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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译红楼时间之谜10

 月玲馆 2012-07-03

第十章 脂砚斋、畸笏叟辨(上)

□ 道可道非常

  第九章提出,要解开“脂砚何人”、“芹系谁子”这两个死结,现在有了新的材料可作论证的依,所谓“新的材料”就是“《红楼梦》120回的作者是曹頫”这一定论。第九章还提出,要正确揭示曹雪芹的身份,必须首先对“脂批”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分析,确切阐述脂砚斋和畸笏叟的身份。因此,下文将首先从“脂批”的辨析入手。
  欧阳健先生《还原脂砚斋》一书主要从版本学和校勘学的角度对全部脂批(包括靖藏本)进行了详尽和深入的辨析。他发现脂批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脂本上所特有的脂批,一种是大量剽窃有正书局老板狄葆贤重金聘用的所谓“小说评点家”给“戚序本”所加的评语。欧阳健先生认为,后一种脂批无疑全部是伪造,前一种脂批同样是作伪,它们是化名“脂砚斋”的伪造者在1921年至1927年炮制出笼的,迎合胡适考证的需要,以伪证来证实胡适的学说,以此牟取暴利。
  欧阳健先生的著作当然是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他对于己卯本和庚辰本上的批语大量剽窃、发挥有正本伪造脂批的分析非常有力,可谓事实清楚、证确凿、论辩详尽。但是,他对脂本所特有脂批的分析却有失偏颇。本文并非要对欧阳健先生的大作进行全面的辨析,笔者指出欧阳健先生的分析有失偏颇,是基于以下三点:
  (1)欧阳健先生立论的一个基本点,就是将“曹雪芹”当作120回小说的作者;
  (2)欧阳健先生对于某些脂批的内容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和分析;
  (3)欧阳健先生对于小说某些情节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和分析。
  正因为如此,欧阳健先生的“全部脂批作伪论”就缺少了几处“合法”的论,这就意味着“全部脂批作伪论”不能成立。以下就上述3点举证分析。

  10.1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辨

  小说第二十二回写到贾母为宝钗庆祝生日,命凤姐点戏,凤姐素知贾母喜谑笑科诨,便点了一出《刘二当衣》,庚辰本对此情节有眉批: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矣,不怨夫?[1]

  其中“聊聊”当为“寥寥”,“怨”当为“悲”,这两处文字应该是过录者抄错了。
  欧阳健先生认为这条批语一定是脂砚斋所作,然后指出了这条批语中的“一个常识性错误”,他写道:“‘点’,在这里作指定解,所谓‘点戏’,只是在戏单上挑选指定戏目,并不需要专人执笔。”[2]他还引用了小说另外两个情节和戴不凡先生的论断来证明“执笔”的荒谬。欧阳健先生进一步认为,如果将这条批语理解成“凤姐点戏”这段情节是脂砚斋“执笔”增入的,那么“这就超越了‘抄阅再评’,使其跃升为撰书之人,如此曲为弥缝,是不能成立的”[3]。
  笔者认为,正是因为欧阳健先生误将曹雪芹当作了小说的作者,所以他才作出了上述的断言。试想一下,如果这条批语就是化名“脂砚斋”的曹頫所写,我们对它又该作何解释呢?
  诚如欧阳健先生所论,在点戏现场有戏单的情况下,凤姐点戏的确用不着旁人为她“执笔”,从第二十二回所写众人点戏的情节来看,看不出有任何人为凤姐代笔写下戏名。那么,“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笔者认为,如果这条批语并非伪造,而是真有其事,则只一种可能:“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并非是说点戏现场的情况,而是在预定戏班时发生的事情。第二十二回写道:“至二十一日,就贾母内院中搭了家常小巧戏台,定了一班新出小戏,昆弋两腔皆有。”(第301~302页)既然新出小戏是事先预定的,那么就不能排除一种可能,即凤姐出于迎合贾母口味的目的事先跟戏班打招呼,预定一些谑笑科诨的戏,让戏班好好准备着。由于凤姐不识字,她完全有必要请人执笔写下自己指定的戏名。小说第二十八回写到了他人为凤姐“执笔”的情况:

