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贷款的期限不符合《贷款通则》规定,展期合同是否有效? 答:有效。 《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规定,短期贷款(1年以内)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1-5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5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若贷款展期期限不符合《贷款通过则》,合同有效。最高院对此问题专门作出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展期贷款超过原贷款期限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法函【2000】1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你院【1998】沪高经他字第36号《关于展期贷款超过原贷款期限的效力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展期贷款性质上是对原贷款合同期限的变更。对于展期贷款的期限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的规定,应否以此认定该展期无效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依据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只要展期贷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认定有效。 2000年2月13日 综上,展期不符合《贷款通则》规定,银行或存在合规问题,但展期合同有效。 ——观点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民事诉讼卷Ш》150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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