前数月”因子殇感伤成疾而亡。

而据脂批记载:“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明确地说曹雪芹因创作《红楼梦》泪尽而亡,是长期悲伤和劳累的结果,不是因为突然的“子殇”。因此,二敦提到的“曹雪芹”与《红楼梦》书里提到的“曹雪芹”去世原因不一致。

其次,二敦笔下的“曹雪芹”与张宜泉和脂批透露的“曹雪芹”年龄和去世时间不一致。敦诚《挽曹雪芹(甲申)》写道:“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

脂批记载的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而敦诚《挽曹雪芹(甲申)》作于甲申年,并且明确地说曹雪芹是“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而亡。因此敦诚记载的曹雪芹去世时间是甲申年或癸未年末,而不可能是壬午除夕。

有些学者削足适履,把“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这段话改为:“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把“壬午除夕”理解为批书的时间,而不是曹雪芹去世的时间。但这种理解显然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因为这段批语的全文是:“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脂批署年署名都是在批语的最后,而且另起一行,与批语正文严格分开,不会互相混淆。如庚辰本第二十回脂批:

特为乳母传照,暗伏后文倚势奶娘线脉。《石头记》无闲文并虚字在此。

壬午孟夏。畸笏老人

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

丁亥夏。畸笏叟

麝月闲闲无语,令余酸鼻,正所谓对景伤情。

丁亥夏。畸笏

娇憨满纸令人叫绝。

壬午九月

又用讳人语瞒着看官。

己卯冬夜

到此方知题标用“弹”字甚妥协。

己卯冬夜

湘云突至,“谑娇音”之文终见。真是“卖弄有家私”之笔也。

丁亥夏。笏叟

因此,如果“壬午除夕”是批语的署年,那么应该署在整段文字的最后,即在“怅怅”二字之后,而不是中间。由此可见,把“壬午除夕”看作署年是一种主观臆断,不符合批书人的意思。在这些矛盾排除之前,说二敦笔下的“曹雪芹”就是作者,是缺乏说服力的。

2、关于明义的记述。张先生引用的另一条证据就是明义的记述。明义的记述是:“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造;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

张先生说:“明义的《题<红楼梦>》诗,大约写于乾隆三十五年,即1770年,这时距离曹雪芹去世也仅七、八年。明义与敦诚、敦敏、永忠都有来往。他的堂哥明琳又是曹雪芹的好朋友,而从明义诗注中的语气看(“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他本人极可能认识曹雪芹。既使他不认识曹雪芹,那他看的《红楼梦》很有可能是从他的亲戚或朋友那里得到的,或是从敦氏兄弟、或是墨香、或是明琳、或是永忠那里得到的,所以他也清楚《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从明义的身份及其与明琳的关系和写诗的时间看,这条材料的可靠性是毋庸置疑的。

在这里,张先生仍然在没有证明二敦笔下的“曹雪芹”就是作者的前提下,通过论证明义与二敦的关系来证明明义记述的可靠性。这就犯了逻辑学上讲的把要证明的东西放到前提里的错误。由于张先生没有证明二敦认识的“曹雪芹”就是《红楼梦》作者,明义也没有说自己认识这个“曹雪芹”,所以认定他认识作者只是推断,缺乏必要的证据。

通过对有关记述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明义不认识《红楼梦》作者。理由如下。

首先,明义对“曹雪芹”身世的记记述只有寥寥数语,语焉不详。明义对曹雪芹推崇备至,如果他认识曹雪芹,他应该与曹雪芹有书文来往,应该详细记录与曹雪芹的交往情况以及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过程。但明义的记载只是含含糊糊地说曹寅是曹雪芹的“先人”,而没有交代清楚曹雪芹是曹寅的儿子还是孙子、曾孙。这种含糊不清恰好证明他不了解曹雪芹。由于书中说曹雪芹增删五次,所以明义的发明就是将曹雪芹与曹寅联系起来,把曹雪芹说成是曹寅的后人,其他没有超过书中的交代。因此他的记述可能是道听途说,或者是他的猜测,而不是来自曹雪芹本人。

其次,明义只看到抄本而非原稿。抄本跟原稿差别是很大的。如开卷“作者自云”一段,有些抄本作为正文,有些作为批语。又如第三回,庚辰本是“荣国府收养林黛玉”,而己卯本是“林黛玉抛父进京都”。孤儿才说收养,所以两种版本差别很大。又如“耶律”一段,有些抄本保留完好,有些全部删掉,有些则删而不全,留有尾巴。因此,如果明义认识作者,他一定向作者索要原稿,并有所交代,而不应仅仅看到抄本。由此推断,明义不认识作者。

第三,明义自己并不清楚随园是不是大观园。他在《和随园自寿诗韵十首》之一云:“随园旧址即红楼”,而在诗下注云:“新出《红楼梦》一书,或指随园故址。”(一栗编:《红楼梦资料汇编》(上),卷112页,中华书局1964年第一版,2004年重印。)“或”就是猜测,不肯定。如果他认识作者,就应该知道随园是不是大观园,就不会用这个“或”字。因此,这足以证明明义不认识作者。

第四,从袁枚的错误可以推断明义不认识作者。袁枚跟明义有二十多年的密切交往。乾隆四十九年,明义借随乾隆南巡之机,实地考察随园。袁枚不在,专门写诗回明义。其中云:“我与我斋公,相知廿载宽。南北虽乖分,吟笺常往还。”(袁枚:《小仓山房诗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出版。)

而袁枚与明义关于《红楼梦》的记述如出一辙。明义《题<红楼梦>》说:“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袁枚《随园诗话》(道光四年刊本)说:“康熙间,曹练(楝)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所谓文(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又云:“雪芹者,曹练亭织造之嗣君也,相隔已百年矣。”(《随园诗话》,转引自一栗编:《红楼梦资料汇编》(上),卷113页,中华书局1964年第一版,2004年重印。)

学界都认为,袁枚的记述来自明义。袁枚《随园诗话》云:“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明我斋读而羡之”。在这里,袁枚提到了明义(明我斋)。可见袁枚关于《红楼梦》的记述受到明义的影响而不是相反。

袁枚跟明义有二十多年的密切交往,其对《红楼梦》的理解大多来自明义,为什么他错把“曹雪芹”看做曹寅的儿子,而且说“相隔已百年矣”?为什么明义不矫正他的错误?合理的解释是:明义对“曹雪芹”与曹寅的关系也不清楚,因此就没有去矫正袁枚的错误。明义含糊地称曹寅是“曹雪芹”的先人,就是他对寅芹关系不清楚而采取的一种模糊策略。

乾隆四十九年,明义借随乾隆南巡之机去拜访袁枚。乾隆四十九年前推二十年就是乾隆二十九年,即1764年,此时胡适考证的曹雪芹才刚去世两年,而《红楼梦》甲戌本是1754年。也就是说,袁枚与明义相识之时,《红楼梦》已经流传了十多年。他们完全有时间了解《红楼梦》的作者及作品的相关信息。从明义仅见抄本不见原稿及袁枚记述的错讹百出可以断定,明义是不认识《红楼梦》作者的。明义说“曹寅”是“曹雪芹”的先人,袁枚说“曹雪芹”是曹寅的儿子,都是一些坊间传说或他们的臆断而已。

综上所述,自胡适开始的关于“曹雪芹”考证,都是建立在对文本、脂批及史料的误读误解上的,是毫无根据的。质疑“曹雪芹”考证的人越来越多,是毫不奇怪的。作者既然不想让人们知道他的身份,恐怕关于作者的考证最终是徒劳无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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