  宝玉吃了茶,便出来,一直往西院来。可巧走到凤姐儿院门前,只见凤姐蹬着门槛子拿耳挖子剔牙,看着十来个小厮们挪花盆呢。见宝玉来了,笑道:“你来的好。进来,进来,替我写几个字儿。”宝玉只得跟了进来。到了屋里,凤姐命人取过笔砚纸来,向宝玉道:“大红妆缎四十匹,蟒缎四十匹,上用纱各色一百匹,金项圈四个。”宝玉道:“这算什么?又不是帐,又不是礼物,怎么个写法儿?”凤姐儿道:“你只管写上,横竖我自己明白就罢了。”宝玉听说,只得写了。(第391页)

  如果在凤姐点戏时为她“执笔”的脂砚斋就是宝玉的原型人物,就是小说作者曹頫,“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还说得通吗?完全说的通!这样一来,欧阳健先生的“全部脂批作伪论”就不能成立了,而且“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这条批语的重要性立刻就显现出来——它不但透露了有关小说作者的重要信息,而且证明了在脂本特有的批语中的确残留了货真价实的脂批。
  现在,最关键的问题不再是“脂批是否全部作伪”,而是“能不能证明脂砚斋就是曹頫”。

  10.2 “仍用《石头记》”辨

  《还原脂砚斋》第四章《脂砚斋与红楼梦》第二节《脂砚斋对书名的取舍》第二小节《“仍用〈石头记〉”辨》写道:

  几乎人人都知道一条“红学常识”——《石头记》是《红楼梦》的原名。这常识是从何处获得的呢?是脂砚斋自己告诉大家的吗?不是。脂本一律称“重评石头记”,从头至尾未见有“稿本”或“原本”的标记,书中也没有任何人的序跋(不论是出作者之手还是评者之手)说明本子的来历与源流。翻遍所有现存的红学文献(包括被当作“脂本系统”的其它版本),唯独程伟元写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的程甲本《序》中,有一句“《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的话,在脂本说“出则既明”时,程甲本却说“《石头记》缘起既明”,这才是这条“常识”的真正出处。[4]

  我们来看一看,脂本中到底有没有文字说明本子的来历与源流,究竟有没有将小说“本名”定为《石头记》。甲戌本《凡例》写道:

  《红楼梦》旨意。是书题名极多,《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此三名则书中曾已点睛矣。如宝玉做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又如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又如道人亲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此则《石头记》之点睛处。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
  ……
  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梦幻识通灵’。”[5]

  甲戌本正文第一回又写道:

  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甲戌眉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出则既明,且看石上是何故事。 [6]

  从以上引文来看,不但小说的来历和源流非常清楚,小说本名《石头记》也可以由“作者自云”“撰此《石头记》一书”这句话自然推论出来。庚辰本将引文中“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一段列入了正文第一回,程伟元即使没有看到过甲戌本,单凭“作者自云”“撰此《石头记》一书”这句话也可以得出“小说本名《石头记》”的结论,程伟元的这个常识恰恰来自脂砚斋的评语,而不是相反。
  欧阳健先生对上述脂批的误读,还表现在他认为“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这15个字“显然是后来所添加”,他的理由是:曹雪芹是小说的“最后的定稿人”,“出则既明”四字直承前文“分出章回”,“语意十分连贯”,而“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一句是在“前一句话尚未说完的情况下”“忽从中添加”的。欧阳健先生还引用了郭树文先生对其判断作完全肯定和赞赏的评论:“这鉴赏感知敏锐细致,辨析鞭辟近理。”[7]
  可是,欧阳健先生在下论断时犯了两个错误。第一,他误认为曹雪芹是小说的作者。由于小说真正的作者是曹頫,那么曹雪芹就不可能是小说“最后的定稿人”,因此“分出章回”之后当然不能紧接“出则既明”,因为“最后定稿”的情况还没有说明。第二,正因为欧阳健先生误认为曹雪芹是小说的作者,所以他没有认识到“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一句是对小说源流的恰当说明,并非忽然添加,他没有认识到只有在这一句之后才可能“出则既明”。
  由此而论,欧阳健先生对甲戌本独有的“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一句所作的判断是错误的。进一步说,如果脂砚斋就是曹頫,那么这一句脂批实在是再恰当不过了,而甲戌本的《凡例》,恰恰就是作者兼评者的序言。

  10. 3 “元春是石头的后身”辨

  庚辰本第十七至十八回写道:

  元春入室更衣毕,复出上舆进园。只见园中香烟缭绕,花彩缤纷,处处灯光相映,时时细乐声喧,说不尽这太平景象,富贵风流。此时自己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跛道二人携来到此,又安能得见这般世面。本欲作一篇《灯月赋》、《省亲颂》,以志今日之事,但又恐入了别书的俗套。按此时之景,即作一赋一赞,也不能形容得尽其妙;即不作赋赞,其豪华富丽,观者诸公亦可想而知矣。所以倒是省了这工夫纸墨,且说正经的为是。[8]

