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问 2022年4月,某企业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该企业向小王支付了一次性补偿金28万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000元,请问该企业在扣缴小王的个人所得税时,小王应该就该项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80000*3=24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280000-80000*3=40000元,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该企业在扣缴小王的个人所得税时,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小王应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10%-2520=148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用人单位如果给员工发放了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无论金额多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都应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扣缴端后,点击“综合所得”,在“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或相对应后面的【填写】,进入填写界面。 点击【添加】,在姓名栏选择需要申报的人员,录入一次性补偿收入,系统自动带出免税收入,本地平均工资可查看下方提示,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若涉及人员较多时,也可使用模板导入。 点击“税款计算”后,在“附表填写”界面点击“减免事项附表”或相对应后面的【填写】,进入“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 在“免税收入”下点击【填写】,进入免税收入明细编辑后,选择免税事项“解除劳动合同当地工资3倍以内免税”、选择免税性质“其他”、填写“免税收入”,点击【保存】。 一次性补偿金申报表需和本单位同税款属期工资薪金等所得的申报表一并发送。若本税款属期已进行了申报,还需要申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需要执行更正申报操作,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填写完毕后,再一并发送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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