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费是否继续免税?答: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对应综合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算纳税。 举个栗子: 2019年1月,某公司因为增效减员与已经在单位工作10年的小王解除劳务合同,公司支付小王一次性补偿金30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000元,则小王应该就该项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1、计算免税额=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48000 X 3=144000 2、应交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300000-144000=156000 3、应交税收入对应综合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为:16920 4、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税额=156000 X 20%-16920=14280元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问题来源于实务咨询,您可能对问题描述、文件解析、政策依据等方面有不同解读,欢迎留言批评指正、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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