  欧阳健先生读到这一段脂本特有的描写后,议论说:“最令人诧异的是,脂砚斋有时还将元春看作石头的后身……此段行文,纯从元春的所见所思角度落笔:她先是看到这说不尽的富贵风流,于是‘自己回想’起当初在大荒山青埂峰的凄凉寂寞。于是乎,贾元春也成了石头的后身了,岂不怪哉?……其实,全段一气呵成,‘只见’也好,‘回想’也好,‘本欲’也好,主语都是元春。庚辰本同回叙元春赐名题诗之后,还向诸姊妹笑道:‘我素乏捷才,且不长于吟咏,妹辈素所深知,今夜聊以塞责,不负斯景而已。异日少暇,必补撰《大观园记》并《省亲颂》等文,以记今日之事。’益加证明上段之欲作《省亲颂》云云,正是元春的内心活动。”[9]
  欧阳健先生在这段议论中又引用两条既未署名也未标记干支纪年的批语,一条是:“如此繁华盛极花围锦簇之文,忽用石兄自语截住,是何笔力,令人安得不拍案叫绝?”另一条是:“自‘此时以下’,皆石头之语,真是千奇百怪之文。”他认为这两条批语是“为了‘防止’读者的误会”(按,指将元春看作石头的后身),进而得出脂砚斋“颠倒错乱”的结论。
  很遗憾,“颠倒错乱”的恰恰是欧阳健先生自己。“最令人诧异的是”,“鉴赏感知敏锐细致,辨析鞭辟近理”的欧阳先生竟然会发出这样“颠倒错乱”的议论。
  首先,我们能确证这两条批语的确是脂砚斋所作吗?正确的答案是“不能”。那么,我们能确证这两条批语肯定不是脂砚斋所作吗?正确的答案是,如果脂砚斋就是曹頫,那么这两条批语肯定不是他所作。因为作者本人没有必要在此自吹自擂,而其他具有相当艺术鉴赏力的评点者则可能对此发出由衷的赞叹。如果脂砚斋不是曹頫,那么我们无法确证这两条批语一定不是脂砚斋所作。如果这两条批语一定不是脂砚斋所作,加批者为什么要主动防止读者的误会呢?难道这两条批语所作的判断不能根据小说文本自然而然地得出吗?我认为,这两条批语是对小说恰当的评价,也符合我的观感;而且,单从批语的字面上看不出加批者有任何故意防止读者误会的意图。
  其次,不看批语,单看小说文本,我们会将元春误认为是石头的后身吗?至少我不会。在我看来,自“此时”以下的那段文字,恰好表明小说是“石头”所写,“石头”、宝玉以及贾宝玉是“三位一体”的关系,也就说,小说是贾宝玉原型人物的自传性作品。

  10. 4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辨

  欧阳健先生对小说情节的误读,还表现在对秦可卿死因的分析上。他在第四章第五节《命删“秦可卿淫丧天香楼”辨》中写道:

  无论从文本解读、还是逻辑推导的角度看,“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之说都堪称虚妄的谎言,后世红学家所做的发挥,尤是远离版本、文献的主观臆断。揭穿此说的悖谬本质,是使新世纪红学研究走上健康之路的当务之急。[10]

  欧阳健先生还提出,秦可卿是虚腹的小说人物,判断她的德行和死因等一切问题,依只能是小说文本的叙写。欧阳健先生不但是这么说,而且是这么做的。我非常赞同他身体力行的这个原则和前提。可是,“无论从文本解读,还是逻辑推导的角度看”,秦可卿一定是因淫导致心理负担过重而最终上吊自杀的,至于她是否在天香楼偷情或上吊,那是另外一回事。
  诚如欧阳先生所论,小说没有任何一处文字正面叙写秦可卿的淫乱,所谓可卿“养小叔子”(宝玉)的猜测亦纯属妄诞。可是,秦可卿自缢却不是出于读者的“怀疑”,第五回判词的配图和第一百十一回鸳鸯上吊的情节明确写到了秦可卿自缢身亡。
  欧阳先生认为,秦可卿自杀是因为精神负担过重。为什么会精神负担过重呢?他的解释与有正本第十回回后总批类似,他说:

