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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史之乱后,“两税法”推动藩镇割据下唐朝的中兴之路

 思明居士 2019-12-19

公元755年,安史之乱爆发,763年战乱平定,持续8年的战乱使唐朝的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虽然安史之乱最终被平定,但在叛乱的根据地河北道(大至今天的河北省一带)还残留着河朔三镇。河朔三镇无视唐王朝的存在,拒绝服从唐中央的领导,使得周围藩镇争相效仿,渐渐疏远唐朝廷。另一方面社会基础分化,流亡的民众造成户籍制度瓦解,传统的租庸调制及户税、地税等征税体系陷入名存实亡的状态。

安史之乱后,“两税法”推动藩镇割据下唐朝的中兴之路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风雨飘摇的唐朝陷入内外交困的困顿。然而,唐朝并没有一蹶不振,或是被历史的车轮一碾而过,反而逐步走上中兴之路,并延续了一百五十余年的国祚。那么,唐朝是如何走入复兴中兴之路的呢?纵观中后唐时代,其实是“两税法”与“藩镇体制”将唐朝推向了短暂复兴,也是唐朝向“财政国家”转变之路,继而使唐朝在看似“抱残守缺”中屹立不倒。

河朔三镇与平卢节度使,大唐王朝无可奈何的默认

安禄山起兵之初,河北官民进行了很激烈的抵抗,一年之后叛军得势。自此,遂形成为一个为安史叛军提供源动力的河朔三镇反唐基地。其实河北一带对西边的关中一直抱有强烈的对抗情绪,因此安史之乱结束后,在幽州等地,安禄山和史思明在当地百姓心中仍然如神一样的存在。可以说,正是这样一种反中央的意识存在,从而刺激和激励着河朔三镇对抗唐朝的意志。

安史之乱后,“两税法”推动藩镇割据下唐朝的中兴之路

河朔三镇:

一、卢龙节度使李怀仙。李怀仙是出生于柳城(营州)的胡人,曾效力于契丹。后参加了安禄山之派叛乱军,最后在他担任燕京(幽州)留守一职时投降唐朝。“李怀仙”是他在归顺唐朝之后,被赐予的名字,至于他之前的名字并没有记载。

二、成德节度使李宝臣。李宝臣原为安禄山义子,原名张忠志,曾经使用过安姓,他最终的名字同样是唐朝所赐。李宝臣是奚族人,安史之乱时期趁乱占据河北中部的恒州一带,降唐后被委任节度使。介于李怀仙、李宝臣二人都是胡人出身,因此被唐朝廷一直视为不安定因素,实现上他们也没有对朝廷心悦诚服。

三、魏博节度使田承嗣。田承嗣是原来属于平州(今属河北省)卢龙军的一个军官,安史之乱时为安禄山得力干将。后来,田承嗣倒戈相向,在担任叛乱方的魏州刺使时,被任命为唐朝的魏博节度使。

田承嗣是汉族出身,在节度使一职一直担任到公元779年去世为止,因而奠定了坚实的统治基础。也为他死后直至元和十五年(公元820年)前后为止的田氏世袭统治开辟了道路。田承嗣善于经营,他首先掌握辖区内的户口状况,以壮丁10万人作为士兵,然后优选出1万彪悍者组成强大的亲兵,又称“牙兵”或“衙兵”。其次,田承嗣在辖区里自行任命官吏负责税收,表面上服从于唐朝中央领导,暗地里自成一国。由于,田承嗣军事和财政两手抓,故此培养和积蓄起对抗唐朝中央的实力。所以,唐朝廷对田承嗣无可奈何,只能采取怀柔政策,通过加官进爵以及联姻等方式来加以笼络。

安史之乱后,“两税法”推动藩镇割据下唐朝的中兴之路

榜样的力量无穷大,平卢节度使就属后起之秀。平卢节度使原设于营州(今辽宁省境内)由安禄山接任。安史之乱爆发以后,被唐朝廷接收,后由侯希逸出任节度使。宝应元年(762年),侯希逸率众转移到山东青州,从此平卢节度使进入另一个时代,而后迅速崛起。在李正己(高句丽人)为第二任节度使的时候,平卢发展更为迅猛,在配合唐朝中央政府的同时,势力扩大到了整个山东。大历十年(775年)前后,平卢节度使的实力已经与魏博节度使田承嗣旗鼓相当。特别是,此时的李正己已经被唐朝任命为“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使”,负责渤海国与新罗的外交及贸易事宜。可以说,新的平卢节度使正是在唐朝的扶持下而达到如日中天的局面。

藩镇体制的本质与历史性及两税法产生的背景

安史之乱结束以后,唐朝愈加“支离破碎”,所谓的节度使远不止河朔三镇及改头换貌的平卢,而且它们都默契般的与朝廷对抗。比如今湖北襄阳的山南东道节度使梁存义、汴宋(今属河南省)的淮西节度使李忠臣等,都“占山为王”般存在。接下来,唐朝只能采取“以毒攻毒”的方式在全国大量设置节度使与观察使。通常情况,我们可以把观察使视为节度使的别称,因为二者的性质基本相同,只不过是在兼任与军事有关的经略使头衔时更名正言顺一些而已。因此,一般把这些拥有军事和行政两种权力并且割据于地方的势力称作“藩镇”;将这种通过地方制约影响中央的状况称之为“藩镇体制”。

