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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实务】一文说清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佛山蟀哥 2019-12-16

一文说清,单位员工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2018年12月31日前适用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国税发[1999]178)颁布时间:1999-09-23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财税[2001]157)颁布时间:2001-09-10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颁布时间:2000-05-0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二、2019年及以后适用政策:

1、《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二、三条(第一条废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三、2019年及以后如何计算个税?

1、政策规定: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案例解析:

1)个税处理:

【例】深圳市的孙先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于2019年5月10日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40万元,孙先生在该企业工作了15年,孙先生所在单位如何进行财、税、费处理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规定,深圳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300519元,也就是说孙先生300519元部分免税,超过部分按财税〔2018〕164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应纳个税=(400000-300519)*10%-2520=7428.1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2)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实际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经济补偿金       4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400000

实际支付计提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7428.1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7428.10

申报缴纳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7428.10

贷:银行存款                            7428.10

3)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不超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社保费处理:

根据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不作为社保费的缴费基数

四、注意事项:

1、只有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才可以适用财税〔2018〕164文件,因劳动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适用该政策。

2、“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3倍工资是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比如:深圳上年平工资是100173元,3倍就是300519元。是年工资而不是月工资。

3、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不再除以12找税率了,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税,纳税人没有选择的权利。

5、单位没有实际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参照《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

6、个人没有实际取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人没有发生个税的纳税义务,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7、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属于工资薪金或职工福利费,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8、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扣缴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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