  可卿出身贫寒,又是最晚辈的媳妇,因此一言一行,小心谨慎,为人处世,力求圆融,尤氏道:“他可心细,不拘听到什么话,却要衡量个三日五夜才算。”可见精神负担之重。[11]

  然而,“精神负担沉重”的原因真是欧阳先生所论的“出身贫寒、小心谨慎”吗?我们来看一看小说文本的叙写。第七十一回写到了司棋与“姑舅兄弟”潘又安在园子里幽会时被鸳鸯撞见,第七十二回又写到司棋因此“精神负担过重”,一病不起:

  忽被鸳鸯惊散,那小厮早穿花度柳,从角门出去了。司棋一夜不曾睡着,又后悔不来。至次日见了鸳鸯,自是脸上一红一白,百般过不去。心内怀着鬼胎,茶饭无心,起坐恍惚。挨了两日,竟不听见有动静,方略放下了心。这日晚间,忽有个婆子来悄悄告诉他道:“你兄弟竟逃走了,三四天没归家。如今打发人四处找他呢。”司棋听了,气个倒仰,因思道:“纵是闹了出来,也该死在一处。他自为是男人,先就走了,可见是个没情意的。”因此又添了一层气。次日便觉心内不快,百般支持不住,一头睡倒,恹恹的成了大病。(第1017~1018页)

  试想一下,作者如此描写,有没有“一击两鸣”地暗示“秦可卿偷情被人撞见”的用意呢?如果有此用意,那么秦可卿究竟是与谁偷情,又被谁撞见了呢?小说文本的叙写是否有足够的暗示?从小说的叙写来看,当然可以得出一个恰当的结论:秦可卿与贾珍偷情,被丫头宝珠撞见,因此“百般过不去,心内怀着鬼胎,茶饭无心,起坐恍惚”,“心内不快,支持不住,一头躺倒,恹恹的成了大病”。作为一个聪明又心气忒高、既受贾母宠爱又得众人尊重的漂亮女人,秦可卿的精神负担无疑比司棋更加沉重。
  第十回写张太医论病,张太医说,如果有“医缘”,照着他开的方子吃药,秦可卿应在第二年春分过后就可痊愈。可是,秦可卿不等痊愈,就在当年冬底自行了断,上吊自杀了。秦可卿为什么会自杀?小说有没有暗示她自杀的原因?
  第四十四回写到,贾琏与鲍二媳妇通奸,被凤姐撞见,闹了起来,鲍二媳妇第二天就上吊死了。一个“淫妇”尚且有如此强烈的羞耻心,众人眼中的大好人秦可卿“畏罪自杀”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欧阳健先生认为,正因为“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实属荒谬,所以甲戌本的批语“命芹溪删去”和“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却四五页”亦属妄诞[12]。欧阳健先生从各回文字数量的对比和几条批语内容的矛盾对“删去”作了有力的批驳,我亦相信“删去”之说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持“删去”论的批语必定是作伪。
  但是,从上文的论述来看,“删去”之说不能成立的根本原因并非在于秦可卿不是因淫丧命,而是在于小说恰恰从多方面、多角度、或明或暗地写到了这一点。秦可卿的病因、死因以及自杀的动机全部通过小说细节的描写自然而然地呈现出来。
  欧阳健先生认为“删去”之说纯属荒谬的判断很恰当,可是他对于并非持“删去”论的批语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相反却将它们同样视为伪造,这是有失偏颇的。对于这些批语,下文将作详细讨论。