安史之乱后,“两税法”推动藩镇割据下唐朝的中兴之路

据史书记载,截至唐末为止,节度使、观察使已经达四五十个之多。唐朝中央能直接统治的地方只限于都城等有限区域。不过,即便是节度使和观察使的藩镇体制,并非所有的都是独立存在或反对中央的。服从唐朝中央指挥的,所谓的“顺地”藩镇也很多。例如九世纪初期作为精通财务的文官而闻名于世的杜佑,李基甫等人,都是在担任过淮南节度使之后,又作为宰相而进入中央政界的。唐朝廷这所以器重二人,除个人才干外,恐怕更多的目的是想通过二人在当地的影响力而继续为唐朝服务。因此,对于经济富裕的淮南地区和江南地区始终不放手,这正是唐朝能够继续存在一个半世纪的一个重要原因。

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唐朝中央对那些“顺地”不实行直接统治,而是要通过设置监督室和观察室来进行间接统治呢?

原因很简单,主要是历史惯性。随着中央权力的削弱,地方统治方面需要同时拥有民政和军事两种权利,以便随机应变处理各种政务。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的统治是由带有将军称号的地方长官或刺史等来执行的,同时在隋朝以及唐朝前半段,总管府、都督府等都同时兼有广域的军事权和行政权,并且几乎一贯如此,只是各个时代的称呼不同罢了。

安史之乱后,“两税法”推动藩镇割据下唐朝的中兴之路

因此,最初的节度使并不具备反叛中央的性质,而安禄山最终的叛变是因为身兼三个节度使的职位,从而将节度使的局限打破。因此,安史之乱以后,河朔三镇系列的节度使们,尽管在一个时期之内呈咄咄逼人、凌驾于唐朝中央之势,但结局却仍然是一直是安居于唐朝体制的框架之内,并且一直持续到唐末。这一现象其实正是源于节度使本来应有的状态,是基于节度使本质的一个必然性的展开。

所以,唐朝之所以向“顺地”藩镇妥协,只不过是维持了一种平衡,即节度使名利双收,二者相安无事。而在这种形式之下,就不容易出现想要取代唐王朝的想法和逻辑。尽管如此,以河朔三镇为代表的节度使还是积蓄了能够与唐朝对抗的实力,并留下了制约唐朝统一的一些事实。而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乃是在于他们借鉴安史之乱的教训,独占了所有的征税权的缘故。于是唐王朝遂决定以新的对策加以反制,这就促使“两税法”粉墨登场。

两税法的实施及其意义

受武周政权的影响,唐朝开元初年开始出现逃户,而且这种现象日趋严重,直接影响到朝廷的税收。所谓“逃户”就是通过依附于大地主豪强,隐匿户籍,达到逃避税赋目的的百姓。宰相兼劝农使宇文融通过括户企图改善这一状况,但最终虎头蛇尾,并未获得成功。面对不断增加的守卫边疆所需的军费和日益庞大的官僚机构开支,唐朝国家或是致力于确保增收现行的租庸调,以及户税、地税,或是摸索扩大税收种类,都始终未能改变慢性的赤字状态。于是给多方协商,唐朝开始整顿和改革运河漕运、仓储制度,全力以赴把滞留在江淮地区的租税运来京城,漕运规模从20万石左右猛增到200万石。一般将此称作“江淮上贡米”。这种来自江淮上的贡米,乃成为唐朝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安史之乱后,“两税法”推动藩镇割据下唐朝的中兴之路

然而就在这时,安史之乱爆发了。好不容易才维持下来的唐朝课税体系被打的支离破碎,主税庸调制早已不起作用。乾元元年(758年),根据盐铁使的建议,唐朝开始实施专卖制度。其后又对其进行了一步进一步扩充改善,使盐铁税成为国家税收近半的主要税种。因此,唐朝中央总算勉勉强强的应付了安史之乱以后已经破产的财政压力。但是,为了筹措出庞大的军费,还需要出台能够取代租庸调制的土地税制。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两岁法应运而生。

两税法的实施,是中国税制史上一个划时代的转折。自古以来课税制度的出发点都是基于下述想法:

即土地是国家公家的东西,作为土地的回报,土地的使用者将收获实物的一部分和劳动交给国家。作为这种课税制度的最高体现,有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征税的对象是登陆在户籍上的每个农民以及他们的家庭。

安史之乱以后,国家掌控的户口大幅度减少,沦为逃户的农民作为“客户”被大土地所有者的庄园所吸收,而且很难再回到以前的状态。于是承认这种现实的唐朝中央政府,遂决定按照现有土地面积大小实施每年夏秋两季课税,课税基准由人转变为土地。这就是唐德宗时期,根据宰相杨炎的建议于建中元年(780年)颁布的两税法。

安史之乱后,“两税法”推动藩镇割据下唐朝的中兴之路

两税法原则上规定,改缴纳实物为铜钱,这是一个突破性的变化,也是对应唐代中期以来逐渐成熟的货币经济的结果。如此一来,盐、铁专卖税再叠加两税钱,结果极大地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国家又以这些金钱来负担士兵和官僚的开销,使国家步入良性循环。后来,江淮上贡米减少,首都以及边防军所需要粮食也施行就近购买,称之为“和籴”。这种以金钱来运营整个国政的体制就是最终形成于宋代的“财政国家”,唐代两税法的实施,则是迈向“财政国家”的第一步。

在改善中央财政的同时,两税法也有抑藩的作用。两税法首先从唐王朝的直辖地开始实施,接下来是顺地的藩镇,进而向其周边推广。由于是按照事先定好的对象(税目)和税额来课税,因而限制了藩镇随意扩大征税的范围。此外,藩镇停止了一次性缴纳辖区的上供的做法,改为由属下的州县分别上供。这是因为藩镇要避免由一人承担上供之事,同时也是由于藩镇的影响力缩小至其直辖州内的缘故。两税法成功的推行,逐渐而形成了中央占据优势地位的局面,并且在进入唐宪宗李纯时代以后进一步巩固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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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宗)

以两税法为后盾,唐宪宗的中兴之举

两税法开始于德宗李适(779至805年在位)时期,初见成效后,德宗想趁此势削减藩镇势力,于是便开始了一系列行动。首先要求魏博节度使消减兵力,接着又拒绝了成德节度使希望世袭的要求。结果导致这两股势力联络周围的卢龙、平卢、淮西节度使等群起而攻之。在这一期间,还发生了泾原节度使的士兵与一个名叫朱泚叛乱头目联手占领长安,德宗无奈流浪的事件。最终壮志未酬。

事实上,两税法极大的发力于德宗的孙子宪宗(805到820年在位)统治时期。当时,国家财政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宪宗即位之初,宰相李吉甫就总结当时的财务状况编写了《元和国计簿》。根据其统计,与唐代最盛时期的天宝年间相比,单税户减少一半的条件之下,国家税收方面确保60%至70%,达到了德宗初期约2.7倍的规模。这主要是食盐专卖税和两税法收入带来的良好结果。宪宗随即把这些钱用于扩充禁军(神策军),规模达十五万人。以此为后盾,宪宗开始实施削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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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宪宗)

元和元年(806年)宪宗讨伐平定了盘居西南的西川节度使(今天的四川)刘闢,而后斩杀了夏绥银流后(今天的陕西省)杨惠琳。

元和二年(807年)打败了渐西(镇海)。

元和四年(809年)制服昭义(泽潞)。

元和五年(810年)平定义武(易定)。

元和13年(818年)降服了义武旁边的横海(沧景)。

元和十二年(817年),宪宗成功的控制了在藩镇中经常闹事的淮西。

元和14年(819年)将平卢(青州)一分为三。同年,降服宣武(汴宋);第二年结束了天雄(魏博)田氏的统治。

其中天雄(魏博)乃是河朔三镇的中心,打败田雄以后,宪宗去世。后继的穆宗继续进行补充性的削藩。

元和十五年(820年)成功降服承德(恒冀)。

长庆元年(821年)顺利制服了卢龙(幽州)。

经过上述较量,藩镇的气焰被压制,唐王朝因此在人事和征税两个方面获得了相对的优势地位。但是,尽管如此,唐王朝却并没有一鼓作气撤销节度使或整编藩镇的军事力量。因此有人批评说这是糊涂的姑息养奸政策,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唐朝根本具备这样的实力。如果唐朝中央介入这一方面,就要由国家来承担大部分费用,只要是冷静的考虑一下才政上的负担或社会的安定问题的话,自然会“英雄气短”,不敢轻易出手。更何况唐王朝和节度使之间本来就是一种相互补充完善的关系。

安史之乱后,“两税法”推动藩镇割据下唐朝的中兴之路

结语:两税法的成功实施,给了宪宗锐意革新的勇气,因此他终其一代致力于打击抑制藩镇势力,从而为唐朝带来中兴局面。这就是唐朝能够在安史之乱后,继续延续国祚的主要原因。但是,宪宗作为中兴的英主却迷恋追求长生不老,与当年的太宗皇帝李世民如出一辙。最终因长期服用用水银制成的被能称之为“金丹”的长生不老药,导致他的身体严重受损,陷入狂躁不安的状态,最后被宦官所杀。因此,唐朝的悲哀远不止藩镇割据,更为严重的是将皇帝视为“门生天子”,并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宦官专权。

有人认为唐朝在安史之乱后就失去了历史的存在感,其实后唐朝时代更是一个波云诡谲的时代,它的复杂性,它所呈现出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丝毫不逊色于汉朝后的三国时代。只不过,悲剧历史背景下王朝的人们,不由自主地被赋予了那个时代特有的悲剧色彩,藩镇割据、宦官专权、艰难抉择的皇帝共同演绎了唐王朝最后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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