  10. 5 辨别“脂批”真伪的标准

  上文论证了欧阳健先生著作中的几点错误,认为“全部脂批作伪论”不能成立。上文又提出,最关键的问题不再是“脂批是否全部作伪”,而是“能不能证明脂砚斋就是曹頫”。笔者由此在本节文字中提出辨别“脂批”真伪的标准。
  由于120回《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頫,那么从一般情理上来看,对小说本身拥有最大发言权的人必定也是曹頫。所谓“最大发言权”,指的是对于小说“最终定稿”的裁决权、对于小说情节和人物原型的最大了解、对于小说创作过程的最大了解,以及对于小说细节处理的最大了解等等。
  那么,在所有的批语之中,究竟有没有曹頫化名或者不属名所作的批语呢?这就需要对“脂本”中所有的批语进行甄别。本文考察的脂本批语来自八个本子: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戚序本、蒙府本、列藏本、靖藏本和甲辰本。朱一玄先生主编的《红楼梦资料汇编》将这八个本子的批语汇集在一起[13],本文即以此为重要参考。
  本文提出,辨别“脂批”真伪的标准有以下几个:
  一、批语的内容是否与“小说的作者是曹頫”这一论断相符合。从现今发现并公开的史料文献来看,曹雪芹实有其人,并非曹頫所虚拟,也绝不可能是曹頫本人。从署名批语的情况来看,这些批语也绝不可能是曹雪芹所作。因此,如果脂砚斋、畸笏叟真的是与作者曹頫非常接近的人,深知小说的创作内幕,则他们署名或不署名的批语一定不会将曹雪芹当作小说的作者;另一方面,这些批语应该多多少少符合曹頫的个人经历。
  二、批语的内容是否与“现存小说120回是一个整体,续作说不能成立”这一论断相符合。这就是说,凡是提出与现存后40回情节不相同内容的批语均是后人伪作。
  三、批语的内容是否准确、客观地总结或描述了小说的创作手法。就小说中个别词句或段落发出“妙”、“妙甚”以及“千古未有之奇文”等简单赞叹的批语不属于此类,它们也不可能是曹頫所批。
  以上述三个标准去衡量所有的批语,可以发现:大量既未署名又未标记干支纪年的批语无法确定其归属权,但是少量未署名和署名且标记了干支纪年的批语很快可以辨别真伪。

  10.5.1 独特的经历和情感体验

  小说第十八回写道:“那宝玉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第246页)对此,庚辰本独有的侧批写道:

  批书人领至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14]

  这条未署名的批语丝毫不让人怀疑它就是小说作者曹頫所写,这一方面是因为批语所透露的身份对应关系,同时是因为这条批语在一般读者不经意的细微处突然迸发出极其强烈的情感。由于“批书人”和“余”是脂砚斋常用的自称,因此“脂砚斋”就是曹頫的化名。
  例如,第四十八回宝钗说薛蟠外出做生意,“只怕比在家里省了事也未可知”,庚辰本双行夹批写道:

  作书者曾吃此亏,批书者亦曾吃此亏,故特于此注明,使后人深思默戒。脂砚斋。[15]

  脂砚斋在多处批语中将“作书者”与“批书者”相提并论,两者总是有着相类似的经历。更为重要的是,“作书者”某些看起来平常的文字往往能引起“批书者”强烈的情感体验,或者引起后者披露“作书者”的强烈情感体验。
  从情理上来说,这些情感体验不可能是后人用文字伪造出来的,相反,它们却正好符合作者曹頫的身份和经历。本节第一条引文即是如此。又如第三回写到,王夫人对林黛玉说“我有一个孽根祸胎”,甲戌本对此句有侧批:

  四字是血泪盈面,不得已、无奈何而下。四字是作者痛哭。[16]

  第三回写到贾宝玉的外貌“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甲戌本的眉批不但解释了“中秋之月”的用意,还为宝玉这娇嫩的肤色大动感情:

  此非套“满月”,盖人生有面扁而青白色者,则皆可谓之秋月也。用“满月”者不知此意。
  “少年色嫩不坚牢”,以及“非夭即贫”之语,余犹在心。今阅至此,放声一哭。[17]

  第十三回写到凤姐协理宁国府时历数府上五大弊端,甲戌本眉批不但将宁国府与自己家并举,并且为凤姐所提及的弊端感到悲痛不已,甚至泣血:

  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想恸血泪盈(按,当为“悲恸血泪盈面”之误)。[18]

  这些批语“知根知底”和“与作者经历相似、心意相通”的特点,只有当其作者就是曹頫时,才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
  甲戌本《凡例》和第一回的文字表明,这个脂砚斋不但能够代表作者清楚地说明小说的意图和源流,他还能最后决定小说的“最终定稿”,将小说定名为《石头记》。谁能够拥有这种权利?只有小说的作者曹頫本人。
  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明白为什么没有任何一处脂砚斋的批语指出曹雪芹是小说的真正作者。在按照本文提出的标准可以确定为脂砚斋所作的批语中,“作书人”和“作者”的称谓绝不可以用“曹雪芹”或“芹溪”来代替,“批书者”严格而又巧妙地区分了曹雪芹和作者的关系。例如甲戌本第一回眉批: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丌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19]

  这条未署名的批语即便是后人伪造,企图暗示曹雪芹就是小说作者,这一意图也是不可以得逞的。因为甲戌本在这条眉批下面的正文中明白地写到,在曹雪芹批阅增删后,最后给小说定名的是脂砚斋,这表明,“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只可能是“脂砚斋”所撰,“脂砚斋”才是小说的真正作者。如果这条批语并非伪造,它恰恰能表明曹雪芹并非小说真正的作者,恰恰是脂砚斋“不打自招”地承认自己就是小说的作者。
  丁淦先生在《脂砚斋辨》一文中推算了脂砚斋的生年,他所依的是脂砚斋在甲戌年对小说“再阅评过”时所作的一条批语。小说第十八回写到龄官执意不肯出演《游园》、《惊梦》两出戏,己卯本和庚辰本对此都有大段的夹批,其中一句是:“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20]。
  丁先生认为,这条批语作者肯定是脂砚斋,跟其他几处提及“三十年前”的批语一样,这条批语也是写于甲戌年(1754年)。丁先生认为,从脂砚斋“三十年前”就广历“梨园子弟”的经历来看,“三十年前”的脂砚斋大致为“十四、五岁”,因此他大概生于“1709年或1710年,即康熙四十八、九年”[21]。从丁先生的推断来看,实际上他将脂砚斋的年龄稍微计算小了一些。即使如此,这个出生年份与曹頫的生年也非常接近了。
  现在回过头去看“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是多么自然啊,这条批语正好表明化名“脂砚斋”的作批语者就是小说主人公贾宝玉的原型人物。因此这条批语也一定是曹頫本人所写。

  10.5.2 脂砚斋对小说准确客观的描述和总结

  前文反复引用了甲戌本第一回的一则眉批,即:

  事则实事,然亦叙得有间架、有曲折、有顺逆、有映带、有隐有见、有正有闰,以致草蛇灰线、空谷传声、一击两鸣、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云龙雾雨、两山对峙、烘云托月、背面敷粉、千皴丌染诸奇书中之秘法,亦不复少。余亦于逐回中搜剔刳剖,明白注释,以待高明,再批示误谬。[22]

  这一段批语是对小说作者根据现实生活进行艺术改造的手法的形象总结,同时也可以看作是对小说作者隐瞒真实朝代年纪所用手法的比喻式评论。如果回顾一下本文对小说所隐藏的真实朝代年纪的揭示,以及小说作者的种种作弊手法,就可以知道:这段批语的描述和总结非常到位,并不了解作者创作手法的伪造者是绝不可能编出这种文字来的。
  对于秦可卿之死,有些批语评论得也很到位,如果对比一下“命芹溪删去”之类的批语,可以判定前者为真,而后者为假。
  甲戌本第十三回回前有一段缺损的批语,其中最后一句写道:“隐去天香楼一节,是不忍下笔也。”[23]既然“不忍下笔”,说明作者没有写“天香楼一节”。小说第十三回又写到,秦可卿死讯传来,“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罕,都些疑心”,甲戌本眉批对此评论道:“九个字写尽天香楼事,是不写之写。”[24]这进一步说明,“天香楼一节”是肯定没有写的。作者为什么不写呢?一个原因是“不忍”,另一个原因在甲戌本第十五回的批语中透露了出来。
  第十五回写到宝玉先前扬言晚上要找秦钟“细细的算帐”,可是到了晚间,小说又写道:“宝玉不知与秦钟算何帐目,未见真切,未曾记得,此系疑案,不敢纂创。”甲戌本对此有一大段双行夹批:

  忽又作如此评断,似自相矛盾,却是最妙之文。若不如此隐去,则又有何妙文可写哉?这方是世人意料不到之大奇笔。若通部中丌丌件细微之事俱备,《石头记》真亦太觉死板矣。故特用此二三件隐事,借石之未见真切,淡淡隐去,越觉得云烟渺茫之中,无限丘壑在焉。[25]

  由于作者就是宝玉的原型人物,因此他不可能不知道宝玉跟秦钟算的什么帐目。批语说“似自相矛盾,却是最妙之文”,评得很恰当。接着,批语解释了作者如此处理的原因,这个原因也说得很中肯。如果以这个原因来解释作者不写“天香楼一节”,也是完全说得通的。虽然上述两条批语并没有署名,但从其到位的情理来看,可以认定是脂砚斋所作。
  以上论证了“货真价实”的“脂批”是存在的,“脂砚斋”就是小说作者曹頫的化名。对于其他脂批真伪情况的辨别,以及由脂批考察有关曹頫本人更多的信息,则需要对小说另一位重要的批语者“畸笏叟”作出正确的判断。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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